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
我主要有幾個問題啦
第一
在綠燈的情況下行經路口減速
所謂減速是減到多少才合理?
第二
所以就算直行車輛綠燈擁有路權
但遇到闖紅燈行人仍需禮讓
是否正確?
參考:
news.tvbs.com.tw/local/651431
第三
後車二次碾壓導致行人死亡
這樣致死算第一台還第二台的錯?
雖然底下留言大多是偏袒行人的
但在行人闖紅燈的前提下
導致行人被綠燈直行車輛撞擊
不覺得有哪裡怪怪的嗎?
如果行人不闖紅燈
就不會被撞
那這樣直行車輛肇責還是比較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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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是減到雙方都有反應可能才合理
應注意而未注意
1會回到鑑定的速度吧 有超速就gg
什麼叫反應可能 要嘛你閃的過 要嘛他閃的過
不會怪啊 不然用生命悍衛路權這句哪來的
減速起碼要減到有緊急情況要停得下來吧 這
社會是以人為本還是以車為本?
兩台車很明顯沒有做到
第二台車很明顯速度反應不及
一般道路速限不是參考用的
照你的論點,只要違規,就可以合法的把
斑馬線帝王條款了解一下,以上。
可以想清楚再發文,行人闖紅燈(行政罰)
人撞死,這不合理
,撞死人(刑事罰+民法求償)。不是行人
闖紅燈就可以撞死好嗎?
你走路會走到撞死人?開車會撞死人
如果政府敢罰行人符合比例原則
那我就支持你上面所有論點
所以對於車輛的法規比較嚴格
如果這樣講就合理多了 所以就是最弱勢族群權利最大的概念嗎?
你去撞死幾個試看看就知道了阿
就算車輛肇責10成 行人還是死了 用生命
贏得0肇責 我不知道是要幹嘛耶
減速到「若有突發狀況能及時煞停」為宜
1就是你要減速到你能反應的程度吧
減速也沒用吧 那兩車都沒看到人不是
看到第一個問題,就知道後面不用看
會問3這個問題 你是不是沒撞過闖紅燈的?
阿 上面失言 我也沒撞過闖紅燈的 只是有
看畫面因為沒有轉彎,所以行人前進的速度
剛好跟A柱完全重疊是有可能的
親友遇過類似問題而已
說穿了就是不能撞到人的速度
減到不會撞上啊 法規這樣寫就是懶而已
反正有寫就是撞到的人的錯
第二個雖然沒減速但那時人早就倒了可能也
因為撞到你要賠 因為這裡是台灣
沒看到吧?
關弱勢屁事 走路不用考駕照 開車要
哪天你能找到行人跟車子對撞還能吧車子
駕照都跟你說經過斑馬線要減速 線上有
撞翻的案例就可以出來吵了
人要禮讓 你拿了駕照 不遵守 誰問題?
看不懂原PO到底想爭啥 關弱勢族群屁事
斑馬線有帝王條款
車輛行經路口本就該減速 平常沒遇到問題
只是運氣好罷了
就跟安全距離是多少一樣 只要沒碰到人就沒
事
會劃斑馬線 就表示那邊會有行人走過去
理論上你就要注意 注意到隨時可以避免
撞擊的速度
原po沒考過駕照嗎?無論機車還汽車只要是
交通工具行經路口及斑馬線時都"必須"減速
斑馬線上有行人 不管有無號誌你就是要讓他
最怕你減速,後車追撞,行人跑掉,自己
你講所以就算直行車輛綠燈擁有路權 表
示你沒看法規
斑馬線上的行人不論號誌有絕對路權
後車追撞就後車肇責,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廢話 行人低能歸低能 你不讓是要撞?
而且依照行車紀錄器 她走到路中間 白車根
本還在上一個路口
行人闖紅燈也只負擔部份肇責,汽車仍然是
扛最大肇事責任,這個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想通了你就知道 少開車比較賺
https://imgur.com/XQ9wStw 你看她到一半
道路是拿來流通 大家規矩品好順暢流通
平安使用
不是拿來給你比大小的好不好
帝王條款 應注意而未注意
白車還在上一個路口紅燈剛轉綠燈
所謂防衛性駕駛 就是要當其他車都是白
撞下去就要進法院辣 = =生命財產的對決
痴三寶 行人都是智障 但是我看這兩台
都是當自己老大 那就下去吧
現在好像5暗刻品好八台
他胡了忽然說要16台大家為了避免爭議說
好啦不然算12台這樣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
那救護車跟行人哪個大?
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
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
者先行通過。
別人違規所以就可以把他撞死
跟這種人同一個牌桌除了自認倒霉還能怎
麼辦
弱勢勒 笑死 是都沒有走路過就是了
規則訂再多 終究是為了保障彼此生命安全
行人闖紅燈是他違規 會受罰 可是汽車
還是要讓
通常法官見解是路口減速要低到可以隨時停
有函文說救護車會比行人優先通行
那他開車你也說他開車違規只受罰這樣嗎
台灣就蠻荒落後的番國不意外
怎麼走路就會怎麼騎車就會怎麼開車好不
好
對 就是這麼奇葩 路口減速到隨時停不會撞
既然撞到人就代表你減速不夠 XD
他開車違規檢舉下去給他吃單阿 我又不
想車禍
用路人有可能違規 但不該一違規就要人命
那兩台車經過路口沒減速就確定要扛全責了
救護車比斑馬線行人大
如何降低用路人死亡的風險是大家都要做的
就算拿行人闖紅燈為減輕肇責也減不了多少
沒有那種今天球棒隊從來不鬼切
你信就好
聽到救護車閃越快越好 隨便都可以吊你
照
斑馬線有行人就是讓,不然駕照雞腿換的?
斑馬線帝王條款教壞一堆行人 反正他最
大 被撞還一定贏
假設你有時間反應能夠讓車子停下來避免撞
到人 你就有這個義務 而不是你有時間反應
卻因為行人闖紅燈你就可以撞他
老子想過 所有人都要讓我過
如果要避免事故造成死傷,記得是時速
30以下就能大幅度降低機率。
事實就是這樣沒錯 他最大你要停 不停
就吃罰單 行人600 你我就不知道了 看
有沒有撞到
人不要被殺,就不會死
說不定他今天闖紅燈
昨天才按過隨便我想停哪就停哪燈
早上不是才在討論轉彎汽車撞到直行班馬
線行人,怎麼下午就逆風了?
不看號誌可大可小好不好
老天闖平交道你覺得沒有可能性嗎
今天他不看紅燈明天他不就不看斑馬線上
為什麼要讓行人有優先權是有原因的
更正 行人300
的行人
笑死人他都違規停在轉角的紅線
你還期望他會打方向燈才啟動嗎
台灣馬路就一堆三寶 要過馬路也不看車
直接爽過就過
直行的話要減到看到路邊有人衝出你閃得過
過路口減速就是要減到能應付緊急狀況
轉彎必須減到能隨時停車(台灣沒標準,日本
至少該含住煞車吧
標準是1公尺內煞停)
行人闖紅燈就是雙方都有過失而已,除非你說
兩台車都有機會吃上過失致死吧
斑馬線上行人>>>號誌
就算行人闖紅燈 難道你就不讓嗎?
應該說第二台車肯定沒跑了
服法官那是不可能反應的情況(例如躲分隔島
瞬間跳出來),遠遠看到有人在路邊其實就是
兩台車都過失致死吧 只是肇責1>2
應注意他會不會闖紅燈
闖紅燈你要看走在哪啊= =
2台車一樣啊,獨立判斷是否應注意能注意
總之1台車撞到人,駕駛肇責就是0或70~100%
故意撞闖紅燈行人 罪加一等
第1台車超扯 燈光那麼亮還會撞到
行人在斑馬線就是無敵 懂?
1.看你個人反應能力和車子煞車阿
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
同樣給你50KM 有的人會撞有人不會
減速到手推車撞到行人也是應注意未注意
先不說減速,汽車一定沒按照速限行駛
汽車沒有違規但撞死違規行人應該是沒
有刑責,但民事還是要賠錢,只是比例
也會降低
台灣行人已經夠弱勢了 還檢討斑馬線上的
行人?
可是砂石車為何罰則很低
那個又不是沒路燈的路口 看不到人很扯
說要減速是因為超速了 開4 50減什麼速 不
恍神 一定煞得住
開車發呆 不看路 你開30一樣撞死人
這跟台灣教育關係蠻大的 台灣教育已
經沒救了 因為都是大部分都是智障在
教導智障 政府也不想改革 智障們還是
一直投
還是要看駕駛能不能避免吧 如果能的話
還是有過失吧 不能說人家違規你就可以
又一個雞腿換駕照?你如果路口減速就不會撞
撞死他阿
你煞車燈有亮,就算有減速
愛開車 直接罰到死 誰叫你們愛殺人
販毒2年,暴力重傷害1年,換臉5年
如果他們不開車行人也不會被撞 可以這樣說?
我認為遇路口開車沒減速一定有錯 但第
二台因為行人躺在路上看不到這樣第二
台也有責任豈不很衰
斑馬線是行人霸王條款
但不是行人無敵星星條款
運氣好你可能輕傷拿賠償 運氣差就這樣
國外法規一樣 路口都是要減速 沒啥好說
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如果今天是消防車救
護車闖紅燈,聽到鳴笛才減速不就撞上去
?
如果你開的是霹靂車可以飛起來那就不用減速
不要發生意外為最高原則,不是他違規就可
以撞下去
減速減到駕駛自撞身亡的不無可能
直行絕對路權小於斑馬線霸王條款
交通肇事會有比例就是雙方都過失
路人違規不代表你可以撞 駕駛還是有過失
視該路段限速多少 不要超速以致於無
法路口減速(遇到這種三寶等級的)
除非你是完全無法避免
減速到你看到有人能來的及剎車
鄉民到底是怎麼考到駕照的啊?
還是覺得看到綠燈就可以油門踩到底?
正常就是要讓啊不讓就直接殺人了!為
了快幾秒背人命跟後續責任這樣比較爽
?
就沒有良好教育就隨便訂法條啊 就跟
兩個小孩結果妹妹都是對的一樣......
第二台車碾到的那個觸感會記一輩子吧
霸王條款
老翁闖紅燈遭撞亡!行人擁「優先路權」
駕駛過失致死送辦
你認真?
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超速就加重責任
看到人走路就是停下來讓他
覺得闖紅燈,就算是行人也要全責
行人闖紅燈無責,不就助長闖紅燈
這樣以後只會更多人闖紅燈
最後受害的還是你我
行人是唯一用路族群中減少的 都夠少了你
還特別講故意去闖紅燈的
台灣交通意識根本第三世界的邏輯 你在
西方即使行人闖紅燈 是有那個駕駛會覺得
可以撞下去 不然行人要過馬路要不要也
還什麼助長闖紅燈更多人闖紅燈勒= =
考個照
車子每天自撞都不知有多少勒
覺得不用禮讓闖紅燈的,但也不應該直接
撞下去啊
現在的駕駛思維要改成 其他人都是三
寶 我得小心避免三寶害我 防禦駕駛
行人愛闖紅燈 那也是他自己選的 他相
信駕駛人不是三寶 死了只能下次不敢
看到路人走在車道上還是要讓啊
說不讓的難道直接撞下去嗎
當然是減到不會撞到人,今天沒出事誰管
你開多少
你駕照考假的是不是
保險保到頂了吧 最後一撈 孝女吧 闖爆
怎麼會形容行人是弱勢?行人就是一般人,
開車是特權,怎麼會有人已經有特權還希望
行人把更多權力分出去?要權利不負擔義務
的雙標仔
唉,又有一個人用生命捍衛行人闖紅燈的路權
了……(誤
一次兩條霸王條款 你開車的最好沒事啦
1.行人在斑馬線 2.應注意未注意
霸王條款只有第二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第一個是建立在沒有交通號誌的情況下欸
這麽介意路人闖紅燈,就賠到一輩子存不
了錢啊
市區有線的車速不得逾50公里
你依這車速 對方離你十五公尺都可以
順利煞停
大家騎開車都會超速,但也得看情況
兩台車速如依規定,最好會看不見
這裡是八卦 問這種問題基本上是政府的錯
年長者、身障者都可能因為來不及在轉紅燈
之前過完馬路而變成跟闖紅燈無異的狀態
最弱勢族群權力最大其實也只是在保障他們
的用路安全而已 保障弱勢者的用路安全也是
在保障你我未來的用路安全
你也可以說汽車有停下來行人就不會被撞
沒人說闖紅燈就可以把行人撞死 是行人
闖紅燈就要有可能被撞死的覺悟
行人闖紅燈就會減少車子的肇責比例
所以你覺得看到斑馬線全油門通過很正
常嗎
你駕照考假的+1
路上沒車行人就不會被撞 懂?
遇到斑馬線就是要減速,考駕照時沒唸?
行人在斑馬線上就是有絕對路權,不管是
否紅燈
幹他媽每台車的性能都不一樣 不然我的
時速70減到剩40只要1秒 你的破車要3-4
秒 怎麼去規定個實體數據?不然直接規
定減速至40然後多加幾隻測速是有比較
好?還是你覺得現場狀況差幾秒沒差?
那還是包一包回去買便當配駕照吧你
一 我都會減到五十km/hr上下
行人在滑手機,要如何減速到雙方足以反應?
禮讓行人是基本,但看到滑手機一律叭下去
每條道路都有限速規範,我認為這兩台肇事
車絕對是超速!
又跑來一個認為綠燈無敵路口不用減速的天
兵 就繼續這樣下去啊 看誰會倒楣讓你撞死
依你邏輯,不要開車就不會撞到人。
38
一堆推文都沒有看到後面影片的 車子是綠燈歐!!! 車子是綠燈歐 !! 也就代表著 斑馬線的行人是紅燈的 這女的是不該走的11
之前常經過這路口,不過跟路口無關啦 這種只有一向紅燈路口 很多行人常常沒看紅綠燈然後就誤會自己是綠燈 想說車停了就是綠燈 早上還好,車多行人會在安全島附近停下2
跟大家分享一下車禍案例要注意什麼, 今天早上也幫人處理了一件車禍。 事實部分: 以下面兩張截圖看來,機車騎士的方向是紅燈, 行人的方向就會是綠燈。4
兩台車絕對都超過一般平面道路限速50 這不用算標線就知道 第一台沒煞車直接撞 第二台沒煞車直接碾 經過路口請減速5
安安 那個 我想問啦 因為女生已經死掉了 所以應該開車的會吃一條過失致死的罪名 不過因為一台是直接完美衝撞8
看到這種新聞下方會有檢討違規行人的言論 就知道台灣交通大概就這樣惹 不是守不守規矩的問題 而是觀念錯誤 要有一個觀念 在馬路上 行人永遠是最大的 懂?17
原PO都幫忙找出非常清楚的影片 闖紅燈的在過馬路到中間才拿起手機 在快到中間分隔島的時候就放下手機 然後都可以清楚看到手機被拿在右手 一直到被第一台車撞到 連鄉民看著這麼清楚的影片 都可以一直說他一直滑手機不看路 難怪一堆開車上路後A柱跟前擋風玻璃一樣大 根本是台灣人的眼睛有問題2
為什麼不能檢討?什麼東西都要非黑即白? 連法規本身都有檢討空間不是? : 不是守不守規矩的問題 : 而是觀念錯誤 : 要有一個觀念 在馬路上 行人永遠是最大的 懂?5
以不會撞到人為原則 台北市公車會停車進行指呼確認後再開 (司機伸手指向並目視左右, 喊:左邊沒人 右邊沒人) : 第二
爆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說到這個看手機 以前在某國學開車的時候,老師有提到這一點,首先是不要對這種不看路的行人不爽 因為行人是指任何人都可以當行人,當行人不用考駕照,這是基本人權 這代表著盲人也可以是行人,小孩也可以是行人,白癡也可以當行人,混蛋也可以當行人 那開車要考駕照的人,就要負擔多一些責任,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開車29
[討論] 完全無視紅燈的行人如上 20秒處 一如往常下班的時候 一路綠燈 心情愉快 未想經過一個路口 一位穿黑色衣服行人13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其實我就真的不懂 一堆人開口閉口國外 路權云云 我去巴黎待了一陣子 路上一堆人闖紅燈(斑馬線) 法國佬還不是乖乖煞停9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一堆說我駕照雞腿換的 請問 到底哪條法條有說到綠燈路口要減速的? 更別說減到什麼程度? 如事故發生的這條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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