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郁雯被諷陪睡換獨家 三立新聞部發聲
※ 引述《zxc2331189 (阿拉花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劉育良
: 3.完整新聞標題:
: 馬郁雯被諷陪睡換獨家 三立新聞部發聲明回應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收押,三立新聞女記者馬郁雯爆出柯被搜到USB密帳,內: 容提及柯疑似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馬指自己經營檢調路線7年,對消息來源: 200%相信,被前立委蔡正元質疑是否有金流、陪睡來獲取消息。三立新聞部今天下午發出: 聲明,表達嚴厲譴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 三立新聞部聲明全文如下:
: 追尋真相是媒體的天職,媒體對於司法案件報導,並不在偵查不公開規範範圍。根據偵查: 不公開作業辦法,係規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 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犯罪自白,呵呵
刑法132條第1項跟第3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當然管不到記者是沒錯啦,但你泣組是不是忘記刑法132條啦
地檢洩密給記者 => 132-1抓去關
記者洩密給大眾 => 132-3抓去關
: 針對柯文哲主席等人涉入京華城與假帳一案,本屬社會高度矚目之公共事件,三立新聞與: 其他同業基於媒體天職探索真相、查證報導行為並無二致。本次關於USB帳目疑雲,同有: 多家媒體於第一時間關注報導,事涉公共利益,具報導正當性。
是不是涉及公共利益、什麼東西可公開或不可公開
不是你自己說了算的
: 針對特定政治人物與名嘴以污衊字眼,踐踏扭曲記者採訪工作,是造謠,並具有性別歧視: 的高度惡意,對此,三立新聞嚴厲譴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 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910/1FF4FA5610B47AA285887EA947F72E14
: 6.備註:
: 經營大師
--
人民有知的權力
感覺重點應該是在真實性或編故事
支持抓去關!! 以正視聽
人民有知道消息來源的權利吧
照傻草邏輯阿北陪睡換金流 笑死
司法單位不守法應該讓人知道是誰
先羈押再查 真的 快點 馬上
垃圾党媒 違法還敢大聲
抓起來關
五樓484反串傻鳥?有夠純
不是她們自己說了算,是黨說了算
五樓已經跳針好多篇文,根本不知道在崩
潰什麼,真有內容就發文反駁就好了
都在媒體上這樣講了 還沒羈押 就知道給時間
串供 真爽
不如教大家怎麼經營北檢!!!
真厲害,剪掉都能經營
一樓文盲嗎?
檢方又不會查也不會提告的
頂多繳罰款而已啊
2X
八卦小草沒出過社會吧== 檢察官私下給媒體資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檢察官可能就是記者認識很久的朋友 你也會跟你很好的朋友無話不談吧 而且媒體身為第四權84
簡直不要臉到幾點 自己承認養了檢調這一條線七年 一個記者可以用什麼來養, 用身體來養,只是眾多方式之一 我覺得公開養檢調的金流來源,9
這段 是我理解能力不好嗎 偵查不公開 媒體不是相關人員 也不是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吧7
偵查不公開的違法問題本來就是針對檢調阿 但是媒體也有自己的倫理規範你不知道嗎? 甚至三立自己就有自律公約: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向警察、調查、檢察及法院等機關 查證後,依據事實報導,勿武斷下結論。X
我差點以為這個ID是 母豬教教主a九個零 仔細一看才知道是教主粉絲XD~ 馬郁雯記者可以來看看這篇 搞不好有機會賺外快唷...嘻嘻 教主現在一開頭都是我美國人阿爸.... ※ 引述《a00OOOQ000 (add)》之銘言:16
我是不懂法律啦,我剛剛問了GPT大哥 他講的有點多1
感謝三立支持妓者用法律行動捍衛自身 北檢那群不會辦案的智障聽到了嗎? 趕快把馬妓者羈押,搜查她家跟三立辦公室硬碟跟金流 避免有串供的嫌疑 當然 在馬妓者被判刑之前,都是無罪的7
馬郁雯 長榮大學 大眾傳播系 102級畢業 查了一下師資 想問指導教授都怎麼教學學生 在出社會四年(33歲回推7年 算22歲開始工作起)爆
應該要學習記者的SOP與專業寫法啦: 外界 知情人士 傳出 女記者 疑似 以大量陪睡換取情資? 換成這種說法就比較沒問題了吧? 感謝各位提供修正資料 哈哈 --13
看到三立聲明, 我直接他媽笑到翻了。 一般這種記者宣告自己經營檢調, 電視台最理性客觀的處理方案, 就是切斷關聯什麼經營檢調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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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八卦是 馬大記者再不濟也是違法犯紀的共犯 主犯當然是洩密的北檢 但共犯是協助洩密的要角 一樣觸犯我國法律有刑責的51
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47
Re: [問卦] 馬郁雯:我經營檢調七年了 是怎麼經營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 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39
[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 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10
[討論] 徐巧芯用「公務員」洩密去辦?看新聞外交部說徐巧芯涉嫌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 刑法132條洩密其實有三項。公務員跟非公務員刑度有差。 1.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X
Re: [討論] jkids公布答案 大家可以回家啦小草低能是正常, --- 地檢署設有發言人制度, 所以就算要適度公開,也是發言人講, 發言人是誰? 就是襄閱主任檢察官, 常會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穿西裝、在演講臺講話的那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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