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桃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市府、警方判賠7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桃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市府、警方判賠7作者
hayate232
(CY)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 引述《Glamsight (安穩殘憶)》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中央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葉臻(編輯:施施)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桃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市府、警方判賠748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為追緝酒駕車輛開槍,不慎打死女乘客,家屬提國賠。: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桃市府、八德分局共賠償家屬新台幣748萬餘元;市府說,會再研擬是: 否上訴。
: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當時任職桃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的曾姓副所長在民國: 109年3月27日晚間開車巡邏時,為了盤查酒駕的吳男轎車,遭吳男開車衝撞,曾姓副所長: 因此對吳男轎車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側大腿、小腿及後背,楊女送醫後: 不治,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
: 根據判決書,法官審理時認為,吳男當時已經沒有再衝撞警方巡邏車,且曾姓副所長及他: 人的生命及身體均未受到迫切危害,使用槍械的行為逾越必要程度,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規定和比例原則。

比較有爭議的還是衝撞警察的駕駛沒事,有事的是乘客。

不然這種案子,在美國也是告警察局,然後警察局 賠好幾千萬這樣...

台灣用槍時機就很奇怪,需要用槍打人的時候不能用

沒必要用槍的時候卻只會 對空 鳴槍和打輪胎

你需要用槍都是情況緊急 需要立即阻止對方,用來打人,結果還有時間對空鳴槍那不就代表情況不緊急還開個屁槍阿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38.117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hayate232 (114.43.38.117 臺灣), 03/03/2024 15:24:39

MeiHS 03/03 15:27台警有配備衝鋒槍或65K2的必要嗎

dmezspk 03/03 15:37你標準看不懂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