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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作者
His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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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可悲的是

這句話早就被取消文化摧毀殆盡了

取消文化的邏輯:

只要你的言論讓某些特定族群不舒服

我就取消你,並出征那些不配合取消的人/團體



只要某些族群不舒服就可以用社會壓力強迫你閉嘴

或者透過施壓言論平台讓你無法發聲/被封號




他們會說,沒有真的用刑法強制你閉嘴

所以還是符合言論自由

但實質上就是達成了思想審查的效果




這就是左派要的言論自由

所有言論都自由,但左派喜歡的言論更自由一點

※ 引述《kogsww (林晨黎)》之銘言:
: 如題
: 伏爾泰曾經說過: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 our right to say it.
: 這句話曾被民主自由的國度廣為歌頌。
: 即使內容非常厭惡,但你只要站在自由的地方,就有人會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這句話其實也是看人用嗎?
: 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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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22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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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m002 03/25 15:18現在是有人擋他不讓他說話嗎?

因為無實質傷害的言論而受處罰 不就是一種對言論自由的壓制

froce 03/25 15:19激進左派本來就是共產主義啊,結果平等不

froce 03/25 15:19是共產主義是啥?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20:56

su4vu6 03/25 15:19共產主義本來就追求眾生平等無自我的世界

su4vu6 03/25 15:20但一堆假共產汙名化了

aakkssqq 03/25 15:20當黨開始胡言亂語時這句話就會有用了

cckhyofg 03/25 15:21怎麼不上街聲援捍衛?記得不要戴口罩喔

支持言論自由的權利,不支持言論的內容 很難分? 反廢死的律師難道就是支持殺人犯的行為?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22:58

dlam002 03/25 15:22拿刀上街揮舞只要沒砍到人就應該享有自由

刀子有揮到人的可能性,或者當他想砍人時會來不及阻止 但她說再多武統言論也不會增加武統的機率跟危害 相當於有人說:希望XXX被雷劈死 如果他沒能力控制雷,那這種言論有何危害?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25:36

dlam002 03/25 15:24拿刀亂揮你如果覺得危險那是你的問題

dlam002 03/25 15:24你不能用會有危險來阻止他揮刀

人可以控制刀,她無法影響武統與否,實質上就跟許願一樣

druu 03/25 15:26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外不叫言論自由...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27:02

dlam002 03/25 15:26你覺得會揮到人是你的問題,不能用這個理

dlam002 03/25 15:26由阻止他的自由

yamhome 03/25 15:27你在消費人家,太糟糕了

leo1217000 03/25 15:27上網吵輸就哭台灣沒言論自由的人更多

froce 03/25 15:309樓你在你家愛拿刀亂揮當然沒人管你啊,在

froce 03/25 15:30公共場所才有。

froce 03/25 15:30公共場所你亂揮有傷到他人的疑慮當然是有

froce 03/25 15:30問題,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別人

dlam002 03/25 15:34所以他的言論侵犯到別人就沒問題了

光是“不喜歡聽”,並不構成侵犯他人權利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36:07

dlam002 03/25 15:35可以控制刀所以砍到人之前都應該享有自由

dlam002 03/25 15:38沒砍到人所以不構成侵犯他人

拿刀亂揮有潛在危害,言論許願沒有 還是不要拿這個例子繼續講了,完全文不對題 錯誤類別還沾沾自喜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41:15

dlam002 03/25 15:42公然侮辱和恐嚇罪都應該刪除,只是你不喜

dlam002 03/25 15:42歡聽不構成侵犯

侮辱造成別人聲譽受損,恐嚇的內容是他能影響的東西才算 例如:希望XX明天被雷劈死 不構成恐嚇,因為無法控制雷

dlam002 03/25 15:43那個例子你不喜歡我改這個

dlam002 03/25 15:44還有板規4-7也是,建議你去板務申請廢除

dlam002 03/25 15:45板規7

板規是單一平台上的規定,要怎麼限制都可以 除非平台大到一定程度才有影響公益的問題 不然就跟一般團體內的內規一樣 喜能接受內規就加入,不接受就離開

g1254501 03/25 15:46有人鼓吹51州的 本質一樣啊 一樣強制離

g1254501 03/25 15:46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47:40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50:45

dlam002 03/25 15:51對啦只有你講的不算

dlam002 03/25 15:51台灣的規定你不喜歡就離開

國家跟單一團體不能類比 就像夜店可以規定女生免費男生1500 不喜歡可以換一家去 國家如果這樣規定就是歧視女性

※ 編輯: HisVol (223.140.21.229 臺灣), 03/25/2025 15:53:51

dlam002 03/25 15:52現在要亞亞離開又有人該該叫了?

froce 03/25 16:47拿刀這個爛比喻還要繼續下去喔?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