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不自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阿明明就可以自為裁定
不用進進出出的浪費時間
為何沒啥看過自為裁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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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想擔責任
推
樓下有理由娶宇都宮紫苑為妻,但無娶安齋拉
→
拉為妻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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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又要被查是誰的同學 會怕(X)
推
因為抗告很常發生 會違反必要性原則
推
就不用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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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的新聞稿 節錄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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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這是高院的新聞稿 推 rtwodtwo: 不得再抗告 42.76.211.5 07/09 14:57 → rtwodtwo: 陳東豪說高院的新聞稿最後一段有寫 42.76.211.5 07/09 14:58 陳東豪把高院的最後一點:「肆、不得再抗告。」解釋成:![[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 [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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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院這次會駁回還是再次發回?鄭文燦2度交保「檢方再抗告」 卷證最速件送達高院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9日再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 再提出抗告。檢方9日晚間7點32分將抗告卷證遞交至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晚間8點出動公 務專車火速送件,專車於晚間8點40分左右送達高院,高院10日將依程序進行裁決。![[討論] 高院這次會駁回還是再次發回? [討論] 高院這次會駁回還是再次發回?](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738/e773849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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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1200萬後 檢察官馬上再抗告嗎?我記得上次某案就是爭議很大 最後地院法官直接丟給高院自為裁定 反正我怎麼判你都不滿意 那你自己判好了 我是不可能判雞鴨的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怎麼這麼多法盲 裁定,對裁定不服,可以抗告 對抗告裁定不服,可以提「再抗告」 「再抗告」是一個名詞 跟再次「抗告」是不同意思![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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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如果是高等法院裁定交保,檢察官就不得抗告 但此案高等法院的裁定是撤銷發回,而不是自為裁定 所以檢查官還是可以再次抗告 我們der高等法院基本上不會直接推翻原審法院的裁定 只會判定原審法院程序完備→維持原裁定 or 程序不完備→發回更裁1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其實上面就有人想押燦燦 但是桃園地院擺明就不想被借刀殺人 那高院勇敢一點自為裁定啊 我要是桃園地院法官 真不想涉入政治鬥爭的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與否的裁定救濟的規定: 地院的部分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