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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作者
linda1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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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說到這個我就快氣死

蝦皮店到店到店第一天晚上11:30才發簡訊通知

店十點半早就關了

打客服說他說很正常我們當天就有給你完成的取貨時間

你的包裹16號早就到了
幹您娘16號到17號晚上11點半才通知
說我17號有完整取貨時間
7月才剛鬼門開 鬼故事就來了
個案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損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25/4407916_1_1.jpg

: 民眾網購若非大量、頻繁惡意棄單,並不會構成毀損罪。(資料照)
: 2023/08/26 00:34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間透過拍賣網站,兩度向同一名王

: 賣家購買相同商品,卻未依約取貨付款,導致王男白花264元的運費。王男氣炸提告,
: 隆地檢署認定楊女涉犯毀損罪,提起公訴。
: 2021年7月間,楊女向王男網購4個戒指,加計運費為594元,選擇貨到付款方式,惟貨

: 指定地點後,楊女卻未依約取貨付款。王男以訊息聯繫,楊女請他重新寄出商品,將會
: 約取貨,未料二度到貨,她仍未依約取貨。
: 王男不滿楊女害他損失運費264元的運費,提告刑法第355條的「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

: 基隆地檢署認同王男主張,提起公訴。後來楊女與王男和解,獲得撤告,基院日前判決
: 受理。
: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網購不取貨是否構成毀損罪,可分為兩層面,第一是

: 沒有「惡整」賣家的主觀犯意,也就是明明沒有購買商品的真意,卻透過大量或重複下
: ,又或是取貨後頻頻退貨,密集造成賣家的運費損失,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
: 思,而被論罪。
: 第二則是買家確實想買該商品,只是下單後因為忘記或太忙而未取貨,次數非多、頻率

: 高,客觀證據上較不會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犯意,沒有刑責問題。
: 此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享有7天猶豫期,消費者不論是否取貨,均可無須

: 明理由而解除契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至於賣家所損耗的運費,為其經營成本所應支
: 的一環。
: 翁偉倫直言「本案被起訴非常罕見」,因詐害財產的主觀犯意須由客觀事證推敲,不易

: 罪,實務上這類案件多以和解收場;他強調,常見賣家在賣場寫到「未取貨將對您提告
: 損罪」,多為警告性質,若賣家真的任意提告,反可能有誣告問題。
: 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認為,如果一次向同一個賣家下多筆訂單,或短期向同一

: 賣家下訂,卻都未取貨,導致運費損失,可能被推定為具有詐害財產惡意,而構成毀損
: ;但若是單純網購未取貨,無客觀事證可認定為惡搞,不會成罪,民眾勿擔心。
: 鍾維翰另舉例,新聞常見有人一次大量訂購飲料或便當,卻惡意棄單,導致商家不只損

: 運費,連食物都得報廢,亦可能構成毀損。
: 伯衡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徐鴻儒強調,買家只要不是短期、大量惡意不取貨或棄單,

: 不會成罪,無須擔憂,網路上很多一頁式詐騙,網友有時誤信而下訂,事後越想越不對
: 拒絕取貨付款,也不構成毀損。他提醒,網路買賣只要保持誠信,司法機關就不會任意
: 以刑責,網友無須產生寒蟬效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07916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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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room 08/26 01:43個版?

嗆屁

Vincent8026 08/26 01:43五天太短

就只有四天

※ 編輯: linda17a3 (1.200.152.216 臺灣), 08/26/2023 01:54:05

DOOHDLIHC 08/26 01:58現在不是先APP通知 快到期才寄簡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