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OK,算我說的不夠精確
但法務部長指示檢察長或檢察總長進行偵查總可以吧!不要忘記法務部對檢察署有
政策指揮權,而依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
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法務部長告知檢察機關犯罪嫌疑,檢察官即應主動
偵辦,這樣就不涉及個案指導了吧!
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五、刑事偵查、實行公訴及刑事執行等檢察行政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
※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懶叫)》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笑死!小草法盲又出來丟人現眼了!
: : 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刑訴101之一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嗎?
: : 六月初高雄地院才一個打電話恐嚇法官被羈押的案例
: : 小草還想在這邊誤導大眾?
: : 還有小草是不是都不讀書的?不知道依據檢察一體原則
: : 法務部長本來就有權指揮檢察官辦案的嗎?
: : 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
: : https://reurl.cc/QapO19
: 法務部長只有「檢察行政」的權限,其範圍
: 在「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等行政事務,而不涉及個案的偵辦方向、偵辦作為或偵查結果。
: 檢察總長才有權力指揮個案偵辦,並能收取偵辦中案件轉給其他檢察官。
: 法務部長並非檢察一體所指涉之對象。
: http://i.imgur.com/STRFoqZ.jpg
: : 記者吳政峰
: : 2025年6月30日 週一 下午6:55
: : 獨家/太歲頭上動土!囂張恐嚇高雄地院院長 嫌犯落網慘遭羈押
: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地院院長蔡國卿6月16日遭人恐嚇危害性命,高雄地檢署
: : 獲報後大為震驚,立刻指揮警方偵辦,調查後赫見葉姓嫌犯竟也嗆殺一名女檢察官,相當
: : 囂張。檢察官6月19日拘提葉嫌到案,訊後向雄院聲請羈押獲准,同月30日再親赴蔡國卿
: : 的辦公室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 : 6月16日下午3時許,雄院刑事紀錄科科長分機響起,科長接起來應答,話筒彼端傳來一名
: : 男性的聲音,對方揚言要花錢找人買兇對蔡國卿不利,態度囂張,雄院上下氣氛極度緊繃
: : 。無獨有偶,同日雄檢一名女檢察官的書記官也接獲類似電話,對方發出警告並恐嚇嗆殺
: : 女檢。
: : 司法首長竟然遭人恐嚇危及生命安全,雄院如臨大敵,立刻向雄檢報案;而雄檢剛好也在
: : 調查究竟是哪個人如此囂張,膽大包天公然嗆要買凶殺女檢。檢察長黃元冠非常重視這兩
: : 案,立刻指派檢察官偵辦。
: : 檢察官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依照電話號碼回溯,赫見兩案的源頭都指向同一名葉姓
: : 犯嫌,6月19日派員警前往拘提葉到案,訊後認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決定聲請羈押,
: : 同日獲得雄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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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0333Q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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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記得問ai
也不知道綠醋版主會不會出現說你用字不精確
笑死!標題不就寫著法部長指示嚴辦 這不就是政策指示,還在跳針?
法盲當然不知道在法律上字字要精確
不然環首死刑和環首之刑就不會救下
一個人
所以你用字精確?
指示嚴辦哪裡錯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8.11 臺灣), 07/06/2025 15:10:12不知道,法律判定,會比法盲好一點
是你自己說自己不精確好嗎
誰哪裡說啥錯了?
回到原文指示嚴辦哪裡錯了你回答不出來嗎?
先笑死再說,讓無知小草知道真正法律人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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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小草法盲又出來丟人現眼了! 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刑訴101之一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嗎? 六月初高雄地院才一個打電話恐嚇法官被羈押的案例 小草還想在這邊誤導大眾? 還有小草是不是都不讀書的?不知道依據檢察一體原則2
首Po如題 先上連結 這個影片說法務部長指示嚴辦 後來犯嫌都被羈押了![[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ytimg.com/vi/SMiR1vW-CbY/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jWsoM_p5F7at2EjtGgrnLWdYM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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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只有「檢察行政」的權限,其範圍 在「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等行政事務,而不涉及個案的偵辦方向、偵辦作為或偵查結果。 檢察總長才有權力指揮個案偵辦,並能收取偵辦中案件轉給其他檢察官。 法務部長並非檢察一體所指涉之對象。3
噓 taiwan009: 你舉的例子是直接打電話嗆啥司法官欸,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跟戴男、林女情形不同,人家只是梗圖、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嘲諷,最多暗示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報應不雙而已 39.15.1.210 07/06 14:38 法盲還在這邊耍寶丟人現眼?![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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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an: 對的法官 就會把靈堂羈押了 27.52.65.67 07/06 14:50 笑死!又是一個不讀書的小草。最好擺遺照設靈堂是可以致生危害安全啦! 能不能成立公然污辱都還有問題了,有的法官認為擺遺照設靈堂詛咒他固然使人不悅 但尚未至貶抑他人人格之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更別說是誹謗了!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26 號刑事判決![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imgur.com/QQ1ANep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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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y0tIU 你上一篇好像不是這樣說的欸?? 原來遺照會不會公然污辱會因為顏色不同解釋不同啊 真的很合理 看來你找的裁判就是搜尋到哪個支持就貼哪個,貼的很好,下次不要再貼了![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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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是考不上檢察官嗎,把立委當檢察官我看黃國昌主張的司法改革都很奇怪 像是之前喊說 我要去當法務部長 把所有貪官汙吏 這些罪犯都掃蕩一遍 但法務部長沒這職權啊..你要偵查犯罪是檢察官、檢察長、檢察總長在做的事 法務部長就行政職,人事任命、要不要槍決死刑犯而已 還是黃國昌想去利用人事任命權來 干涉指揮檢察長辦案 ? 太扯了吧 這三小司法改革1
[討論] 上面指示要起訴公衛文,哪裡不合理?首先,公衛文在法庭陳述提到,檢察官表明「我就是要起訴高虹安貪污」,被告和辯護人問「這一定要起訴是上級的決定嗎?」檢察官回覆「是!」 --->依據檢察一體原則:檢察體系與行政機關同屬「上命下從」之關係,監察官應服從監督長官之命令。 sm 所以檢察官這樣的說法哪裡不合理?s 再來,公衛文的行為包含「低薪高報」、「配合公款私用」,再加上不認罪,有可能不起訴嗎? --->![[討論] 上面指示要起訴公衛文,哪裡不合理? [討論] 上面指示要起訴公衛文,哪裡不合理?](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4011021463520886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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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認林秉樞案查帳戶金流就知道 「為什麼不敢去做?: 看到一堆人說家暴案查什麼金流我就笑了 刑事訴訟法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或上級交辦, 應即開始偵查。![Re: [新聞] 柯文哲認林秉樞案查帳戶金流就知道 「為什麼不敢去做? Re: [新聞] 柯文哲認林秉樞案查帳戶金流就知道 「為什麼不敢去做?](https://i.imgur.com/h6PSlB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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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我還是覺得檢察總長要直選在美國許多州的檢察長 美國叫區域檢察官或縣檢察官 是透過直接選舉選出的。 他們一般有黨派背景,也有無黨派的。 所以他們都要背負當地的民意7
Re: [新聞] 檢調官官相護不可侵犯 奉旨連夜抓鄉民在下法盲啦 借題問一下 既然現行制度有這麼多行政介入司法的疑慮,那是否能修法, 改成檢察總長由檢察官直選。 但是這樣時間久了可能會有行政怠惰的疑慮,那就讓檢察總長![Re: [新聞] 檢調官官相護不可侵犯 奉旨連夜抓鄉民 Re: [新聞] 檢調官官相護不可侵犯 奉旨連夜抓鄉民](https://i.imgur.com/f4hZ8S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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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務部長照理說不能對個案下指令吧我記得以前讀書的時候 老師有說過照理說法務部部長不能指揮個案,法院組織法有相關規定,只提到檢察總長、檢 察長的指揮監督權 當然這只是正常情形下,實際情形又不同 過去發生好幾次法務部長干涉個案的爭議,引起學者跟法界批判5
[問卦] 檢警可以主動偵辦年代旅遊案嗎?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 第230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231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年代旅遊收錢無法出團,應該有涉及到詐欺、背信,3
[黑特] 律師公會會願意挺黃國昌嗎?是這樣的黃國昌的爆料直接打到自己的委任律師團隊, 法務部長指示調查局查核音檔, 若調查局發函給律師公會在那麼競爭的台北律師界, 律師公會會拼了命的保住京華城的律師們嗎? 還是直接宣告停業?2
Re: [新聞] 黃國昌咆哮劉世芳「為何知道我被恐嚇」「雖法務部隸屬行政院之下,惟法務部長對於檢察機關之指令權(學說稱為「外部指令權 」)應有一定之限制,檢察官於刑事個案本於司法專業行使職權時,法務部長應予尊重, 不得干涉。檢察一體僅限於行使檢察職務之檢察署,上命下從之報告義務,僅限於檢察署 內部體系,此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修正第3項規定,於立法理由即敘明原規定「不得公開 揭露」定義不明,故修正規定為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