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 引述《jacky07130 (jacky07130)》之銘言:
: 一堆人的認真討論根本沒意義
: 只要黨給你三個綠色法官
: 然後說柯文哲對於都更審議委員會有實質影響力 他說了算 那就成了
: 至於有沒有實質影響?這完全取決法官心證
: 根本沒個準
: 所有綠色法官是否佔三個法官的多數
: 才是關鍵
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其實也沒有規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可以創設容積率,
反而是該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依照容積管制之規定辦理。
再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第三種商業區的容積率上限就是560%,
所以除了容積轉移以外,或都更、危老的法定容積獎勵外,台北市第三商業區的容積率最多就是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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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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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昨天黃國昌說檢察官是看了監察院報告說京華 城案違法開始辦的,但是有說到監察報告裡有 些地方是有問題的,那這份報告的效力到哪? 感覺這部分還是羅生門啊!這部分違法與否 要誰說的算啊?![[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imgur.com/pB0Mg1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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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相關的法規跟準則,台北市的都市計劃已經授權給地方政府, 主管機關就是台北市政府。 都市計畫法本來就要求細部計畫有居住密度跟容納人口的規定, 問題在於台北市的土地分區管制沒有寫容積獎勵要怎麼給, 照內政部的審議原則,都委會審議過不可以違背都計法22條即可![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ytimg.com/vi/IX1ncXo8n8U/maxresdefault.jpg?sqp=-oaymwEmCIAKENAF8quKqQMa8AEB-AH-CYAC0AWKAgwIABABGEkgVihlMA8=&rs=AOn4CLDu11QgSr8fn7f3qxtJ31BYdvxO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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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的認真討論根本沒意義 只要黨給你三個綠色法官 然後說柯文哲對於都更審議委員會有實質影響力 他說了算 那就成了 至於有沒有實質影響?這完全取決法官心證 根本沒個準2
看到這篇文章和一堆鄉民推文 我笑了 你知道推文說合法的那些鄉民 當時也說某人民調領先嗎 結果你看看出來的結果是什麼16
監察院對於京華城是糾正案 並非 糾舉案 如果搞不懂糾正跟糾舉的差別 請看監察院自己的圖卡 當然 依照刑事訴訟法![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imgur.com/jowOyIF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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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那你看高雄國賓 一千多%容積率耶 被爆出來之後 市政府趕快找人重新鑑定 鑑定變成危樓的報告 是一個人鑑定的 我絕對尊重專業4
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3
今年年初 北市都發局就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做過回應了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9
可以簡化問題一下 1. 法界多數見解,本案檢察官(包含兩次羈押庭法官),監院認為的違法就是違反土管 條例,非都更就是只能560%,超過0.1%都不行(除了容移)。個人認為北市府都委會有瑕 疵,但不是不能討論,因為多有前案也這樣做(101、南港輪胎…等)。有沒有瑕疵,有 ,有待行政法庭認定,以及國土署出來說清楚為何過去從來不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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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8/28/20240828-114846_U18448_M982250_4eb4.jpg?bZtizJ8KNq48JpaBe.1y7oiotx3IjD7z&itok=5IUGfm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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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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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8
Re: [爆卦] 蔡正元FB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Re: [爆卦] 蔡正元FB Re: [爆卦] 蔡正元FB](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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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8/28/20240828-114846_U18448_M982250_4eb4.jpg?bZtizJ8KNq48JpaBe.1y7oiotx3IjD7z&itok=5IUGfm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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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李正皓FB 黃珊珊與威京已完成空中串證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李正皓FB 3.轉錄內容︰![[轉錄] 李正皓FB 黃珊珊與威京已完成空中串證 [轉錄] 李正皓FB 黃珊珊與威京已完成空中串證](https://i.imgur.com/1hfIX8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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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用都市施行條例25條一樣不能超過560%民眾黨33最近提出市府認為有合理必要 就能用25條擬定細部計畫 讓主導權變成市府 也不說清楚是哪個25條 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都市計畫法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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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