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大逆轉?台電工會4點聲明打臉「產
連著來談:
※ 引述《eatk (吃K)》之銘言:
: 記者陳瑩欣、柯沛辰/台北報導
: 茲就本(7/16)日有關團體(台灣電力產業工會及台電新營、高雄、台東工會)之聯合聲: 明,本會特予澄清如下:
: 一、上述的「台灣電力產業工會」,並非本會,該工會係台南市區域性的「產業工會」,: 而本會係全國性的「企業工會」,該會與本會之組織與規模,天差地別,合先敘明。該會: 聯合少數「妾身未明」的所謂工會,企圖混淆視聽,其心可議。且僅係極少數員工之意見: ,又如何能代表台電全體員工之心聲?本會乃歷史悠久之工會,會員近2萬9千人,達台電: 員工人數之99%以上,有絕對的代表性。
: 二、本次「丹娜絲颱風」侵襲中南部地區,造成非常嚴重災情。本公司動員上萬次以上人: 力,夜以繼日,投入搶修工作。感謝全體搶修同仁的付出,對於受傷同仁表達深切的不捨: 和關心,本會將持續關懷,並要求公司加強同仁工安意識及強化工安管理措施。
: 三、同仁的辛勞不容抹煞,有關新聞中批露諸如整排在電桿上的作業、路邊用餐的照片,: 絕對是自然的呈現,並非如該工會所說的「擺拍」。該工會僅能代表極少數同仁的意見,: 渠等為了競逐工會權力而傷害同仁的形象,於心何忍,居心何在?
: 四、天災任誰都不樂見,本次遭逢百年罕見災情,同仁團結搶修為國人付出,受到國人支: 持與肯定。同仁不分前線內勤、不分區處、總處,沒日沒夜的辛勞努力,不應被抹煞。對: 於少數人為了一己之私而傷害全體同仁的不實指控,本會予以嚴正譴責。
: 台電全體員工為穩定供電,積極搶修復電的努力,不容任意抹煞;本會之聲譽與立場,亦: 不容任何團體或個人污衊或曲解。本會特此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看起來就是:
一、工會名字容易產生混淆,會讓人誤認為全國性(代表駐站全台各地、金馬澎外島)的 勞工組織
且順帶一提,行政法院曾有判決
就其中一個參與連署之台電工會的成立合法性提出質疑(該案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主動提及)
不過有說尊重主管機關的心證,未提起行政訴訟前不予干涉:
「……台灣電力工會係為結合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組織之工會,『台灣電力公司新營區處
分會』是否符合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廠場要件,仍係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本權責核 處。是以,依該函釋意旨實無法得出『工會法於一百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後,原告各地 之廠場、營業場所或分公司之勞工仍不得再行組織廠場工會』之結論,亦無法作為限制 勞工團結權、結社自由之依據。」
*來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改制前)一零五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二、針對工安意外,代表的是真實情形,不是故意博取同情(只是就算這樣一說,「扯政 治」的狀況一點都不會少)
不管怎樣,這種聲明一出,給人越描越黑的感覺
沒能看到「真相」的同時,各種偏見仍舊滿天飛,沒辦法完全收拾...
※ 引述《tw1019 (tw1019)》之銘言:
: 推 mopepe5566: 台灣40%選出一個人,代表全台灣 101.10.97.129 07/16 22:29
沒有「二輪制」,就別嘴了吧
這種主張曾經在當初選舉結果出爐後,被上到「公共網路參與平台」提供連署附議,然而卻因為程序問題而遭遇失敗
除非立法院願主動提出《憲法》修正,否則一切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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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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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些根本不重要的難怪越來越爛
基層在幹譙被抓去擺拍大內宣 傻鳥在靠
杯擺拍的沒幾個不能代表台電 好喔
台電工會的名聲不是早就
噗~這都不重要~大罷免大成功救台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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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昨天收到不少願意連署成立工會的人,寄給我的站內信。我很欽佩有勇氣站出來的人,自 己的權益到底要靠自己站出來爭取。 不過這邊暫時還不會有任何的動作(等人數稍微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後,再有動作才比較 不會有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在此之前,有其他因素而想退出的人,都可以直接告訴我 。![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 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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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立院三讀雇主不得妨礙工會運作 違者最高52022-11-15 1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不得以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待遇限制勞工加入工會,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為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 協商權及爭議權,同時強化督促雇主不得對勞工行不利待遇,或者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妨礙工會運作及自主性等不當勞動行為之情形,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45條條文修正案,嚇阻雇主心存僥倖,並且避免有違犯之虞。 現行《工會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另外,還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以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情報] 立院三讀雇主不得妨礙工會運作 違者最高5 [情報] 立院三讀雇主不得妨礙工會運作 違者最高5](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2/11/15/realtime/19333499.jpg&s=Y&x=0&y=24&sw=1755&sh=117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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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發表消防政策 拋提升安全6大解方1.先講一下為什麼不能不能組工會好了 由於政府認為勞工及公務員身份有別,因為政府將公務員的結社權做了一些限制。所以才訂了一個法規叫做公務人員協會法來區別勞工適用的工會法。 那這兩個法差異最大的地方在於“工會法”中三權的爭議權(罷工權),罷工權的意義在於要求雇主履行改革,但是政府訂立的公協法卻沒有這項罷工權讓公務員行使。所以才造就公務員沒辦法“罷工”讓政府聽到他們的聲音。 2.再來說說組工會難度為何 依上面講的情況下,公務員本就沒辦法行使上面的權力(罷工)再來就是依照政府訂定的公協法:5
Re: [爆卦] 時力邱顯智:京元電子企業工會正式成立張忠謀擔憂台灣組工會門檻低 恐影響企業營運 19:28 2017/06/26 中時新聞網 呂承哲 總統蔡英文今(26)日前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與張忠謀等科技大老座談。台積電董事長張 忠謀在會中向總統建言,台灣籌組工會門檻低,恐對企業營運造成影響。 據《中央社》報導,蔡英文今天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政忠、張景森陪同下,前往竹科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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