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信良免戴電子腳鐐!涉弊案遭聲請科技
※ 引述《iolcst (iolcst)》之銘言:
: 中天 李奕緯
: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一審判刑13年,全案上訴中;高檢署台南分: 署聲請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台南高分院認為郭信良交保後1年多均遵期到庭,今天裁定駁: 回。
: 反觀 因涉嫌偽造文書 + 90歲的老人
: 對! 90歲的老人應該會淺逃!
看來中央社漏載了這個極重要的一段理由:
被告郭信良雖長期擔任臺南市議員及臺南市議會議長,各界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之影響力,且本件已經原審判處被告郭信良、高進見前開罪刑,畏罪逃亡之可能性或有提高。惟查,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如未對被告郭信良、高進見再加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不足以擔保其等不會有棄保逃匿之虞。又本件客觀上亦無相關事證足認其等有逃匿之虞。再衡酌科技設備監控,乃記錄被告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監視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應審慎為之,自應權衡司法追訴之國家與社會公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隱私及訴訟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認現階段對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應為已足,並符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故尚無增加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案件編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一一四年度科控字第一號)
而目前需要思考的是:
檢察官聲請理由中,提到「歷來臺南市(縣)議長黃郁文、吳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且最近……鍾文智亦棄高額保金潛逃,在說明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有更高
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所具有之逃亡風險,且有逃亡之能力」
這些都是在毫無徵兆之下,就宣告「失蹤」且拘提無著,因此感覺上看來,何秀燕審判長為首的合議庭已經輕忽了該風險...
同時另一方面,在四月二十二日才傳出因為「光電土地開發弊案」,基於貪污、圖利等罪的緣故,導致郭氏等人被搜索、且其後三十萬元交保
綜合看來,高檢署好像沒有記載到這個很重要的事實,所以導致法院誤認潛逃風險不高,且看高檢署台南分署是否會向最高法院抗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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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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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逃跑
我覺得不用雞鴨啊,又不是藍白的吧,
雞鴨幹嘛
簡單講就我不去查當然就沒有罪了
柯連地方都沒深耕就被說會逃亡
有黨證就技術性放人你第一天呆鬼島?
這咖的等級還會誤認喔…好傻好天真
台南買票變換票,這咖上訴無罪我也信啦
把法官通通取消換成ai好了
跑了又怎麼啦?人家權貴欸!
再來就互踢皮球 法官:檢方沒提 檢:媒體有報導
不要貪污就好了
沒差 看戲~這個再逃跑 法律系面子下了了
有無限抗告嗎?
檢察官真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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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形,足以認定他們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明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一邊是科技設備亦無法防止 另一邊是沒事證有增加科技監控的必要 一個高院兩種表述 司法一切都是個案9
蔡正元:一審遭判三年六個月,法院認為有逃亡風險,裁定實施電子腳鐐監控 郭信良:一審遭判十三年,法院認為無逃亡風險,裁定無需實施電子腳鐐監控 這兩件事幾乎在同一個月份發生 我只能說 大概刑度越高逃亡風險越低吧?![Re: [新聞] 郭信良免戴電子腳鐐!涉弊案遭聲請科技 Re: [新聞] 郭信良免戴電子腳鐐!涉弊案遭聲請科技](https://i.imgur.com/HatM1r9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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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蔡博士,他現在都上中天的節目,好像YT也有自己的直播。 開始不喜歡這個人, qq對他的印象就是正義連線。 不過最近柯p被羈押,大家可以去看看他在網路分析柯p的案子,真的覺得這個人不是瘋了 ,就真的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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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今日政治文(1/1) 高院裁定理由如下: 一、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 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7/e80275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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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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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涉入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恐嚇議員的台南漁會理事長林士傑 案發消失多天被拘提到案後 遭檢察官聲押 剛剛法院的裁定也出來 林士傑因為有逃亡之虞 羈押禁見確定 同時 也打臉林士傑女兒 林依婷議員的爬山說 等於林依婷議員公然謊稱逃犯行蹤 這不用辦嗎?![[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 [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https://i.imgur.com/FlOAdl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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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民事賠償成為認定有逃亡、串證的理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新聞稿 壹、裁定結果: 李O祥具保新臺幣伍拾萬元,限制住居在花蓮縣花蓮市OO路OO巷OO號,限制出 境、出海捌月,並不得與相關證人或與其等就本案邊坡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工程有契約關係 之人接觸。
[討論] 地檢署抗告理由有夠難看臺北地檢署二度抗告理由是: 原裁定認定柯姓被告等 4 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 高度逃亡風險 故除諭知被告等提出鉅額交保金額外,並命被告等均應接受如原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此固可降低被告等逃亡之風險1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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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5
[討論]郭信良貪污判刑13年 量刑過輕檢方提上訴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等人,涉向佃西重劃案業者索賄1300萬元,台南地院日 前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郭信良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判有期 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一審用法未當量刑過輕,無法達到懲戒被告 2人之目的,依法提起上訴。 塔又翻2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來源: 羈押理由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https://i.imgur.com/PvOrcae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