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其實不只601,連632號都可以作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理由
蓋釋字第632解釋已明白間揭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憲政機關必須本於維護憲政體制
運正常運作所必須遵守憲法上的規範,不得干擾其他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以免憲政
運作崩潰,今天藍白一方面以修正憲法法庭組成人數來限制憲法法庭的組成,甚至明
訂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可以拒絕人民或機關之聲請釋憲,他方面又以消極的不行使人
事同意權來阻擾憲法法庭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在癱瘓憲法法院,依照釋字632解釋意旨
就已經違背憲法機關忠誠義務。這樣的立法就是違憲而無效的,更別提其拒絕人民聲
請明顯剝奪人民訴訟權又沒有正當理由,百分百被宣告違憲的。
這無疑又是某人的一項創世紀錄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這種爛反駁
: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 去問黃國昌翁曉玲為什麼要訂出這種垃圾條文
: 提高人數門檻沒有配套措施 提高違憲門檻
: 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誇張100%違憲的部分
: 是在修正條文第30條 增訂:
: 1.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 2.依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
: 並且3/4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評議
: 3.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 把這三個規定綜合起來看就可以知道 15-7=8
: 第二項規定適用在有7或8個大法官迴避時
: 代表只有8或7個大法官可以審理
: 這時候要3/4以上才可以做成判決
: 但是這次修法又同時寫死宣告違憲要9人
: 所以代表只要有7或8個大法官迴避的情況下
: 就只能做出其他判決結果
: 而永遠不能做出違憲宣告。
: 第三項規定適用在因為迴避可以審理的大法官
: 只剩6個(包含)以下的時候 就完全不能審理了
: 這兩個規定100%違反釋字601
: 釋字601說 法官迴避與否並非當事人可以控制
: 而迴避制度是在排除有利益衝突的法官來維持審判公平
: 並且司法權的維繫比迴避制度更重要
: 當法院因為迴避而導致沒有法官可以審理的時候
: 「就不能再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
: 換句話說當迴避到不能再迴避的時候
: 法院還是只能進行審理
: 可見迴避制度並不是在處罰當事人
: 而這次修法居然在迴避的大法官人數太多的時候
: 提高判決門檻使當事人無法獲得違憲宣告
: 又規定迴避到只剩6個法官的時候就不能審理了
: 跟釋字601說法院還是只能審理完全相反
: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 真的不要再來跟我說這個法違憲在哪裡
: 根本如同寫在額頭上一樣明顯
: 要進來護航的人最好可以從法理上反駁我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5 Pro
--
乾脆宣佈台獨然後中共對台動武 也宣布
違憲好了
哥布林的腦袋真可愛 違憲變成萬用無敵
的法寶XD
阿德有救啦!大法官人選找到啦!
28
首Po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這種爛反駁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去問黃國昌翁曉玲為什麼要訂出這種垃圾條文 提高人數門檻沒有配套措施 提高違憲門檻 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誇張100%違憲的部分15
→ zixiang: 霸佔主席台都可以講的這麼合理,真的夠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死忠也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那是不是選一個雙花紅棍最對味,真的是 新北 12/23 02:30 → zixiang: 黑道黨 新北 12/23 02:30 如果你覺得霸占主席台不合理的話8
看一下新修條文內容 迴避那條後面還有寫一句話。「;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我的理解是當因為有大法官迴避而只有七~八位大法官審理時。並不適用宣告違憲人數不 得低於九人的規定。 但必須變四分之三同意(也就是六位同意)。應該不會有原PO所講2
不是 藍白當然知道一定違憲 他們要的是憲法法庭做出違憲判決後 他們就可以鋪天蓋地的開始洗大法官「自肥」「圖利」 藉此影響大法官的公信力17
歸根究底這就要回到一個政治學的問題 某個職位假設共15席 甲有提名權 乙有同意權 在掌控甲/乙為不同政黨的情況下X
那總得票數大於國民黨的民進黨 把所有在野黨都鎖在門外,還在鎖上加矽利康你又怎麼看? 你大概不會回 但我敢說出我自己的看法: 阻擋他黨入內開會,就是中華民國特有的議會攻防狀況
爆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3.轉錄內容︰23
Re: [討論] 要翻底牌了-副署權不確定民進黨有沒有要用這招 上半年法界就有人在講總統可以不簽署,不過國會濫權法違憲太明顯 可以走完覆議就交給憲法法庭處理 但這次癱瘓憲法法庭就真的是突破下限 你讓法律生效,憲法法庭就即刻失能17
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釋字632號解釋,指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職責,總統若消 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會破壞國家 憲政制度的完整性,作出違憲的議決。 所以同理可證 你砍預算如果砍到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會破壞國家 憲政制度的完整性,應該也是違憲。15
Re: [黑特] 大法官說九人規定違憲的機率噓 hosen: 這條自己判違憲就變天大笑話 123.195.32.49 12/20 20:57 推 krajicek: 憲法修正案都有判過違憲了,憲訴小兒科 114.40.69.220 12/20 21:00 k版友說的是釋字499號,國大延任案違憲 案子有兩個重點,一個是程序重大瑕疵,國民不能知悉國民大會代表如何行使修憲職權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9
[轉錄] 司法院新聞稿 - 憲法訴訟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司法院 3.轉錄內容︰5
[討論]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機率很高事實上憲法訴訟法或過去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多半是民眾聲請 有些合憲有些違憲,平埔族正名案、王光祿原住民狩獵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即為如此 然而立法院將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導致憲法訴訟法的人事同意權卡住在立法院就能癱瘓憲法 法庭,致民眾訴訟權被剝奪 這已經剝奪憲法16條訴訟權,再加上釋字613號解釋文三權分立及三權之中對他權機關干涉2
Re: [討論] 有一說一 大法官能判大法官行使法違憲嗎草真的很單純阿 翁上人的草案一旦通過,只要藍白消極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憲法法庭就廢了 (這違反釋字632意旨) 草以為如此一來,藍白任意立法都不用擔心被判違憲,可以立法院治國了對吧 但另一方面,對於總統跟行政院來說,所作所為也都不用擔心違憲2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1.網址︰ 2.來源︰ 上報社論 3.完整轉錄標題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 我看到各位ROCer,身為憲政國家的國民,陷入這種基本誤區覺得厭煩,所以來教育一下各 位。 憲法是用來節制政府的,只有國家才有能力違憲,且需經由大法官審判: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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