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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借不到廁所」頻砸店恐嚇 控二度報警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借不到廁所」頻砸店恐嚇 控二度報警沒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X 推:1 噓:4 →:4

※ 引述《shawnm80 (80)》之銘言:
: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陳世明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https://youtu.be/Uxnb1KJsF2Q

: 警方已對李姓男子實施管束,但因為他現場情緒失控,不適合進行逮捕??
: 這什麼意思??有人能解釋下嗎

如果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文字來看: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 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這部分警方是的確做了

但來到「逮捕」方面,在該法規中,似乎為有明文規定,警方的權力似乎未及於「逮捕」(白話一點來說,警方只能留置、管束行為人)



而且就算要逮捕(甚至是拘提),在非緊急狀況下,必須先獲得法院或檢察署的批准,才可以執行

加上當下似乎不符合「現行犯」的條件(警方到場的時候,行為人沒有進行誇張的破壞作為,頂多只有言語上的衝突而已)

還硬要逮捕的話,遇到提審就說不過去了

不過整件事既然已經過去,除非未來再有類似行為,否則就此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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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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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pei5566 08/17 22:09還真嚴

POWERSERIES 08/18 06:15這不算現行犯?你到底在說什麼?

tinytod 08/18 14:31都當面打人了

rushfudge 08/18 14:37警專現在選擇題全猜C差不多就能上了齁

rushfudge 08/18 14:37期待什麼

mozaiwen 08/18 14:43你先搞清現行犯的定義,好咪!

xxxg00w0 08/18 14:54平常攔檢回個嘴就大吼妨礙公務壓制上銬

xxxg00w0 08/18 14:54逮捕,現在碰到這種大隻大聲的就縮成這

xxxg00w0 08/18 14:54樣?警察喔?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