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羈押制度的存在的必要性為何?
本人沒有特定政治傾向,但是在新聞上看到彭振聲在法院痛哭的新聞,心裡還是覺得非常非常的難過,身為一個近9年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對於實務羈押運作的初淺觀察,想趁這個機會討論一下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必要性:
一、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跟101條之1規定的羈押制度,分為一般性羈押跟預防性羈押,其中預防性羈押是針對有反覆實施犯罪型態,在判決確定前將人關在看守所之規定,此部分基於社會秩序之考量,也許還有必要性,所以預防性羈押不在這篇的討論的範圍!
二、但針對一般性羈押,是否有必要性,雖然很多論述已經說明羈押不違法無罪推定原則,但本人就覺得尚還有討論空間!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將被告提前羈押之原因不外乎兩個理由,第一個是預防被告“逃亡”,第二個是預防被告”串證或滅證”!
三、但首先,針對預防被告“串證或滅證”部分,依照實務穩定見解,為“自己”或“共犯”的關係刑事案件證物湮滅罪證,基於人性不可期待性之理由,法律上可能不構成刑法第165條之湮滅罪證罪的!但羈押制度卻可以因為預防被告滅證之理由,提前將人關起來,此部分其實
跟無罪推定原則就已經有很大的違背!因此關於預防滅證部分,其實應該可以從加強“搜索跟扣押”程序的去修正即可避免,沒必要透過過羈押制度,而再判決確定前嚴重侵害被告人身自由!而針對串證部分,此部分其實應該可以從是強化檢、辯、審三方交互詰問的方向去避免,況且,再加強搜索扣押程序的方向下,客觀證據也會比較完善,也可以避免人證的不可控性,因此針對預防被告“串證跟滅證”的羈押原因是否有必要,應該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四、再來,針對被告“逃亡”的部分,此部分其實如果行政資源成本夠的話,給被認為有逃亡可能之被告都戴上點電子腳鐐是最好的辦法!就算這樣會花費很多行政資源跟成本,那其實一般來說替代羈押的制度除了交保,還會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這部分除了可以透過加強警局跟海巡的執行外,對於真的有機會逃亡的被告,其實應該只有少數具有非常大資力的被告,因此針對有能力逃亡的被告再搭配電子腳鐐方式,也可以大幅減少被告逃亡之風險,因此針對預防被告“逃亡”的羈押原因是否有必要,也不是沒有討論之空間!
五、羈押制度是在有罪判決確定前就把人關在看守所的方式,其中關押被告的看守所的環境有時後比監獄更差,尤其是被禁見的被告,更是有可能因為被羈押的惡劣環境而被迫認罪!雖然刑事訴訟法已經針對羈押制度採法官保留原則,並且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也規定被告之自白是被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的的情況下是可以爭執不具備證據能力的!但是實務上,如果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准許的機率偏高,而且如果到審判中要爭執自白任意性,實務上也非常嚴格認定,除非檢察官明示“如果你不承認就羈押”,不然其實要爭執自白任意性也都很困難!因此,現階段來說,很ꘊh被告會因為怕被羈押,而被迫認罪,這部分顯然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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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了算阿
以前是為了取供,看你說的跟證人有沒
有一樣;;現在是取供,看你說的有沒有
跟狗撿想聽的一樣
大法官到時候全綠的解釋權就他說了
算,你們慢慢研究XD
羈押說不定違反憲法基本人權啦
民進黨想押誰就押誰
我記得之前新聞,鄉民是說,把人放出來是法
所以鄭捷這樣的殺人犯在三審定讞之前也
官要負責
羈押應該要有個期限而且不能無限他案續押
能放在外面啪啪走?反正無罪推定原則嘛,
決定權在法官
鹽鴨好ㄘ
定讞之前都不算有罪,不能關
突然發現可以羈押一直拖就等於關起來了
顯然世界上不存在什麼魔法心控儀 你要
嫌疑人不逃亡就不逃亡 不串供就不串供
要預防的唯一手段就只能羈押 至於自
白任意性和無罪推定之類的就只能退讓
兩害相權取其輕
某樓提殺人犯的,沒看內文就出來放話喔
這種羈押對一般人來說 就是妻離子散
不然就是家破人亡
不是只有人身自由的問題
法律是給人民,皇上想押就可以押
雞雞
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法官審酌被告等人所涉收賄、圖利等罪,均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 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證之可能。 記得釋字665, 告訴我們重罪不可以是羈押事由, 經過了16年,重罪推定了逃亡、串證。![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本案很多雙標司法,應該列入教科書了 *北檢王俊力 鄭文燦案 「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hemkkW7b.png)
爆
[問卦] 直接搬去檢察官家住 可以防串證嗎?檢察官的立場 擔心被告交保出去會滅證或逃亡聲請羈押 法院的立場 透過重保或適當設備預防被告滅證逃亡 那換個角度![[問卦] 直接搬去檢察官家住 可以防串證嗎? [問卦] 直接搬去檢察官家住 可以防串證嗎?](https://i.imgur.com/fm7e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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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涉入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恐嚇議員的台南漁會理事長林士傑 案發消失多天被拘提到案後 遭檢察官聲押 剛剛法院的裁定也出來 林士傑因為有逃亡之虞 羈押禁見確定 同時 也打臉林士傑女兒 林依婷議員的爬山說 等於林依婷議員公然謊稱逃犯行蹤 這不用辦嗎?![[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 [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https://i.imgur.com/FlOAdl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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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大逆轉!朱亞虎發回更裁4小時「再遭裁定理由上午出爐了: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資料等足稽,則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其他資料以及共犯或證人之陳述,尚屬有疑。 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為保28
[閒聊] 民事賠償成為認定有逃亡、串證的理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新聞稿 壹、裁定結果: 李O祥具保新臺幣伍拾萬元,限制住居在花蓮縣花蓮市OO路OO巷OO號,限制出 境、出海捌月,並不得與相關證人或與其等就本案邊坡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工程有契約關係 之人接觸。13
Re: [問卦] 為啥林秉樞被收押羈押有分一般性羈押跟預防性羈押 一般性羈押的目的是為了要保全證據跟保全被告 什麼時候可以一般性羈押? 被告有逃亡之虞,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供之虞時 為了防止以上的危險,可以將被告羈押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4
Re: [問卦] 發回重審之後改判的機率有多高?更正一下,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案子剛送進法院, 法院連審都還沒審, 還沒有審,要怎麼判?
Re: [黑特] 幹你媽的政黑,鄭文燦收押了啊啊啊啊啊單看「113 年度聲羈更二字第 17 號」摘要: 一、犯罪嫌疑部分: (一)被告經訊問後,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惟此有證人廖○松、廖○廷之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 部分犯罪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