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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作者
gu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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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21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 → magamanzero: 你們說得都不算 去找行政法院好嗎 60.248.126.193 10/23 17:
: : → magamanzero: 就某鄉民說的不是上行政法院就好了? 60.248.126.193 10/23 17:
: : → magamanzero: 為什麼不去行政法院打呢 笑爛ww 60.248.126.193 10/23 17:
: : 推 qweertyui891: 為什麼可以跳過行政法院,請青腦大 123.0.236.5 10/23 17:
: : → qweertyui891: 法官開示 123.0.236.5 10/23 17:
: : → qweertyui891: 退萬步就是繞過法院就是了? 123.0.236.5 10/23 17:
: : → magamanzero: 行政法院被看沒有 就所有人都跳過 60.248.126.193 10/23 17:
: : → magamanzero: 不過現在行政法院也不想參加吧 怕豹w 60.248.126.193 10/23 17:
: 行政訴訟法
: 第 5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

: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
: 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

: 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
: 行政處分之訴訟。
: 所以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不處理"官"非法圖利"民"。
: 圖利罪是刑事罪,當然由刑事法庭認定,李述德圖利罪被判九年,
: 都是刑事法庭,哪來的行政法庭。
補充一下另件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刑事判決(公務員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圖利特定人):行政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此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然就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

好了,以下開放文盲雜草噓文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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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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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lman 10/25 14:55先幫補血

Ben40 10/25 14:58不過看起來就是最高院判例無視行訴12

Ben40 10/25 14:59不然高院這個說法的法源依據在哪

Ben40 10/25 14:59*最高院

目前關於京華城的容積獎勵似乎尚無行政爭訟程序啊!如果有人開啟程序,那刑事法院才 應該停止審判,更何況刑事都還沒起訴。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01:17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02:01

rafe 10/25 15:03倒果為因了吧,先說京華城哪裡犯法,如果沒

rafe 10/25 15:03有犯法為什麼會有行政訴訟

Ben40 10/25 15:03應該說這種涉及行政訴訟的法立的不明確

dinosd2 10/25 15:04現在問題是實際上地院根本也不確定20%獎

rafe 10/25 15:04現在檢方直接跳過證明京華城犯法這塊直接壓

rafe 10/25 15:04人了

dinosd2 10/25 15:04勵容積有無違法,才會一直想找金流

valorhu 10/25 15:05你少了前面一段吧 很會

Ben40 10/25 15:05導致法官可以自己造法 民訴那邊關於行政處

dinosd2 10/25 15:05檢方也是理虧才一直避談20%有無違法

Ben40 10/25 15:05分是否要經過行政訴訟好像就跟行訴那邊的

Ben40 10/25 15:05法條有衝突 一邊寫“得” 一邊寫“應”

valorhu 10/25 15:06前面一段說法官可推翻可是要合法適當

Ben40 10/25 15:07但刑事訴訟也沒文字衝突的樣子 不然套京華

Ben40 10/25 15:07城案說法 你拿得出刑事庭可以自己判定行政

Ben40 10/25 15:07處分合法與否的法源依據嗎?

是最高法院說可以,又不是我說的。我看起來像最高院法官嗎XD 但的確我在那份判決書 中沒看到刑事法院可自行判斷的法源依據。我國最高法院一直以來的通病就是說理很簡略 ,甚至完全沒有推論過程。看過幾份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真的感覺兩邊程度差太多了 。

magamanzero 10/25 15:08沒有的話 那第一次羈押理由寫爽的?

valorhu 10/25 15:08這篇就故意不寫前一段呀,很會斷章w

magamanzero 10/25 15:09人家就明明就寫了560+違法

magamanzero 10/25 15:10今天爭議的中心就是560+有沒有違法

magamanzero 10/25 15:10有才有後續圖利問題 這就行政法院

magamanzero 10/25 15:11所以你要怎麼繞過行政法院判圖利?

albert221 10/25 15:11這是上級監督機關已經認定的情形?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20:45

WantFxxk4X 10/25 15:29完美展現鳥腦

jerrys0580 10/25 15:36通常蹲圖書館的法律人都很偏激 自以為

jerrys0580 10/25 15:36

tasy4n 10/25 16:07講白話一點啊

surferblue 10/25 16:44鳥腦自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