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所以路怒的78歲駕駛違規有開罰了嗎?
這個車禍事件
先不討論是汽車失控或是駕駛問題
我只想問
當時在路口他明顯佔用到了機車停止區
https://i.imgur.com/E4xiIxE.jpeg
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0條第2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已經屬違規事項了
有先開罰那位駕駛了嗎?
還是因為人家還在醫院沒清醒
就當作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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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57.32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衝衝衝拉風
噓
又是一個不懂交通規則的廢文
推
危險駕駛罰6000?
→
鄉民可以當檢舉達人去檢舉啊
→
四輪優越
推
後面未停讓行人和造成行人傷亡罰更重
→
你要先確定當時是什麼燈號
→
你覺得那點錢人家會痛嗎 搞錯重點
推
他還在假睡
噓
左轉如何不會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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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案件已結案, 感謝桃園市警察局、和有提供意見的眾板友, 來回報一下以便日後若有板友遇到危險駕駛想檢舉遏止該行為時,有個參考依據。 另外,雖然原文底下回文我已經有提到, 但我想再次強調,![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 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https://i.imgur.com/LpNiEm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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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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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捷運內飲食的罰金比違停還貴?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 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 以下罰鍰。 是不是從罰金就看得出路權的不同?
Re: [新聞] 違規記點新制惹議/「微罪不記點」交長:google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記點又低於1200以下的條款 第 31-1 條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5 條第1項4
Re: [問題] 車輛停放在道路停車格旁之車道上非併排?你可以把上面這篇說明範例圖裡的紅線想成是「路面邊線」 凡是在路面邊線外側的部份都不算「道路」 而併排只有兩輛車都在道路上才算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張那條白線是路面邊線![Re: [問題] 車輛停放在道路停車格旁之車道上非併排? Re: [問題] 車輛停放在道路停車格旁之車道上非併排?](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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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微罪不記點」5大共識出爐!違停、騎機閱讀障礙? : 1200以下不檢舉 節錄原新聞: 檢舉項目也將限縮,林福山說明,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也將 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Re: [新聞] 「微罪不記點」5大共識出爐!違停、騎機 Re: [新聞] 「微罪不記點」5大共識出爐!違停、騎機](https://i.imgur.com/n05stp6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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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左轉道直行」挨罰600元 駕駛不服提告!: : 一名伍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因在「左轉專用道」直行,遭民眾檢舉,被開罰 : 6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車道內側是虛線而非雙白實線,認為並非專用道,提告要求撤 : 銷罰單。但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他的說法,認定標線明確指示左轉,違規屬實,判他敗 : 訴,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