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47289
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沒有包含在選罷法排黑條款裡面X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所以
也就是說
就算巧芯最後判有罪
因為也才三年以下
大概很高機率會緩刑易科罰金
而且也沒有在選罷法排黑裡面
所以還是可以繼續選立委?!
大家可以回家啦XDDDDDDD
--
本來說的會不能當立委又是哪一條
認真問的
本來要發文回你,還好你看到了
外交部真甘心QQ
※ 編輯: Tosca (203.75.79.168 臺灣), 05/07/2024 14:10:28不一定可以易課罰金吧
不然原本要告哪條?
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 另還有100萬那條
幹 那麼剛好 居然被大餅臉逃過一劫
但這條成罪的機會更高了吧
不會成,因為公開的秘密不是秘密
國防以外機密?
這不是告訴乃論啊,檢察官可以根據
偵查結果再調整要用什麼罪起訴,外
交部告什麼反而不是重點
幫老費QQ
所以是誰公開了秘密XD自費網軍遲遲
不說捏
話說如果大家引用新聞的照片 就文件上有密那張 在line群傳來傳去 或在政黑板貼來貼去 這樣是不是也觸法?!
※ 編輯: Tosca (203.75.79.168 臺灣), 05/07/2024 14:14:54看檢察官 用哪條罪起訴 這條判罪較高
最後用什麼罪起訴還是以檢察官判斷為主
徐禁評繼續當立委才好,可以保證國民黨
一直在野
要在巧芯之前就有人公布才算捏
不會改法條,因為是一般蜜餞,一開始就注
定了
好險,依然是松信選民的最愛
大陸國民黨越來越紅越沒票就是馬囧的子
弟兵在亂搞
自費網軍你沒解釋,誰先公開了秘密
啊
外交部縮了???????
外交部自己
幹 要複製傅崑萁模式了
其實我比較訝異原來國防以外的秘密才三年以下?!
※ 編輯: Tosca (203.75.79.168 臺灣), 05/07/2024 14:17:38本來就這條啊,我預告過了
外交部自己XDDDD好像有人說外交部沒
公布,還有你不是說已經解密了嗎?
??
立委 離婚 判刑 花蓮 外役監 搜尋出來誰
到底什麼時候公布的科科
恭喜案底解套啦~
下一位總召 就是徐美鳳了
她沒鈔能力,下屆就下去了。
那個選區不可能下去啦
※ 編輯: Tosca (203.75.79.168 臺灣), 05/07/2024 14:19:21這個到時候就看看檢調調查完要起訴啥囉
徐被判刑後若要再出來選,會被當成選票
提款機吧?除非改去花蓮國選
900說還會繼續,第二次就沒辦法易科罰
金
被病毒傳染 要走病毒路線?
那個選區這麼好選,其他議員到時會落井下
石的啦
她選區競爭者不是綠營的阿,是藍營內
部的
看 老費 會不會 趁你病要你命
陸民黨黨內初選的撕芯裂費也不好過
有前科案底她也沒政治未來了
點點點
就像當年的游月霞一樣XD
老費回不來了 她最怕的應該是王鴻薇回來搶
王不回來的話 其他市議員暫時還不成氣候
游月霞被判刑 警察在台北市路上逮
捕坐牢
不是告了三條嗎
被告成功,那選區還沒有其他藍營可以贏他
喔
從一個人圍爐,改進去監獄陪家人圍爐,9
00太暖了。
2028大選中國國民黨派出詹為元就守
下松信選區
那是外交部告的,基進黨也有告
她應該是沒下屆了啦,她選區是鐵藍區但
不是鐵芯區,下屆來個形象好議員+老費勢
力合流,徐八成就是含淚回去選議員了,
唯一連任機會就是她單獨初選,但可能嗎X
D
要是她有可能落馬,別區的議員也會來搶
費鴻泰:!
我意思是如果該區議員如上面說所不成氣候
立法委員是公務員嗎?
廣義的公務員包含政務人員民選首長民意
代表
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哈哈哈
刑法的公務員是廣義的公務員
下次黨內初選沒有黃呂錦茹幫她開圖
徐巧芯應該落敗詹為元
又護航
前兩天在脆上看討論,確實因為非國防方
面都是講應該是告132,那時大家都覺得
原來最高才三年,難怪巧芯這麼敢
最近的例子就是朱學恆告發自己性騷擾
,然後檢察官調查後用強制猥褻上訴
第10條有公務員定義,不要告錯條就好
所以徐講的是真的 嘻嘻
法官也可以變更起訴法條喔 嘻嘻
*用強制猥褻起訴
是否可以緩刑要法官認定情節是否嚴重,光
導致台灣跟捷克的外交合作危機這點就夠嚴
重了,俄羅斯跟中國一定會施壓,當然要看
法官認定為何
大餅違停都可以修理員警了 法官對大餅來
說算什麼
留著當提款機很好啊
讓韓國抓潛艇供應商的都選上了,這個一
定沒事啦,他們選區就愛這一味
說起來立法委員算公務員嗎?
也不能羅織罪名啊啊
大陸國民擋能推正常人出來嗎
6
Re: [新聞] 限縮違停拍照檢舉 4月30日正式上路欸 問一下喔 這個法規看起來文謅謅的... 有誰可以說一下 現在到底哪邊可以停車了阿?? 警察不受理檢舉 紅線? 黃線? 騎樓?7
[問卦] 故宮外洩不用洩密罪移送+考績法計2大過?想問一下 這次外洩的圖檔多達10萬張國寶高階數位圖 為何故宮不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5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法 : 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 鍵 : 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 ,3
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3
[討論] 李全教其實可以選選罷法規定,以下不得參選: 第 26 條 三、 選罷法 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這個阿婆才是知法懂法,會玩法的人。 知道限縮檢舉才剛通過,這條根本不受理民眾檢舉,就馬上來這招。 (第31條 只有 1~3 和 6 可以檢舉) 沒鬧上新聞,警察才懶得理你,直接罐頭回覆:依法不受理民眾檢舉,不予舉發。 不管你找署長信箱還是內政部長信箱,都沒用啦。
- 受刑人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選罷法第26條 第九項 未執行完畢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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