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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台美談判一定有「法律文件」 雙方代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台美談判一定有「法律文件」 雙方代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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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方式很簡單
只要跟川普說好投資美國的金額
全部換算成關稅的比例
從基礎15%加上去
這樣就不算是政府支出不必受立法院監督
至於因為增加比例導致獲利受損的產業
政府再另外編列預算補貼
這筆錢立法院也不敢擋
因為直接關係到從業者的選票
這樣換個名義把錢送給美國
對台美等於是雙贏的局面

※ 引述《ozjucka (JACK)》之銘言:
: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三條條文規範
: 與外國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涉及下列事項之一者,應提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 ,始得生效:
: 一、變更國土。
: 二、主權讓與、承認或放棄。
: 三、締結同盟或承認交戰狀態。
: 四、重大財政負擔。
: 五、重大政治影響。
: 六、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
: 七、其他依法應提請立法院同意者。
: 中分龜頭政府真的如傳言要投資美國NT$12兆
: 相當台灣3年稅收的決議
: 是跳不過國會追認的,加上犬罷兔也失敗了
: 無法硬幹
: 難怪今天開口要在野支持
: 有沒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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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iamatozero 08/02 01:56台灣與美國的關稅是由立法院決定的

teiamatozero 08/02 01:56這個比25還好笑

burtchen 08/02 07:02附加條約要立法院確認啊 樓上滑坡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