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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臉書發1396字長文!高虹安喊「司法讓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臉書發1396字長文!高虹安喊「司法讓人作者
guesw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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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4

: 經版友提點把原本的文刪了
: 是這樣啦
: 這兩天洨弟看到高虹安貪污案的新聞
: 被藍綠白拿來吵得狒狒癢癢
: 想說來看一下有迷有懶人包
: 結果看到我們土城市長 不是 安安市長在阻客勃平台發了一片長文
: 提到吳成典的案例(如原文)
: 但好像跟一些政論節目或網友講的不太一樣捏
: http://i.imgur.com/Nc996vn.jpg

: 其中提到
: http://i.imgur.com/R3EXwh6.jpg
: 再來讓我們看看吳成典的判決書
: http://i.imgur.com/fO2WnYe.jpg
: 嗯嗯嗯???
: 實領35000 請領38xxx 多的拿來當作公務支出經費 這樣算無罪
: 那安安市長也是這樣報怎麼會被判有罪?
: 那A安捏? 甘5掛?
: 另附上判決書網址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KMHM%2c
: 網址太長 附上縮址
: https://reurl.cc/oyz4qQ
: 有請高手高手高高手 解釋解釋 分析分析~


本件被告黃鳳有實際為黃凱服勞務之情,已為原判決所肯認
,即得合法申領雲林縣議會匯入其帳戶之薪資,該薪資屬於
黃鳳私人財產,黃鳳將其私人財產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
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乃私人財產之運用,難認有不法
可言。


蓋證人黃鳳確實有擔任助理,本來即可以
合法申領薪水;再者,由所有權變動的角度觀察,議會把款
項撥入助理帳戶後,金錢的所有權即歸於助理,助理願意怎
麼使用,屬於私人財產之合法處分,旁人無置喙之餘地


這麼霸氣沒顏色的法官 不好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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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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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orDragon 07/27 14:57所以高有四位助理 一位願意回捐 三位

HodorDragon 07/27 14:57願意認罪

ru8ru8 07/27 15:02因為柯建銘說過要讓高虹安柯文哲消失,所

ru8ru8 07/27 15:03以他們連呼吸都有罪

yamhome 07/27 15:05你可以找法官辯論,不用在這裡支持貪汙

抓到造假加班費了嗎 抓到這個 才屬非法所得 司法可以別這麼有爭議的一直 搞"間接"證據 "推論"入罪

ronga 07/27 15:27三位認罪的其中一位最後判無罪

整個案件高的男友被舉報 結果不起訴 司法的一致性 在哪 沒人知曉 也是一絕

※ 編輯: gueswmi (125.224.142.118 臺灣), 07/27/2024 15:47:02

prpllark 07/27 16:01司法最公正了。

louis791021 07/27 19:31問個 這有來源嗎?

臺南分院 104 年度上訴字第 656 號刑事判決 民主法治的 聖地 見解果然有差

※ 編輯: gueswmi (125.224.149.236 臺灣), 07/27/2024 21:39:18

louis791021 07/28 15:15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