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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作者
cigarette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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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客觀來看現在證據就只有1500excel,
: 申請延押的理由是勾串逃亡之虞,
: 逃亡本人都表示願意上電子腳鐐,逃亡就不存在,
: 至於勾串上,檢方到底還有什麼證據未釐清?
: 橘子又不是被告,然後檢方雖然宣布通緝橘子,
: 然而三大通緝系統又都查不到橘子的資料,
: 到底還能荒唐到怎樣。
: 簡化來說:
: 北檢說某時某地兌現了Excel的1500萬,
: 橘子幫忙藏錢,所以橘子不回來就要一直延押。
: 這不荒唐嗎?我只要先說你貪汙,
: 搜到你excel隨便一個數字,
: 再找到一個你認識不回國的人,
: 我就可以把你關到死,都不需要其他證據,
: 我支持把橘子請回來說清楚,
: 但法律不是這麼搞的,今天橘子就算回來,
: 明天就不能有柳橙還是芭樂嗎?
: 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不是 重點是你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啊

問題就在於你找不到錢 又找不到金流

也找不到橘子把錢洗出國的證據

今天橘子真的回來了雙手一攤我不知道

你還不是一樣卡在原地不動

追根究底你要負舉證的責任

找不到證據就該放人 這才是法治精神吧?

而不是我「懷疑你」所以羈押

靠北喔你觀落陰所以坐牢的是我?

這就是為什麼柯會靠北北檢能力低落結果坐牢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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