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強制繳社保」9月1日起生效 中小
※ 引述《chun0303 (chun)》之銘言:
: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 中國自9月1日起強制要求境內公司行號繳交社保(社會保險費),即便法規立意良好,但: 期已傳出不少中小企業難以負擔成本而宣布關店、關廠。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全文:(第二十一條是關於法令施行之時間,在這邊不提)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承包人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該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勞動者請求確認承包人為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單位,承擔支付勞動報酬、認定工傷後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條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掛靠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對外經營,該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勞動者請求確認被掛靠單位為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單位,承擔支付勞動報酬、認定工傷後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條
勞動者被多個存在關聯關係的單位交替或者同時用工,其請求確認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按照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用工管理行為,綜合考慮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因素確認勞動關係。
勞動者請求符合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關聯單位共同承擔支付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關聯單位之間依法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約定且經勞動者同意的除外。
第四條
外國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已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
(二)已取得工作許可且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居留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
第五條
依法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申請追加外國企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的二倍工資按月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該月實際工作日計算。
第七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未訂立的;
(二)因勞動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訂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認定勞動合同期限依法自動續延,不屬於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會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任期未屆滿的。
第九條
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請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達到一年以上,延長期限屆滿的;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自動續延,續延期限屆滿的;
(三)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用人單位變換勞動合同訂立主體,但繼續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合同期限屆滿的;
(四)以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規避行為再次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超過一個月,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以原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以原條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後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除向勞動者支付正常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並提供特殊待遇,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實際損失、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已經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確定勞動者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者未知悉、接觸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請求確認競業限制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競業限制範圍、地域、期限等內容與勞動者知悉、接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相適應,勞動者請求確認競業限制條款超過合理比例部分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在職期間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以不得約定在職期間競業限制、未支付經濟補償為由請求確認競業限制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
勞動者違反有效的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按照約定返還已經支付的經濟補償並支付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一)勞動合同在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期滿且不存在應當依法續訂、續延勞動合同情形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解散的,但因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存在勞動合同客觀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用人單位已經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且經檢查勞動者未患職業病的;
(二)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用人單位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的。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可以繼續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終止決定作出後至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前一日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上述期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規定情形,用人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後,請求勞動者返還已支付的社會保險費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當事人在仲裁期間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時效抗辯,在一審或者二審訴訟期間提出仲裁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仲裁時效期間屆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仲裁時效抗辯,以仲裁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讀起來,就是要求一定要有書面勞資合約,明定雇主的義務、勞工的職責,不能只以「由上司交辦」等言辭草草帶過
沒有合約的話,自然會有諸多麻煩
至於程度輕重,則要看上了法院後,雙方之間的爭辯...
「社保」這個東西,有時就是哭笑不得的東西
在有需要的時候,才會想起繳付的重要性;但在一般情況下,卻不知道何時才有派上用場的空間
如今還要以「解釋」的方式,強制責任的承擔
卻沒有顧慮到中小企業的規模、組織等,一旦就業率下降,怪政府也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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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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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剛開始實施勞基法的時候,一堆廠
商也靠邀活不了產業要外移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需要替他們擔心
事實上也外移了...
當年中國五險一金 就跑一堆了
早應該強制執行,都拖了幾十年了
中國的確有很多沒交社保的私人公司,記得從17還18年開始,社保的費用由稅局直接扣 款,不在讓當地社保部門代扣…當時很多財務人員的群組就已經在討論啥時候會強制 繳社保,畢竟你勞工有就業有收入就需要申 報所得稅,你有沒有幫員工買社保,稅局一目了然… 但中國卻忽略了另外一群勞工的聲音,為什![Re: [新聞] 中國「強制繳社保」9月1日起生效 中小 Re: [新聞] 中國「強制繳社保」9月1日起生效 中小](https://i.imgur.com/sHK1jWN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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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沒寫清楚 中國最奇葩的是最低薪資和最低保險基數不一樣 上海市為例 最低薪資RMB$ 2740 最低保險RMB$ 80926
我看網路上各種資料明明公司跟個人得交更多的保費, 但是目前中國退休的人都還沒領到什麼好的福利還退休金的, 如何能保證未來一定很有更好的報酬? 怎麼原文章下面的推文很多人說這是很好的政策可以更保障勞工? 有沒有八卦?![Re: [新聞] 中國「強制繳社保」9月1日起生效 中小 Re: [新聞] 中國「強制繳社保」9月1日起生效 中小](https://i.imgur.com/zFYjI39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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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同胞之前有跟我說過這問題我以為是他不懂 什麼鬼?怎麼可能有這種事情? 以前我們舊制綁企業 現在大陸這樣綁省分喔 這樣太瞎扯了吧 沒有人在綁省分的啦 社保就是國家辦理的 怎麼會分省分呢?我不相信我不相信,沒有這麼傻的吧12
我感覺台灣人在已知用火 抖音 小紅書刷一下不難吧 這幾天大陸的各種大v都出來說明 強制交社保是二十幾年前早就有的事情 只要是公司 之前都是強製在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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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二審定谳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后,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罪,應依法併罰。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消息來源: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37
[討論] 試用期法律原來是抄中國的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明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 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 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此,王定宇透過臉書表示,牛煦庭將試用期薪水打八折法制化,已經引起軒然大波;沒 想到更嚴重的是,他們真正的企圖竟然是要將台灣法律修成中共的![[討論] 試用期法律原來是抄中國的喔 [討論] 試用期法律原來是抄中國的喔](https://i.imgur.com/5kzaW1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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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 依照我國通說實務見解都應該是認為消滅時效經過後該請求權並非不存在,僅是債務人取得 辯權而可以依據民法144規定拒絕給付而已。換言之,較正確的說法是,債權人就該債權應 該仍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而拒絕給付。且實務上認為消滅時效抗 辯並不得職權適用,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才可以。所以如果當事人並未抗辯時效經過,對方請求仍有理由。8
Re: [其他] 中國今天對美國禁令立法反制=================================== 第九條 當事人遵守禁令範圍內的外國法律與措施,侵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合法的權益,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當事 人賠償損失;但是,當事人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獲得豁免的除外。 ===================================![Re: [其他] 中國今天對美國禁令立法反制 Re: [其他] 中國今天對美國禁令立法反制](https://i.imgur.com/R30O5E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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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保障自己權益,勞動基準法教戰手則 網誌圖文版: 勞動契約如何終止是主要勞資爭議來源﹐本文從勞動基準法立法宗旨開始,介紹法律上幾 種終止勞動契約的型態,重點在於資方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勞工。![[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https://zanzan.tw/wp-content/uploads/2020/02/X15a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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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80%是來自這裡啊牛委員說穿了就是資方立場 然後在那邊假裝幫勞方出聲 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其實也有不少比台灣勞基法好的 例如資遣費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
Re: [討論] 為什麼勞資議題這波藍白完全失守無法回防這個修法的來源是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國民黨的立委團去了中國![Re: [討論] 為什麼勞資議題這波藍白完全失守無法回防 Re: [討論] 為什麼勞資議題這波藍白完全失守無法回防](https://i.imgur.com/KVtHvY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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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應該由國昌出面組織人民法院審柯案今天看到北院在審理阿北的案件 真的覺得北院已經沒有公信力了 應該由國昌召集法律相關人士 組成人民法院 審理阿北是否延押 屬於人民的法院審理阿北 才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