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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法官宣判的理由合理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大法官宣判的理由合理嗎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7

※ 引述《oogtoo》之銘言
: 餓死抬頭啦
: 昨天驚天動地的暫時處分出來了
: 大法官給的理由大家都能接受嗎
: 順便問個掛 台灣的五權分立是不是就是個笑話
完全不合理

憲法訴訟法第43條-1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以被暫停的人事同意權最低一個月來講
大法官解釋是

“憲法法庭指出,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除了影響總統依憲法相關規定,就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的有效行使外,也足以牽制相關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機關或職務的適時組成及其有效運作。

憲法法庭認為,鑑於考試院、司法院等憲法機關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人事提名與同意程序進行在即,相關規定如逕予適用,勢將立即影響行使人事提名權、同意權與該人事所屬憲法機關相互間的權限關係,極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暫停其適用的迫切必要性與手段上的無可替代性。”

違反要件
1. 沒有急迫必要性,立法院休會了
2. 沒有權力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最低一個月能不過就是多審幾天,能造成什?損害
3. 沒有損害自然也不需避免

這些大法官跟本就是在剪下貼上,為什麼人事同意權最低一個月可以形容成”極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反正什麼事情就”可能會破壞憲政分際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
至於為什麼本來就有的人事同意權審查規則改變會造成侵害,為什麼有急迫性都草草帶過只要立院多數他愛審個100年都可以,最低限跟本沒什麼意義,只是保證程序正義
這就是我們大法官現在的程度
連大學生寫報告都寫的比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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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nankimo 07/20 13:27https://tinyurl.com/4fjmdsx4

chosenone 07/20 13:27問題是人家有權力,你沒有…

cerberi 07/20 13:40

ohiu 07/20 13:40民進党完全就是個垃圾

linbryan 07/20 13:42你如是大大法官.就可判合不合理。你要

linbryan 07/20 13:42當大大法官。要找國師提案.

大法官做出垃圾解釋人民為什麼不能批評,真當自己是獨裁政府喔,連言論自由都要剝奪? 是不是要做出解釋說,批評大法官的言論危害司法權責可能對國家造成重大危害, 所以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

※ 編輯: rafe (68.173.88.187 美國), 07/20/2024 13:49:05

f1317913 07/20 13:57一定要藍白草贏了才算理?

f1317913 07/20 13:57真要那麼粗暴早就弄你一堆人了啦

f1317913 07/20 14:00我記得有個大法官就問的很好阿 反問你

f1317913 07/20 14:00 那有做出不暫時處份的必要嗎 既然又

f1317913 07/20 14:00不急

看來你的程度跟大法官差不多 難怪詐騙集團這麼猖獗 因為沒有”不暫時處分”這種處分 只有暫時處分而已 所以這句話的正確的意思是 “有不做出暫時處分的必要嗎?” 然後我就講的很清楚暫時處分應該滿足以上要件,不滿足就不應該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這樣規定就是告訴大家,暫時處分是緊急情況才能使用 現在就等於大法官自己在鑽法律漏洞,為人民對大法官的信心做出最差的示範。

※ 編輯: rafe (68.173.88.187 美國), 07/20/2024 14: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