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新制上路!陸籍人士想在台定居
放棄大陸護照的前提應該是要取得台灣護照吧
否則豈不是變成沒有護照?沒護照你叫人家以後入出境怎麼辦?
更何況前面也有人提了:大陸人沒護照怕是根本出不了大陸
再來:兩岸人民條例9-1第一項是這樣寫的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請問:當事人是台灣地區人民嗎?
不是呀,他是大陸人,正在申請成為台灣人的過程中
所以這個流程設計很有問題
應該是申請成功之後,確定此人已經是「台灣地區人民」了
之後限期要求對方將應該註銷的東西註銷掉
過了期限沒有完成 台灣這邊的身份主管機關就直接註銷掉
中間這段期間就是緩衝
而且護照這東西其實沒有那麼麻煩
原因是護照本來就有期限
除非是當事人取得台灣人身份之後 居然又「領用」了一本新的大陸護照
不是的話,人家也沒有「領用」新的
舊的放著放著 過期了結果也是一樣呀
結論:劉世芳的等級跟梁文傑一樣低
先前引用「國籍法」刁難陸配的參政權也是一樣
這明擺著就是來亂的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 劉庭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政部新制上路!陸籍人士想在台定居 必須放棄中國護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內政部7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相關規定,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 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 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該修正辦法從10月31日起正式上路。
: 內政部:杜絕陸籍人士雙重身分
: 內政部指出,這項修法是配合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其中在因: 應陸方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方面,指示原籍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臺定居,應確實依: 法放棄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
: 內政部表示,根據陸委會函釋,《兩岸條例》第2條規定,以戶籍區分台灣地區人民與大: 陸地區人民身分,另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 護照,故該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喪失原籍證明」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外,應: 包含「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 內政部10月29日正式發布命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 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並於10月31日起施行,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 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 (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3033112
: 6.備註:
: 居留台灣就需放棄中國護照!
: 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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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作家回去辦放棄證明然後就
其實9-1條那句「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應該是指新的護照,內政部有擴張解釋的嫌疑 但就算要人家放棄舊的護照也不是這樣搞
※ 編輯: kaiblue (1.161.45.90 臺灣), 11/05/2025 01:01:43支那國以外的外國人也是要先放棄他原本
的國籍後,才能申請歸化台灣國籍!
況且 支那國 還是 敵國!
陸委會白癡死了
我說真的啦 只有塔綠跟信徒才會養出這種政府 你要這樣搞可以啊 法律嗎 但是台灣一堆有洋人國護照的雙重國籍1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TVBS :![Re: [新聞] 內政部新制上路!陸籍人士想在台定居 Re: [新聞] 內政部新制上路!陸籍人士想在台定居](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5/04/02/20250402091523-d2a465a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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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 例如現在要去大陸玩 在我們的機場 領登機證出關都要看我們的護照 飛到香港或對岸機場才改看台胞證 那對岸的人如果要來台 在那邊的機場出境理應也是先看那邊的護照 結果你又要人家先放棄好對面的護照才能飛來台灣申請定居 不就變死結1
我這樣覺得啦 台灣有很多台商 還有在中國工作的人 這些人怎麼不會被中國吸收反過來竊取台灣機密 他們才是被統戰最深的6
其他就不說了 這篇就只針對一點回應 「對岸的人如果要來台 在那邊的機場出境理應也是先看那邊的護照」 沒有這回事 因為現在中國是全民禁止人民來台的2
老實說 我覺得民進黨真的很屌 這兩年出台超多奇奇怪怪的「規定」 直接就公布實施了 以前我記得只要執政黨或在野黨要修法1
回應一下這篇好了, 原文包含下方推文,其實都有誤導嫌疑。 噓 D600dust: 錯了 在我們機場就要看台胞證了 1.160.246.203 11/02 17:50 → D600dust: 你是沒出國過還是在造謠 第一句就錯了 1.160.246.203 11/02 17:51 1. 機場報到時就是要看護照,無論你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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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討論] 徐春鶯的戶籍與國籍,可以依法廢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4
Re: [新聞]有對岸戶籍將喪失台灣身分陸委:定居證也算你們兩個前提都錯了 台灣固然部分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涉及大陸關係 要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而不是國籍法2
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這不叫灰色地帶,就說過台灣法律不把大陸人當外國人,憲法增修條文是叫大陸地區 為什麼會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源於此 再說一次,大陸人不是外國人 所以很多手續都不是比照外國人辦理 你要拿關係條例9-1為根據出來說陸配等人士不能拿大陸護照,否則無法擔任公職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https://i.imgur.com/6qOHT7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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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李貞秀應該無法遞補民眾黨立委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X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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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大陸地區護照是指誰?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跟施行細則![[黑特] 大陸地區護照是指誰? [黑特] 大陸地區護照是指誰?](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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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笑了 陸委會自己承認戶籍就是國籍之前史雪燕案 內政部很堅持戶籍國籍不同 結果陸委會後來在清查陸配戶籍時 梁文傑說,兩岸條例是寫戶籍,當你失去戶籍後,亦將失去「國籍法」上的中華民國國籍 。一旦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所連動的一切權利 轉彎說兩岸條例把戶籍視為國籍1
Re: [問卦] 雜質還需要當兵嗎?遇到兩岸事務,麻煩先查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Re: [問卦] 雜質還需要當兵嗎? Re: [問卦] 雜質還需要當兵嗎?](https://imgcdn.cna.com.tw/www/images/pic_f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