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苗博雅作證 沈慶京律師詰問頻遭
※ 引述《seiya2000 (風見)》之銘言:
: 京華城案苗博雅作證 沈慶京律師詰問頻遭反殺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48851
: 批評,認為苗是為了打擊政治立場不同的柯文哲,才主張都委會研議京華城案要公開透明: 。
: 苗博雅說,京華城案的癥結點在於,京華城既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建築,市政府沒提出: 法條,僅憑韌性、宜居、智慧城市等虛無的條件,就憑空創設容積獎勵,大方、免費送給: 京華城。
憑空創設容積獎勵最利害的就是高雄巿了!
直接將亞灣區的容積率上標到1000%,這不就是憑空創設容積獎勵?
高雄市政府在都市計畫書、細部計畫及公告中,明文規定亞灣區的容積率上限,例如: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細部計畫」明訂部分地區容積率上限為1000%~1200%。
這都是透過都巿計畫書、細部計畫來設定特定區域的容積率。
請記住,在沒有亞灣區之前,高雄巿最高的容積率路段就是標定為商5的850%。
如果依苗博雅的標準,那高雄巿每個特區計劃中的容積率,都不得超過850%。
當時高雄巿政府的主張是,亞灣區是高雄產業轉型的重點區域,政府希望透過高容積率
吸引企業總部、國際飯店、會展中心等大型建設進駐,帶動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
基本上,只要理由夠充份,都審會沒有意見,審完過的都巿計劃,那你一個巿議員可以說
這是違法喔!
還是以後台北巿政府的都巿計劃,都要苗博雅說沒有違法才能放行?
: 廖威智提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 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主張這就是市: 府給予京華城容積的法源依據,但苗博雅秒打臉指出還要遵守其他法令,例如「台北市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規定,「商三」的容積上限就是560%;廖威智反駁說「妳不要偷換: 概念,我的問題和商三無關」,苗博雅反問「難道京華城不是商三嗎?」
這就是偷換概念!
這裡引用的法條不是分區管制條例,而是位階更高的都巿計劃。
來看台北101的案例,當時信義計劃特定專用區計劃的容積率最高就是630%。
而台北101最高來到752%,這是透過六次的設計變更後得到的數據,這還沒有精算到樓地
板的面積?
如果實算樓地板的面積,就會得到下面的數據。
基地面積:約 30,270 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約 412,500 平方公尺
容積率=412,500/30,270=13.63
也就是說,台北101的容積率約為 1363%(乘以100就是百分比)
那要不要叫苗博雅去按鈴申告,前巿長陳水扁憑空創設容積率呢?
做人不要這麼雙標!
當時北巿府給的理由是:政府為了鼓勵民間業者在建設的時候,提供更多的開放空間、
改善整體城市市容、設置公共藝術等等,會核發額外的容積獎勵給滿足這些需求的建案。
所容積率是公共財無誤,不給的話,這些就不會形成實體經濟的動能。
重點是政府給了公共財,為巿民換到什麼?
苗博雅還是回去當網紅吧,如果讓苗博雅當上台北巿長,台北巿一千年內都不會有任何一
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和都巿開發計劃被執行。
因為都巿計劃要讓廠商,有動能去發展建設,台北巿府能拿出來的資源,不就是創設容積
獎勵?
如果沒有這些都巿計劃所創設的容積獎勵,現在的信義區應該還是象山腳下的小山村吧!
: 廖威智再問,其他縣市對於容積獎勵都有設立20%上限,唯獨台北市沒有相關規範,也就: 是容獎沒有上限。
: 對此,苗博雅直言,律師對此顯然理解錯誤,台北市的容獎有天花板,其規定就在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條例的附表,天花板也可依同條例第80條、80-1至80-5條予以突破,而其他法: 令諸如都更、危老,也可另行給予容獎,前提是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而非像京華城一樣: ,憑空創設容獎給予容積。
: 這下可以一刀斃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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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頭不對
現在是問你京華城,不要拿我高雄來擋
不管啦!柯和DPP做對就是違法
党不喜歡
後面就多了,綠友友廠商投的就不會擋啦
比起市民的福利,可能他更重視綠色的
福利吧
民進黨只想跟老闆金主說,不要跟錯人^^
一樣的是柯P做就是犯法,高雄做就是合法
民進黨就雙標黨
這本來就地方政府職權了...
等羈押陳其邁再來嘴還來得及...
話說怎麼不傳在基金任職的前監委當證人.
..
基金會...
苗今天去法院是錯誤的判斷,沒加到分
放心,台北市人民沒這麼低能,會選苗當市
長
噗...
党:我們目前就只要關柯文哲,不要扯什麼
高雄!!
笑死苗說違法又不去檢舉或上行政法院
推
沒有民進黨黨證的市長無權制定容獎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爆卦] 蔡正元FB [爆卦] 蔡正元FB](https://i.imgur.com/jDRme4R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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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imgur.com/JjtHzW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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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https://i.imgur.com/wnldyL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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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全面清查柯文哲一家金流!檢廉查扣神秘保蘇貞昌在台北憲長任內,獎勵台北大學特定區容積80%! 相信檢調、廉政署明天會先抓人問個68小時! 記者也會偵查直播 、照三餐報導編故事查金流 、蘇貞昌孫子吃什麼也會成為媒體焦點![Re: [新聞] 全面清查柯文哲一家金流!檢廉查扣神秘保 Re: [新聞] 全面清查柯文哲一家金流!檢廉查扣神秘保](https://i.imgur.com/gQQux3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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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的容積率獎勵沒有法源監察院認證阿 監察院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 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https://img.youtube.com/vi/kVkr14zH7xI/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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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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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從巿長角度看全貌可能真的無罪喔欸欸 無罪的前提是阿北沒有收錢 我也相信阿北沒有拿錢 假設你現在是台北巿長 最優先考慮的就是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