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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站斑馬線快60秒不動 網批「霸王條款」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男站斑馬線快60秒不動 網批「霸王條款」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3

※ 引述《s5869157 (肥皂泡的世界)》之銘言:
: 我覺得辣
: 遇到走得這麼故意的
: 開車的也可以故意撞下去
: 只是要慢慢的撞
: 撞到對方後就要直接停下來
: 這樣外觀看起來就是過失撞到人
: 而且對方傷勢也不會重
: 只要賠點錢就可以出口惡氣
: 不是不錯ㄇ

你這個喔撞之前要先看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後面有沒有其他車輛行車紀錄器

如果有那就是殺人未遂

台東之前有人就這樣幹5年六個月

法院見解,開得快還是慢不是重點因為慢慢開亦會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

所以最高是死刑,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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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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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doom 07/07 15:57反正過失傷害罪 一定會上

umin928 07/07 16:01車上隨時放一罐酒 再來就......

kinghtt 07/07 16:05其實毒駕判比較輕,所以放一小包...

SRNOB 07/07 16:06變成這樣

jkhz 07/07 16:14如果有思覺失調應該就.......

jachan 07/07 16:16突發性昏倒無罪

te170 07/07 16:19思覺失調 vs 帝王

floz 07/07 16:22雙方都很慢就容易被認定故意啦~

Wishmaster 07/07 16:48怎麼撞都要賠吧,就有這些猴子

hwaygodu 07/07 17:13撞死頂多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