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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何不自為裁定?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何不自為裁定?作者
pp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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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阿明明就可以自為裁定

不用進進出出的浪費時間

為何沒啥看過自為裁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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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07/10 22:27不想擔責任

b0d 07/10 22:29樓下有理由娶宇都宮紫苑為妻,但無娶安齋拉

b0d 07/10 22:29拉為妻之必要。

cake10414 07/10 22:29等等又要被查是誰的同學 會怕(X)

King5566 07/10 22:29因為抗告很常發生 會違反必要性原則

diggi 07/10 23:41就不用負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