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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台文館抄襲事件 聲請再議結果出爐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台文館抄襲事件 聲請再議結果出爐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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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lDavis (Paul Davis的歌手差不多)》之銘言:
: 台文館館長、蹦世界老闆 不起訴確定
: 蹦世界則是命令續行偵查
: 股別:財股
: 案號:114 年上聲議字399號
: 案由:著作權法
: 移送地檢署或案號:臺北地檢114 年偵字13983 號
: 被告姓名:林○力
: 終結要旨:無理由聲請駁回
: 股別:財股
: 案號:114 年上聲議字399號
: 案由:著作權法
: 移送地檢署或案號:臺北地檢114 年偵字13983 號
: 被告姓名:蹦○界○位○意○份○限○司
: 終結要旨:命令續行偵查
: 股別:財股
: 案號:114 年上聲議字399號
: 案由:著作權法
: 移送地檢署或案號:臺北地檢114 年偵字13983 號
: 被告姓名:黃○宏
: 終結要旨:無理由聲請駁回
: 中國正妹畫師體驗到台灣公正司法的力量了嗎?

只有公司部分還沒定案,這是否真的沒問題?

撇開宣佈結案才過半個月、高檢署智財分署火速完成查閱部分不談,難道是真的沒有「個人」需要負責嗎?

總覺得動機方面,似乎不是很純...



而且,真的搞出抄襲的時候,一定是有幕後指使者

但照著上述結果來看,要不:

一、剽竊創意的不是再議被駁回的兩位被告,而是有其他第三方涉及;或

二、公司本身即為剽竊創意的當事人

不過不管實際情況為何者,都不能認定所有被告都是無辜的...



無論如何,目前暫時還不知道駁回處分書的詳細

只能從表面已知資料畫靶敘事

還是等有更進一步的詳情之後,再來指摘不是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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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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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okase 09/17 10:55你還要詳情什麼東西,鬼島抄襲還要分

shirokase 09/17 10:55細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