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 → magamanzero: 你們說得都不算 去找行政法院好嗎 60.248.126.193 10/23 17:18: → magamanzero: 就某鄉民說的不是上行政法院就好了? 60.248.126.193 10/23 17:19: → magamanzero: 為什麼不去行政法院打呢 笑爛ww 60.248.126.193 10/23 17:20: 推 qweertyui891: 為什麼可以跳過行政法院,請青腦大 123.0.236.5 10/23 17:22: → qweertyui891: 法官開示 123.0.236.5 10/23 17:22: → qweertyui891: 退萬步就是繞過法院就是了? 123.0.236.5 10/23 17:27: → magamanzero: 行政法院被看沒有 就所有人都跳過 60.248.126.193 10/23 17:28: → magamanzero: 不過現在行政法院也不想參加吧 怕豹w 60.248.126.193 10/23 17:29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所以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不處理"官"非法圖利"民"。
圖利罪是刑事罪,當然由刑事法庭認定,李述德圖利罪被判九年,
都是刑事法庭,哪來的行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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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有直接抓到違法的證據,柯P有嗎?
李述德完全沒金流!但是柯文哲圖利罪,有彭振聲等人說是柯文哲裁定!
※ 編輯: biostar (1.172.0.62 臺灣), 10/23/2024 17:38:13傻鳥一堆都忘記決議是都委會決定的,柯P
認定都委會決議沒問題才放行,怎麼全都變
只要利用權勢,踢走不同意的委員也算。而且彭振聲當時是直接裁示通過, 也承認是柯文哲指示。
※ 編輯: biostar (1.172.0.62 臺灣), 10/23/2024 17:39:30因為你的事由是容積獎勵違法阿
柯P的問題?有人可證明柯P有介入都委會?
問題是容積獎勵有無違法是行政法院判決
你要怎麼給行政法院判決?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不處理官是不是給民太多利益。
又一個被洗腦的鳥
行政法院沒說容積獎勵違法 你怎麼會有
笑死,不同意的都委都是期滿無法再續約的
後續問題
哈欠
你說有那麼剛好?啊就那麼剛好,不然?
又再裁示?裁你老師,你知道議會的京華城
調查小組詢問過彭副,彭副甚至還有講柯P
對 所以怎麼先判定官圖利民的?
監察院
※ 編輯: biostar (1.172.0.62 臺灣), 10/23/2024 17:42:15幾乎不怎麼關心進度,彭副還幾乎很少跟柯
這就不是監察院職權好嗎
P報京華城進度,游還氣到說怎麼不報進度
又要拿監察院糾正案了嗎?
又在拿監察院糾正函?萬安今年就回覆兩次
監察院行政程序完全沒問題
還在李述德
還在李述德,人家都直接降權利金超明
顯的好嗎= =
李述德直接用職權把權利金降為0,沒有經
過小組討論,柯P是有介入啥小?講啊幹
連開會都沒去過的人,你說可以介入?笑爛
笑了 幹這水準XDD
你知道為什麼現在一直在查金流嗎
講到李述德就好笑了 他是直接介入
我講到李述德就是指是否非法圖利,刑事法庭就可以裁定! 你們扯柯文哲不知情或是沒權力,那也頂多是圖利罪是否算在柯文哲身上, 對於彭政聲等人的圖利罪,也是刑事法庭裁定,你們怎麼不主張他們也行政法庭? 你們完全不懂為什麼會有行政法院! 因為人民受到不當的行政處分,但是"不當"不等於違反"刑事", 以往都是由行政機關來複決,這樣等於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 才特別獨立出行政法院來處理民眾是否受到不當的行政處分, 根本不是用來處理行政官員是否違法圖利人民。 再說三次: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 編輯: biostar (1.172.0.62 臺灣), 10/23/2024 17:56:33就是因為圖利罪卡了明知違法很難辦
所以才想找金流用貪污罪辦
李述德那件事別忘了他喊權利金0
明知違法 首先行政法院要先判違法
李幫遠雄降權利金為0 柯完全沒去開會
介入都委會那應該要傳所有委員啊?
反正押的太早 以為可以找到錢直接
一刀斃命 結果找不到變成這付德行
你的法學不太行呢
反正清德看起來也不想用圖利辦
關太短了
法盲吧 有金流的話叫做貪污罪 會是圖利
降權利金又犯什麼法,標案也沒權利金
罪就是因為只有錄音 講話講一半欸
明知違法 行政法院如果判違法 也跟明知
不符
人家是在講圖利罪成立要件"確知違法"
憨鳥說說京華城容積840%哪個部分違法好嗎
不管怎麼說一定要先判違法 才能搞
柯指示交辦跟柯指示通過差很多好嗎
明知違法啊 順序一定要對 檢方敢押
就是因為應曉薇的錢查到了 以為柯
行政法院如果判違法 也是事後的事了
文哲也有 結果現在查不到XDD
圖利罪是刑事庭,但圖利罪成立要件部份要
通過行政法院確認
再說三次: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
※ 編輯: biostar (1.172.0.62 臺灣), 10/23/2024 17:57:01順序要對 行政法院先判違法 北市府還做
還是憨鳥邏輯是羈押庭說了算?
先把柯介入都委會的證據拿出來
放心啦 賴清德比你們各位還急
彭什麼時候有講過柯指示通過20%了
才是明知違法
圖利罪要搞太久 貪污罪殺傷力更大
可惜找不到金流喔
行政法院沒開,那你違法立基點不穩,明知
也很難推定
反正起訴書我看要怎麼寫
現在就圖利罪不行 只能找金流拚貪汙收賄
不要斷章取義法條好嗎
一直想繞過整套法規論證,逕自解釋,這樣
判決足夠公平正義嗎
哪個不同意委員不是因為期滿走的?
行政訴訟法第三章就在講當事人
找到金流就不用押了 起訴書閉著眼
睛都能寫 現在演到延押XD
第五條在講人民可以依此法提起行政訴訟
不是說只有人民可以提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哪一條有說行政法院可以裁決"官"是否違法圖利"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更別說你想用刑事庭圖利判決的“結果”,
去成立圖利的要件
不要連讀法條都不會讀
反正羈押最多四個月 還沒判刑也不
用坐牢 遲早要出來的
那不就叫未審先判
第22條講地方機關可以成為當事人
硬凹的樓主
第23條講當事人包括原告跟被告
監察院可以和北市府打行政訴訟阿
官有沒有"違法圖利"是法院判決
可是行政決定有沒有"違法"是行政法院
先確認處分違法才有圖利問題阿==
行政法院先做出行政處分"違法"
法院才能據此因"違法"而"圖利"
不然你說違法圖利是違哪一條法
李述德是因為有違法行為才有圖利罪
現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沒有違法都不知道
法院要怎麼說有"違法行為"而圖利?
巨蛋的資產不少都是市府提供的
0權利金就是讓北市府的權益受損
如果行政法院認為容積獎勵合法
那依法行政的北市府要怎麼說是圖利?
難不成你要說因為圖利是違法的所以是違
法圖利這種智障邏輯喔
樓主消失了欸??快去找法條啊
蠢鳥
笑死,重點是違背法令的認定不是刑事,
讀書好嗎
娘子,來看共產黨:說你有就有內
蠢鳥笑死 XDD
那時候大巨蛋直接被法院判決違法停工(
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李朮德當然
圖利,你要先有不法之利益才能圖利,京
華城有法院判哪一條違法嗎?
判決大巨蛋違法停工的就是行政法庭
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 這樣寫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
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
,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
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
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
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覺得京華城案都計違法害民,公法人快去
告呀
李述德是因為被錄音到了
李述德說上面交辦被錄音 但他說那是他自己
意思 不就用話術意圖圖利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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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應該沒人當公務員了吧 無一槍斃命證據 都敢羈押 要弄你很簡單 找個罪名你都得死![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ZidYXjX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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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現在是不是要押好押滿啊 偵查中押滿 一審、二審、三審也押到滿 時間不夠到2028在更審發回重押![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H7yLHg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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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找不到收賄的直接證據 之前先用USB小沈1500 帶風向兩個月 知道這招沒用了 現在改用政治獻金![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0yZUWc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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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太惡心了 這啥小政府 沒證據在哪裡關阿北 明年縣市長沒有白 我要投給藍 看到綠色就反感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0yZUWc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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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天,因檢方一直未能掌握柯收賄「一槍斃命」具體事證,預計下周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 柯 : 2個月,繼續追查柯涉嫌收賄金流及證據。 : 最早收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羈押期限將滿,檢方22日已向北2
有一天,全世界要選出最厲害的警察。 決賽時只剩美國、中國和台灣三國 考題是放一隻小白兔進一座大森林 比賽誰能在最快時間找出目標(小白兔) 首先,美國FBI上場了20
問一下 單純問司法程序 假設國家用A案羈押一個人 2個月沒什麼結論 那繼續延押2個月 確定沒有再放他出來.. 然後一個星期後![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0yZUWc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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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報紙 又來假借媒體第四權作為掩護 實則發送指令 要這些在台灣的內應 在這樣的報導下 發號施令 群起汙衊與攻擊本國的司法體系 有不滿 有犯法 就去檢舉司法承辦人員 就是年少不好好念書 才會去做記者![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KQmHv9e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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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沒有證據的來源也是檢方嗎? 這時候的媒體又變成可信的了? 沒有金流沒有證據 即刻釋放柯文哲![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OuZS9zZb.jpg)
爆
我只是覺得很好奇 我們先從台灣是民主國家的角度來討論好嗎? 民主國家最重要的精神是什麼 很簡單嘛 人權自由 對吧 換句話說 你要限制人民人身自由 一定必須有非常強烈的證據 不然只要懷疑你就可以把你關起來 那絕對是獨裁國家 這點應該連綠鳥都同意? 襪幹勒 垃圾北檢操你媽的什麼垃圾東西![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fqqqwR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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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刑事庭不能說行政處分違法小草現在最新的說法是:「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事法院不能,因此 刑事法院說柯明知這個行政處分違法,並以此為理由羈押他是不對的。」 這其實是混淆不同層次的問題。沈慶京拿到的那個處分合法與否,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及 撤銷沒錯,但這個合法與否涉及的是行政處分「效力」問題,行政處分在被撤銷前,是合法 的行政處分。![[討論] 小草:刑事庭不能說行政處分違法 [討論] 小草:刑事庭不能說行政處分違法](https://i.imgur.com/BwWsX0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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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不能判斷違法圖利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然後說圖利罪的「違背法令」 依照行政訴訟法12條規定 刑事法院針對行政處分在行政法院確定前7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本身目前以X華出版的法學大意參考書自修 準備考試 唸到"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這個章節時 有關行政爭訟的部分 有練習到以下這個練習題 懷疑書籍給的答案是否有誤![[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https://i.imgur.com/X22gUq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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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我是覺得修這法的人頭殼壞了吧... 行政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機關基於公法上對民眾的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基本上就是機關對老百姓的行政處分有沒有問題 這裡面裁處機關是原行政處分機關 = = =5
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幫你複習一下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訴願法![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 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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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明知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明知 詳細請見:1
[請益]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救濟小弟有一些有關損失補償救濟的問題想跟各位討論 首先以110年普考行政法為例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1
[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相關行政訴訟法第12條 第 12 條 I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II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想到昨天有網友討論相關條,簡言之就是柯有沒有圖利京華城要先通過行政法院審判,X
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去提看看訴願就知道了 (一)在訴願期間內 如果人民逾法定期間未提起訴願,則行政 處分已具有形式存續力,人民即不得對此 再為爭訟。
Re: [新聞] 桃園美福大火600萬罰款被撤 湯蕙禎:不???? 地方政府行政處分 受處分人向上級政府訴願 只要上級政府訴願結果沒有比行政處分更為不利 就沒有違反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