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方拿錯誤資料,讓警方凍結無辜男的帳號,讓男生只能藉債生活,這已經觸犯刑法了!過程中,警方還特別多次跟女生求證,帳號資訊是否錯誤,報案人還一再保證資料沒錯!
很顯然女方已經確認提供的資料沒錯,自己就是要搞這個無辜的男生,所以才會故意拿不實資訊報案,讓男生帳號被凍結。
但問題是法官一直在那邊打圓場,說女生是不小心的,沒有犯意,呵呵,沒有犯意,還會再警方查證時,還報錯誤資料嗎?
最近討論很夯的議題「行人地獄」走在路上被車撞死,司機也不是故意撞死行人啊,那是不是乾脆也無罪釋放不用賠償了?
況且這是觸及刑法,司法不僅沒有主動嚴查嚴辦,反而縱包庇犯人,讓無辜民眾遭受損失,這是讓人失望的司法,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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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司法已死 建議被害者直接玉石俱焚拿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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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自身公道
→
法官、警察都是垃圾,死不足惜
推
為什麼不是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噓
因為告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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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不過,由於余女忙中有錯,竟將另一位精通紫微斗數的嚴男的帳戶號碼給了警方 ,導致嚴男的帳戶因此遭凍結,長達半年期間無法領款、存款 余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 帳戶,因此也認定她不是故意或過失舉報嚴男帳號為詐騙帳號,也判余女免賠,全案還可9
所以我說 被詐騙的都嘛是自己蠢 自己的錯就算沒佔70% 至少也有40% 詐騙王國根本不是詐騙集團多厲害,是人民白痴多 為了保護白痴,把凍結帳戶的手續弄得這麼隨便,連個轉帳記錄都不需要?4
我覺得凍結帳戶這做法超智障的,而且是給警察權力想凍結就可以直接凍結 之前發生過的第3方詐騙,就有一堆網拍賣家帳戶因為帳戶公開 被詐騙集團利用,然後賣家帳戶就被凍結,很多人之後都沒辦法生活 另外還有一招就是有人先跟你借錢,然後跟你要帳戶說之後匯給你![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https://img.youtube.com/vi/NElkB1YZvqI/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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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被詐騙 拿著交易明細去派出所報案 警察在做筆錄前先確認匯入的帳號是多少,被詐騙金額多少 之後通報凍結 做筆錄再確定詐騙帳號是那家銀行,帳號多少6
看到審理的這個部分蠻驚訝的,說不是故意還可以理解,但說不是過失又是什麼情況 而且在這種造成他人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 竟然沒有一方需要負民事責任,這也難以理解 照理說民法184條應該說的很清楚,無論是否有意,造成別人權利被侵害就會有賠償責任 而且就算現在的法規都沒問題,但這先例一開4
幹你媽的,交警在辦人的時候不是最喜歡 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開罰嗎? 怎麼這種事都不用有人出來負責喔? 這種凍結錯人帳戶的行為 是你們自己要注意的吧?X
這個我實務上的經驗是 你有帳號沒匯進去 這種犯罪事實還沒發生 警察不會管你 匯進去一塊 犯罪已發生 匯進去的帳號可以被凍結1
很不幸的這裡是台灣,不像美國可以索取高額賠償 在台灣像這種被檢警搞烏龍導致權益受損的案例,基本上都要苦主自己吞 今天這個人只是帳戶被凍結六個月而已,我給你一個更慘的案例 這是2007的案件,苦主叫張月英,一個很倒楣的攤販 當年有一個七旬老婦走路時被一輛機車撞倒後逃逸![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https://i.imgur.com/DeyMVD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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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判決書有比較詳細的內容: 個人解讀, 敗訴的部分,法院認為余女因為遭愛情詐騙才去報案導致報錯帳戶的行為不符民法184條的![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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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當過警察,我來說一說處理程序吧 首先被害人來報案,會先製作筆錄,確認匯款方式、人頭帳戶、匯款時間、金額等等資料 之後派出所警員會把這些資料,打在簡便各式表上,然後以傳真方式傳真至人頭帳戶的銀 行。 銀行會仔細核對,這些匯款方式、人頭帳戶、匯款時間、金額、匯款次數,核對完之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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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5
[爆卦] 蘭嶼下午一點起停班停課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爆卦] 蘭嶼下午一點起停班停課 [爆卦] 蘭嶼下午一點起停班停課](https://i.ibb.co/9VXnVLL/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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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CDC-1922防疫達人」是公家還民間單位?阿中都說是外包的了 你還想怎樣 官網的資訊就不能錯嗎 欸拜託 今天被誤導的不是你民眾 而是刊載這資訊到官方網頁的公務員 法條幫你查好了啦 刑法158條1
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https://i.imgur.com/fS1i5h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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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逐字稿還可以這樣指鹿為馬啊 公務人員刊載不實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好像真的可以...![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 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https://i.imgur.com/3KunpL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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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Re: [心得] 妙妙 Re: [心得] 妙妙](https://www.mirrormedia.com.tw/assets/images/20181018183101-62a3e0b0f256d3aaf31dba90090883d5-table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