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法律說殺人無罪,反人類罪了吧?
一、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類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人們能夠在和平、安全、公正和平等的環境中生活。以下是法律保障人類的幾個方面:
保護人權:法律確保人們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個人隱私、公正審判等權利。
維護社會秩序:法律規範了人們的行為,確保人們在社會中遵守規則和法律,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促進經濟發展:法律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了一種安全、公平、可預測的商業環境,鼓勵創新和經濟增長。
保護環境:法律通過規範環境保護行為,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促進可持續發展。
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律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確保消費者受到合理的保護和公正對待。
總之,法律是維護人類權利和保護社會秩序的基石,為一個公正、和諧、繁榮的社會提供了必要的框架和保障。
二、
如果一個國家頒布了一項法律,規定殘殺他人不構成犯罪,這將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和道德問題。以下是可能發生的一些後果:
社會混亂:如果人們可以隨意殺人而不受法律懲罰,社會將會陷入無序狀態,人們會失去對生命和財產的保護感,導致社會不安和恐慌。
犯罪率上升:由於沒有法律約束,人們可能會更容易地犯罪,導致犯罪率上升,社會治安惡化。
國際關係惡化:如果一個國家頒布了這樣的法律,其他國家可能會抵制這個國家,斷絕與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關係。
道德淪喪:這樣的法律將會嚴重損害社會道德和價值觀,人們將失去對正義和公正的信仰,甚至對生命的尊重。
綜上所述,頒布「殺人不犯罪」的法律將導致嚴重後果,對社會和人類的價值觀產生嚴重的影響。因此,這樣的法律不符合人類社會和人權的發展趨勢,不會被國際社會所接受。
三、
Q:如果真的有一個國家頒布殺人無罪,應該可以確認這個國家反人類罪了吧?
A:是的,如果一個國家頒布了一項規定殘殺他人不構成犯罪的法律,這將被認為是一種反人類罪。這是因為這樣的法律違背了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和人權標準,剝奪了人們的生命權和安全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和人權問題。
根據國際人權法和國際刑法的規定,殘殺他人是一種最嚴重的罪行,任何國家都不能將其視為不犯罪。如果一個國家頒布了這樣的法律,將會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和譴責,被視為違反人類道德和基本價值觀的行為。
因此,任何國家都不能頒布「殘殺他人不構成犯罪」的法律,因為這將違背人類社會的基本道德和價值觀,並且將導致國際社會的譴責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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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經過高等智慧計算的結果,所以假設有一個國家頒布殺人無罪的法律,我們要如何因應?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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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耿爽大使在聯合國“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的耿爽大使在第76屆聯大六委“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的發言 危害人類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中方支持依法予以防止和懲治,以實現公平與正義,促進和平與安全。 2019年,國際法委員會提出《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並建議在《條款草案》基礎上擬訂一項公約。 中方感謝委員會和特別報告員付出的辛勤努力,同時認為製訂公約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應秉持負責任態度,充分開展民主討論。 在此,我想著重強調以下兩點: 第一,制訂公約應以國家實踐和國際共識為基礎。 目前,對於危害人類罪定義,各方仍觀點不一。 對於危害人類罪的適用,各方仍沒有廣泛、統一的國家實踐。 《條款草案》中關於危害人類罪定義的條款基本照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而《羅馬規約》並非普遍性國際條約,超過三分之一的聯合國會員國迄未參加該項條約。 危害人類罪還涉及國家官員的外國刑事管轄豁免和普遍管轄權等敏感問題,國際社會對這些問題亦存重大分歧,遠未達成共識。 在沒有充分國家實踐、沒有普遍締約意願的情形下,不應倉促啟動危害人類罪的國際立法進程。 第二,制訂公約應以國際互信與務實合作為保障。 近年來,個別國家出於政治目的,任意給別的國家貼上實施“危害人類罪”的標籤,並大肆炒作。 這些國家一方面借法律之名干涉他國內政、侵犯他國主權,另一方面對自身所犯嚴重國際罪行卻視而不見,在打擊有罪不罰方面採取雙重標準。 此外,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圍繞有關危害人類罪案件任意擴大管轄權,引發爭議,令人憂慮。 上述做法將嚴肅的法律問題政治化,損害國際社會互信與合作。 沒有團結一致、密切協作的氛圍,危害人類罪國際立法進程恐難啟動。 即使啟動,也難以持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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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書] 不認同制度可以信賴的台灣大部分人,包括我,從小接受中國文化薰陶,所以對於法律都有誤解,會覺得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 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 現代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都是參考自歐美法律 而這些歐美法律的起源則是啟蒙思想的那波概念,也就是洛克、盧梭等人的主張:社會契約論、天賦人權說 這些主張確立了幾個很重要的觀念,人權是與生俱來就具備的,是「上天賦予」的,既然人權是由上天賦予的,那理所當然不能隨意剝奪,就連國家也不行!- 其實「會有冤獄」在死刑存廢議題上不是主要的點,別講死刑了,其他罰金刑、自由刑也會 有冤獄啊,難道我們廢除所有刑罰? 在法律界,比較重要的廢死理由主要是兩點: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二、社會復歸性 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再往下看 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
- 同性戀婚姻是基本人權,不是社會正義,所以美國的法律學者, 應該仔細思考聯邦最高法院的理由,並且服從十誡。 法律學者不應該只要人權,也應該服從道德真理。 : 因為受精卵成長為胎兒,在六個禮拜後開始有心跳。
- 內政部長講這種話,我覺得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姑婆芋已經侵害大腦了。 我不是很懂法律啦,但我至少還會查資料。以下擷取陳怡如教授書籍法學入門(一):法 律的意義 1.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存在的基礎,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 為目的,並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因此,法律乃包含以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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