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
我國公法體系繼受自德國、日本
實際上主要學德國
憲法、行政法下
可預見新法施行會有緊急重大損害發生
或窒礙難行之處
憲法法庭依憲法有權
做「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裁定凍結法條
憲法位階最高
憲法高於法律高於行政命令
憲法位階高於憲法訴訟法
所以現行法規是現存八人能開憲法法庭
就算是新的憲法訴訟法公布後
憲法法庭認為新法有危害之虞
仍可依舊法將新法規以假處分裁定凍結
然後做違憲審查
憲法法庭的運作是憲法位階
層級和優先性高於法律
因此凍結修法
然後做違憲審查是可行的
新法有問題就先凍結
等待憲法法庭判決(過去稱釋憲)
講到這裡藍白可能會質疑
只剩下8人能夠開憲法法庭嗎?
依現行法規(舊法)是可以的
「現有總額」是指扣掉出缺大法官後
目前在任的人數
假設8人全數出席
也必須5人以上都認定違憲
才能做出違憲宣告
依據是大法官釋字601號:
訴訟法上之「迴避」,係為確保司法之公正,透過法律之規定,或以自行迴避之原因或於當事人有所聲請時,將該法官從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種制度。是其對象乃特定之法官,非法官所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以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以下參照)。其對性質上屬於國家機關之法院為迴避之聲請者,要非迴避制度之所許。至其聲請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全體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全體迴避者,非特因此等之全體法官或大法官如予迴避即已無其他機關可予審判,其迴避之本身亦無他人可為裁定,乃有違迴避制度之本質。聲請迴避如此,其自行迴避者尤然。況且個別法官之迴避,仍須有其他適於執行職務之法官續行審理,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倘有因法官之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審判。
為了維持憲法法庭這個憲政機關正常運作,憲法法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審理案件,即使迴避制度下已無法官可以審理下亦一樣,雖然現行通過的憲法訴訟修正案規定,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不得審理案件,但此一立法明顯違反釋字601號解釋 所揭示的憲政機關維持義務,當然無效。而以現在憲法法庭仍有四百多件未結案件來說,這些聲請人的訴訟權利直接遭受侵害,具有急迫危險性,大法官自得以此為理由暫停新法適用,以保障人民權益,這時藍白根本沒有反對的理由,如果反對,那就是直接跟人民作對,會激起更多的民怨
假如憲法法庭真的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
藍白會不會質疑這個違憲宣告
我相信一定會
但藍白的選項很有限
因為立法院所訂定的法條
依憲政上「法律優越」原則,
在法律層級上就是低於憲法
「法律牴觸憲法者一律無效」
「憲法訴訟法」也是法律,
該法律牴觸憲法當然就自始無效,
認定是否牴觸憲法的最高權威即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就是最後且唯一的判決
立法院對此依法必須接受判決結果
立法院藍白能做的反制
依據憲法是只有「倒閣」
重新改選國會
由人民當最大的裁判
訴諸民意來推翻民進黨的執政
引述《RageBird (肚爛鳥)》之銘言:
: 大家好 今天早上半夢半醒 看到新聞
: 某替代役小丑說要暫停法律 ?????
: 如題 有沒有人能解釋解釋“暫停法律”是啥小意思 ?
: 是戒嚴的另一種講法嗎 ?
: 又再創造新名詞了 党的字典內容+1
: 八卦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EC72.
--
現在執政黨掌握四權 打壓立法權
都是党的自己人
都是民進黨的鷹犬
都立院最大黨倒什麼閣
但是國會才是真正代表民意
這跟威瑪共和的憲法有無差別?
這問題很好下一次問被提名的大法官
就是鷹犬在卡人民監督權力
台灣是人治啊,法條都亂凹黑的說成白的,白
的說成黑的,這就是人治啊
推 長知識
所以倒閣跟憲法法庭有什麼關係?
你很好笑,丟一堆資料跟自己的說法
相互搭在一起,沒有邏輯的亂塞結論
,不知道是不是從沈柏楊那裡抄來的
倒閣成本太高~嚴格審查大法官提名較可能
我要的是超然大法官~不是狗
倒閣是立法院制衡手段,訴諸民意
75
[討論] 國民黨團宣布將修憲法訴訟法明天是死刑案憲法判決宣示 今天國民黨團搶先推出立法院下會期 17項優先法案 其中將翻修《憲法訴訟法》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6
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其實以現在的法律狀態,這樣的解釋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根據釋字601號解釋: 訴訟法上之「迴避」,係為確保司法之公正,透過法律之規定,或以自行迴避之原因或於 當事人有所聲請時,將該法官從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種制度。是其對象乃特定之 法官,非法官所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 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5
Re: [新聞] 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現在就看憲法法庭的凍結法律權了。 保護目的: 1.權利:不是權力,所以沒有關係。 2.公益:針對已過去案件的調查,已經執行了,很難說會妨礙公益吧!! 影響程度:難以回復+急迫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2
Re: [問卦] 大法官宣判的理由合理嗎完全不合理 憲法訴訟法第43條-1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 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 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3
[討論] 會不會憲法訴訟法修法公布馬上被暫時處分大家都知道三讀通過之後 咨請總統公布,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例如公布日11/17,那就是11/19日生效 那如果憲法訴訟法修正,聲請人覺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因為憲法法庭要做出裁定,只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2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1.網址︰ 2.來源︰ 上報社論 3.完整轉錄標題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1
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其實不只601,連632號都可以作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理由 蓋釋字第632解釋已明白間揭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憲政機關必須本於維護憲政體制 運正常運作所必須遵守憲法上的規範,不得干擾其他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以免憲政 運作崩潰,今天藍白一方面以修正憲法法庭組成人數來限制憲法法庭的組成,甚至明 訂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可以拒絕人民或機關之聲請釋憲,他方面又以消極的不行使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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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律師砲火猛!靈魂3問檢方:柯怎知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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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狗檢被狠狠打臉爆
[問卦] 北檢是不是急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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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青鳥普遍低學歷低智商啊84
Re: [問卦] 北檢是不是急了?爆
[問卦] 所以沈慶京的1600萬跑哪去了?69
[問卦] 媒體爆料率100%命中,是不是很利害?64
Re: [新聞] 柯文哲律師砲火猛!靈魂3問檢方:柯怎知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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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快訊!65歲老頭被放出來啦!51
[問卦] 要給1500萬提領1600萬幹嘛51
[問卦] 四小時內湊出三千萬的機率大概多高?82
[問卦] 館長這麼挺是不是很扯?49
[問卦] 鏡檢今後的含金量無法質疑了吧?45
[問卦] 應徵 北檢 要有什麼能力?47
[問卦] 北檢放在對岸會違和嗎?34
[問卦] 北檢這一波操作你給幾分30
[問卦] orange是柳丁吧?34
Re: [爆卦]半夜銀行有開?!小草捐款?!柯文哲300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