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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作者
fx9cool
(chiu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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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問了Gpt
1. 第一審羈押

初次羈押:最長 2 個月。

延長羈押:法院可依檢察官聲請,每次延長最長 2 個月,但 最多延長 4 次,即 最多 10 個月(含初次羈押)。

4. 例外情況

最嚴重犯罪(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等重大案件),在第一審時可以再多延長 2 次,即 最多羈押 16 個月。

若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法院可酌情延長羈押期限。

即便到時羈押期滿,第一審尚未開庭前,北院應該也是用貪污治罪條例重大案件在延後羈押,這時第一審的判決結果應該會出來了?
但看來阿北要出來的機率真的是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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