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察官起訴高虹安用這法條不用等三審 她
也沒必要過度護航
有罪就有罪 無罪就無罪
判有罪下台是應該的
不過目前只是起訴而已
還是「法務部高檢署」轄下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對比黃國昌老師最近對詐騙仔的爆料
拎北不認為地檢署的公信力不太能說服拎北就是了
然後 柯建銘出來喊就起訴
反觀柯兒無罪
這代表什麼不言可喻
明年投票絕對不投給有權有勢的政黨
嘻嘻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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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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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2023-08-14 11:30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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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起訴高虹安用這法條不用等三審 她若一審有罪就得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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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汙、背信等罪,北檢今偵查終結,將高與多名助理依貪汙機會詐取: 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雖然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建請法院宣告將高虹: 安褫奪公權,但律師錢炳村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只要因貪汙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高虹安就會被停止市長職務,不需等待三審定讞。
: 檢察官認為,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擔任立委後,每月領有: 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 10萬元協助她從事立委職務,財力堪稱豐厚。
: 但高虹安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過頭來壓榨憚於其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 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 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
: 最高檢察署曾在2022年舉行會議,認為公務員浮報加班費,並非濫用職權,只是單純刑法: 詐欺罪,但檢察官認為,高虹安並不適用最高檢的見解,因高虹安當時身為立委,雇用助: 理幫她做事,助理的加班費是根據勞動基準法所產生的費用,且每筆都要由高虹安簽名核: 定後,向立法院申報,涉犯的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 律師錢炳村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 汙或組織犯罪,經1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立即停止職務: 。
: 簡單來說,檢察官起訴建請法官褫奪高虹安公權,必需等到三審定讞後,高虹安仍被判有: 罪,才會失去選舉、被選舉、任公職的資格,但事實上,本案關鍵是只要一審有罪,高虹: 安就會被停職,直接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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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
: 貪汙或組織犯罪,經1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
: 立即停止職務。
: 2) 到底會不會下台,就看法院的判決了。
: 3) 這個局面,將會對2024總統與立委大選,有重大的影響。
: 4) 搞掉高虹安,不等於會爽到民進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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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三小?沒噓過帥哥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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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高有罪,你會不會喊“不投給民
眾黨”?
我認為利用制度漏洞走後門取巧是台灣人都會做的 只有高虹安要被抓出來放大 表示有權有勢的某黨有用不盡的資源來去打擊自己的對手 沒有政治人物都得過他們 就跟中國共產黨一樣 拎北絕對不投台灣共產黨 嘻嘻
※ 編輯: tigotigo (223.136.146.51 臺灣), 08/14/2023 12:25:39高都有罪了,那民進黨為什麼會沒罪?
那這樣沒政黨可以投了
藉機踹DDP一腳而已,不算什麼大義凜然。
哪個黨沒人出事過?
高不被起訴的話,你踹更大力吧
新竹棒球場沒事,高被起訴。誰才更有問題
大麻案比對通聯後起訴寄信人 有新進度嗎?
投給有權有勢還好,千萬別投給無下限的党
高虹安選前都不可能有結果放心,因
為都不知道效應為何.
提這個目的只是要轉移綠能光電
起訴書中三個助理都自白指稱受高指示而
行事,高恐怕很難脫罪。又,高因為沒自
白,最多依刑法59條減刑一次,然後以3年
半起跳,所以最後還是因為超過兩年而無
法緩刑
柯爸爸說有罪就有罪,無罪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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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笨蛋!起訴不代表有罪我說實在的啦 一群死忠的搞不清楚狀況 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好嗎 之前沒起訴前就在那邊瞎叫 檢察官搜索什麼的22
Re: [新聞] 高虹安找「高檢署檢察官」當副市長 王其實仔細想想 目前柯黨在網路上帶風向說這是「政治追殺」 依照柯黨三做原則(柯黨批評別人的,通常是自己已經做、正在做或想要做的事情) 高虹安不管未來有沒有起訴或判有罪 執行政治追殺已經是勢在必行了9
Re: [新聞] 民眾檢舉高虹安涉貪 竹檢:已分他字他字案 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 偵字案 如果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都明確。 查字案14
[黑特] 高虹安助理費的官司到底怎樣了?對! 高虹安市長 聽說助理費官司很大條 60萬交保 很可怕11
[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5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不太會問問題還請見諒 是做105年高考 法律廉政(三級)第4題 遇到的問題 先說2個觀念 看是不是有錯5
[請益] 告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不好意思 最近在看黎律的書的時候看到這個表格有點疑問 在起訴部份事實「法院認為一罪」的部分 有分為: ——————————— 起訴部分 | 未起訴部分1
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我的答題,參考看看,(等待其他高手補充寫不好的地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合法,撤回追加起訴不合法 1.法條 (1).265追加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言詞或書面 (2).7相牽連案,一人犯數罪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個問題不可能有答案。 因為有幾個變數,首先是黑數,你不知道沒通報的性侵案有多少;其次是誣告,你也不知 道有通報的性侵案中有多少誣告。再者是誤判,你不知道有多少不起訴和無罪判決,其實 不是誣告,而只是證據不足,或是檢察官和法官誤判。反過來也是,誣告也會有黑數,而 誣告的不起訴和無罪也可能是誤判。- 前後文太長 恕刪 : 這是267條的效力,法院認為兩者為單一案件 所以不可追加起訴 : 這是單一案件的概念用事實單一判斷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概念,有罪有罪不可分 : 兩個不衝突,就當法院自打嘴巴就可以了 : 用審判結果的觀點就是兩個為不同案件,所以追加起訴合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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