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只查綠營遭批偏心 黃國昌嗆「給我當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只查綠營遭批偏心 黃國昌嗆「給我當檢作者
amanda815625
()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4

平心而論
我認為
假設黃國昌符合提名資格
總統提名黃國昌當檢察總長是適切的
應該讓黃國昌全面放手施為
徹底掃蕩各黨各派所有不法
既然黃國昌都承諾全面掃蕩了
就該讓他做做看

假設我是賴清德總統
只要符合資格
一定提名黃國昌當檢察總長
黃國昌要全面掃蕩所有犯罪
我就全面支持他放手去做

不管藍綠白
通通掃蕩乾淨
存在不法就通通掃蕩
當然不能分顏色
而是所有的案件
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不過
重點是資格問題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之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就具下列資格之一,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或懲戒法院院長者。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從以上敘述
黃國昌恐怕不符合檢察總長提名資格

但黃國昌可以當法務部長
因為法務部長是政務官
不需要司法官資格

但是

依資料:

法務部長所負責的「檢察行政」業務,限於「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等行政事務,而不涉及個案的偵辦方向、偵辦作為或偵查結果。檢察官對於偵辦中的偵查個案,沒有向法務部長報告或取得部長同意的義務,法務部長也不可以對檢察官偵辦中的個案指手劃腳、下指導棋。過去,就曾經有法務部長疑似關說偵查中個案,因而黯然下台的前例。(註:馬英九前總統任內)

所以法務部長依法不得插手個案
也就是法務部長依法不得介入個案
否則干預就是違法
會面臨司法責任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40.44 (臺灣)
PTT 網址

xling5216 10/01 17:31不是喔,不是這樣子

KuRaZuHa 10/01 17:31賴區特哪可能讓他當,查一個結果整個民

KuRaZuHa 10/01 17:31進黨一半去土城,能看嗎?

pomelolawod 10/01 17:31不可能的事就別想喇

KIDDLEE 10/01 17:32有沒有想過 總統是被查的對象 ?

erickruklin 10/01 17:34為啥要讓他當...一廂情願喔

HAYABUSA1207 10/01 17:37但是賴清德不是你啊 他是萊爾校長

HAYABUSA1207 10/01 17:38還是當立委比較自由

tpkgo 10/01 17:46夠資格就吳宗憲阿

meblessme 10/01 18:02給他當可是檢察官都不聽他的會怎樣

baan 10/01 18:30當地下總長啊 黨怎麼會沒招

kei1823 10/01 18:41你當賴白癡嗎,如果賴真的這麼幹了

kei1823 10/01 18:41還不被後面金主幹死

gay7788 10/01 18:422025的笑話:法務部長不能插手案件

iamkilck 10/01 18:42法務部長不能干涉個案 但可以要求辦案

iamkilck 10/01 18:43效率 而不是像現在2套標準

iamkilck 10/01 18:44而且總統任命有在跟你管資格哦 看看現在

iamkilck 10/01 18:45在位的 有人是完全符合資格嗎?

amanda815625 10/01 18:54其實有欸!這是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