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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原來警察不用任何影像就能開單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原來警察不用任何影像就能開單喔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9

※ 引述《McKen (小鮮肉)》之銘言:
: 小弟之前在路上的時候 被一個警察按喇叭
: 說我剛剛紅燈燈號還沒變就起步壓到停止線
: 態度還非常兇 一直跳針說有壓到有壓到
: 我說我沒有吧 然後他說一直問我認不認
: 當下問他可不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或影片
: 他也沒回應就是態度很差的說請我去申訴
: 不簽名罰單也會直接寄到我家
: 申訴後 監理站居然要我自己舉證==
: 打去該員警派出所 派出所說沒有影片
: 是警員「目睹」 請我去打行政訴訟
: 原來警察不用任何影像就能開單喔?


在幾年前若發生類似狀況,行政訴訟時法官見解都以:
「交通違規的發生往往就在一瞬間,警察執勤時恰巧目睹,
不便以攝錄器材採證違規的情形所在多有,
而且有些違規事實由人的感官即可充分判定,
不必然皆需以科學儀器偵測才能得知,
為了維謢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處罰條例立法時即已賦予警察得當機處分的權限。」
因此相關案件皆是判敗訴。

但近幾年法院法官見解就有不一樣的判決出現。
認為僅靠員警目視無其他佐證,逕行
開單是行政怠惰。
法院認為是否闖紅燈違規行為,真偽不明,
員警無法舉證確有違法事實之存在,僅以「目睹」為裁罰唯一證據,
難謂就違規事實已盡舉證責任,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但是這些見解仍然佔較少數,大部份還以前面所提理由,
甚至有法官會說員警跟被罰人並無恩怨,不會隨便造假開罰,
仍然認定罰單有效。

所以原po可以試試,但時間、金錢成本就是這試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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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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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01 03/04 22:02推專業 以前錄影器材不普及就算了

marktak 03/04 22:02然後閉錄器就關掉惹兒

tony0501 03/04 22:02現在沒錄影根本就是怠惰

jay11404 03/04 22:10行政訴訟就是摸頭用的而已

scott0104 03/04 22:26本來就應該提供錄影!畢竟這是講證據

scott0104 03/04 22:26的時代

scott0104 03/04 22:28很多警察當下也不見得看那麼清楚好嗎

mrfreud 03/04 23:34法官也都是低能 績效本身就是栽贓的誘因

mrfreud 03/04 23:34 認不認識又如何

ggirls 03/05 00:06隨便啦,累了

lokuyan 03/05 02:54確實

sober921 03/05 03:40大違規時代來囉~

rancilio 03/05 07:43恐龍法官還是佔多數,司改是個笑話

hihjk 03/05 07:48警察有績效壓力 你以為蹲點開單興趣喔

starlitfish 03/05 09:41業績壓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