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啊?
: : 剛無聊刷到以前媽媽嘴案
: : 光是金紙店老闆娘明明沒看過這老闆還硬扯說她看過
: : 然後這老闆各種被指說是兇手還被收押等等之類
: : 這些司法上都沒判賠他
: : 以上都算了
: : 結果謝依涵殺人,他只是謝依涵「工作場所的老闆」,卻要賠償3百多萬元給
: : 受害者家屬
: : 這不是台灣史上最扯的民事判決嗎?= =
: : 按這個判例,而不就任何一個殺人犯在哪上班,那個公司的老闆都要準備賠錢了?
: 第 188 條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
: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推文提到的普悠瑪就很經典啊
在下法盲
一個是平時認真做事當上店長的員工
結果跑去下藥客人故意謀財害命
然後老闆該死 沒好好監督
一個是不熟普悠瑪的員工
因公司人力不足被派去開故障破車後出軌導致過失致死
老闆無罪!
看看普悠瑪案法官見解
「高院審判長表示,不管事從檢察官的勘驗、逢甲大學的調查等證據,在在顯示尤超速行駛,且自從關閉ATP後就沒再重啟,與過失間的因果關係明確。
高院認為,即使台鐵採購或訓練有不足,民眾仍期待司機員能兼顧安全大任,尤仍有應注意義務。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
結果就是一張嘴判生死啊
要判你有罪就說你沒好好監督員工不要下藥殺客人
該死
要判你無罪就說你訓練不足沒關係
司機身負民眾信任 邱森萬
把火車開出軌就是該死 跟老闆無關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啊!
: 明明民法188條就有但書 僱用人能不負賠償責任
: 偏偏台灣法官愛用上帝視角
: 媽媽嘴老闆一定有辦法提前阻止
: 台灣法官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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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老闆不負刑事責任
推一個~
台灣法官大部分都是垃圾走狗,不值得期
待
有夠扯 而且開火車行為就是跟職務上有關係
,說一句司機能兼顧安全大任,所有垃圾高官
就沒事,垃圾法官 幹你娘
有夠扯的
還有之前鋁棒事件啊 法官要大家會空手
入白刃呢
所以台鐵跟媽媽嘴老闆一樣負責賠錢阿
爆
首Po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啊? 剛無聊刷到以前媽媽嘴案 光是金紙店老闆娘明明沒看過這老闆還硬扯說她看過 然後這老闆各種被指說是兇手還被收押等等之類 這些司法上都沒判賠他12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明明民法188條就有但書 僱用人能不負賠償責任![Re: [問卦]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 Re: [問卦]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https://i.imgur.com/NN0h56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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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一堆法盲出來在那邊吵啦 還有法盲出來嗆法律專業的 是丟不丟臉阿 這個問題跟爭議 本來就存在!!! 只是媽媽嘴的案子 將條文的爭議變成現實而已!! 實務採客觀說(殺人要賠) vs6
民法188 最近最神奇的案子!! 有唸過法律的都知道 如果是老闆的朋友(不是員工) 借老闆的貨車(印有公司Logo) 去幫老闆接送小孩 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賠償責任 1.老闆的朋友 不是老闆的員工4
民法188 立法意旨在於當加害人員工沒錢付的時候,受雇人連帶賠償可以讓受害人不會求 償無門,因為雇主經濟上通常具有優勢。 這是在雇主及被害者家屬的權衡下,立法者偏向保護被害者家屬的權衡結果,但仍需受雇 人的加害行為具有內部關聯性。 這case的判決,法官認為下藥的手段在店內,是被害者信賴員工的飲品導致昏厥,而員工X
連帶債務是指「數人負同一債務,依其明 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 給付責任」的債務。 依照民法272條規定,連帶債務的成立必 須有「當事人的明示」或是「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