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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盧秀燕拜託市民 連喊3次「不要酒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盧秀燕拜託市民 連喊3次「不要酒駕」作者
jerrylin
(彳亍 口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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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陳淑娥
: 3.完整新聞標題:盧秀燕拜託市民 連喊3次「不要酒駕」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市日前發生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憾事,家屬痛批台中交通守法意識較薄弱,市長盧秀: 燕11日在市政會議上連續3次拜託市民「不要酒駕」,強調這非常重要,否則自傷也傷人: 。

根據AI GROK的回答

台灣法律實務
在台灣,酒駕致死一般適用《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基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情節重大(如酒駕超速、闖紅燈導致多人死亡),法院可能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處罰,或因「重過失」提高刑期。舉例:

案例參考:2022年台灣某酒駕案件,駕駛人酒測值超標,超速撞死行人,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罪名仍是過失致死,但考量其行為的嚴重性加重刑罰。
故意殺人罕見:除非證明駕駛人有明確殺人動機(例如用車輛作為兇器針對特定對象),否則幾乎不會定為故意殺人。

其他國家
美國:酒駕致死多數判為「vehicular manslaughter」(車輛過失殺人),屬過失犯罪。但在某些州,若證明駕駛人極度魯莽(如多次酒駕紀錄且當天極高酒精濃度),可能升級為「二級謀殺」(類似間接故意),刑罰更重。
日本:酒駕致死通常依《刑法》過失致死罪或《道路交通法》危險駕駛致死罪處理,最高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仍不屬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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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目前就是這樣 何況南部一堆低端還透過民代發聲不應該抓酒駕

簡單說就是歷史共業 不然立法院修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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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都壯烈成仁了現在才會那麼多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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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736 03/11 15:19社會越亂 法律系才越有生意賺

toro736 03/11 15:20很多問題不是學法的不知 而是不想更改

toro736 03/11 15:22這十年來有改的 要嘛無關利益 或法律系賺

su4vu6 03/11 15:24酒駕是能讓他坐牢的== 只是他出獄繼續喝

toro736 03/11 15:26會坐牢不等於足夠重 而且對財產太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