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
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
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
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
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 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法律明文規定,罷免的宣傳品 廣告物,不能放在學校
而且張貼的地點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請問中山大學是政黨辦公處嗎?還是罷免辦事處?競選車輛?
不然為何校長允許貼這種東西在校園裡?
這種違法行為,中選會當做沒看見?
※ 引述 《noise》 之銘言:
: 中山大學學生近日在校內張貼罷免相關文宣,但有學生反映文宣遭校方撕除。中山大學校: 長李志鵬親自回應,對於海報遭撤深感遺憾,會捍衛言論自由。校方後來也將海報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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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你的才是你的,黨不給你就別想要!!!
中選會本來就沒卵用
說不定,如果有人去中山大學貼罷綠的文宣 中選會馬上就出動說違法要清除了
黨就是法 這就是現況
法律就是參考用的
法律是給沒有黨政的人用的
證
民進黨垃圾執政一直破壞台灣法律...
這就是在顛覆國家法治啊
党就是法律
民進黨的行為根本是顛覆國家罪吧
台灣到法確信原則一直被民進黨破壞
DPP就目無法紀 指鹿為馬 應該徹底撤換掉
你要說違法,哪個候選人不違法了?早
就沒在管這個了,別的地方都可以,為什麼
就這裡不行?
焦糖哥哥都可以升研究所的學校奇怪嗎
有犬檢看門啊 反正不會有事
或是李志鵬校長是個法盲
綠法>憲法>法律,牴觸無效
阿德舔老川,中山舔阿德
早就沒在管?所以之前有哪個罷免是在
學校宣傳的?
罰則是甚麼?可能罰則太輕沒在怕?
有種你檢舉
旁邊貼一張霸綠委的海報相呼應
綠能你不能
慘了要雞鴨了
党說的算!!
選罷法能吃嗎 當然kiss當權ass重要阿
大學生已享有投票權所以...會不會以後也
可以在學校拜票、發選舉傳單、貼選舉海報
、插競選旗幟?照校長的說法好像沒理由拒
絕是吧
阿你想想你不搞就是一群瘋子搞你
大腸花時你有看到學校說政治禁止進入校園
?
就是裝飾品阿,綠能你不能
綠能你不能 雙標黨
猴子很多
党大還是法大?
法律只是工具要看執行者是誰公信不重要
台灣司法目前看起來就是妓女
垃圾黨很生氣 堅持政治要進校園
可憐哪~跟著綠衛兵一起鬧,有事嗎?
綠能你不能
黨就是法律
難怪會讓某科院量身訂做開網紅碩缺
中山大學=學生黨衛軍總部 所以可以貼
垃圾下賤民進黨
是又怎樣
人治國家
要是藍白這樣搞檢調就上門了
中山是焦糖的母校。你就知道水準如何了
法綠是拿來限制對手的吱己人不適用
青鳥不要違法很難嗎
不然幹嘛用公民活動包裝?大家都知道是d
pp推動的
民進党以外的黨派貼看看!抓死你!
綠色大順風超爽的那幾年 選舉海報跟廣告
爽爽偷跑根本無所謂的 選罷法? 呵呵喔
好噁心
就是辦事處啊 你不識字嗎
如果是罷綠委了話 就不能貼>.^
給藍白遵守的
指望綠選會幹嘛?
DLUhttps://i.imgur.com/f6BXLn8.jpeg
民進黨就是一群垃圾的總合
黨即是法
4
遇到綠色違法亂紀都可以,這就是台灣
連守法都有困難的一群人,可笑
在黨的掌握下 歪掉很正常
法律是在野黨用來遵守的
貼罷藍的本來就沒事 你貼罷綠的試
試看
2
如果校園裡出現的罷免是罷免"綠委"的海報攤位 會怎麼樣? 又不是只有藍白被罷免 綠委也有被罷免啊! 也是言論自由嗎? 也是公民權益嗎? 不是說黨政軍要退出校園嗎? 都綠的在講 嘔嘔 藍白很笨耶 怎麼不用綠的魔法打敗綠?16
我以一位台灣公民社會人士的身份,就下列說明質疑這位中山大學校長在此事件的處置方式。 罷免與選舉都是民主的選項,同列選罷法規範活動與事務,為同屬性質。 那麼校長你同意在校園中張貼罷免特定政治人物的宣傳海報,那他日是否也同意在校園張貼選舉活動中各路人馬和政黨的宣傳海報呢?畢竟選舉與罷免同屬一類性質,不是嗎? 另外,中山大學屬於國立大學,由國家預算支應,國家預算來自人民納稅錢,也有我每年繳納四萬高額稅金的一部分。難道你國立大學不應該行政中立嗎? 以前清大學人陳寅恪不屈服國民黨,也不屈服共產黨,最後走的淒涼。相較之下,這位中山校長你差遠了。2
方 : 罷免與選舉都是民主的選項,同列選罷法規範活動與事務,為同屬性質。 : 那麼校長你同意在校園中張貼罷免特定政治人物的宣傳海報,那他日是否也同意在校園 張 : 另外,中山大學屬於國立大學,由國家預算支應,國家預算來自人民納稅錢,也有我每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這樣公視是不是違反了選罷法? 選罷法 第 49 條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 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29
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7
Re: [心情] 選舉看板可以架在學校門口嗎?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 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員林市三民東街麥當勞附近的女性參選人 都直接在上課時間在員林國小門口拉票 發放文宣跟禮物了6
[討論] 午夜過後,嘉義市還能有選舉活動嗎?這次嘉義市因為有候選人在選前死亡 投票日延後到12月18日 依選罷法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11/26這個投票日規定1
[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1
[討論] "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是不是有漏洞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這條禁止的只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助選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競選 我查的解釋是 "為某種特定目的,依法採取一連串有組織、有計畫的競爭行動,- 選罷法說: 「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 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 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 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
- 昨天回家看到信箱被塞了罷免文宣,真的很生氣,我們社區在Costco附近,是有管理中心 的大樓,基本上管理中心不可能把沒有收件者的文宣塞到信箱內,不知道為什麼信箱會出 現這種噁心的文宣。 而且這份文宣沒有署名製作單位名稱,違反選舉罷免法52條第一項「印發以文字、圖畫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