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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作者
nihil2006
(ni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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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種說法是說罷免門檻太低

我反而認為罷免門檻沒什麼問題

因為要走到投票這一步本來就不太容易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被技術杯葛

執政者不會想要方便罷免她的工具

所以遲遲未建置

現在實體連署需要把個資交出來

一個連署名額往往代表N個同意罷免的選民

選區越大疏離感越大 人信任感越低的地方

N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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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制度羧需要修正的地方

我認為是選罷法92條第一項需要廢除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禁止被罷免者或因罷免而辭職參選是相當不合理的

因為選前爆出重大黑料影響選情屢見不顯

從選罷法對於投票前的種種規範

可以知道選罷法立法精神是不希望選前操作輿論影響投票的

給被罷免者一個機會再投入選舉

不失為對選舉奧步的反制

再者,當罷免連署通過後當事人主動辭職

重新投入補選,尋求選民的再次認同

我覺得不只有民主精神而且還節省人力物力

讓原本可能需要兩次的投票變成只需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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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vis 10/24 01:23我覺得走向電子化是好的 完全體現民意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系統 早就"建置"完成快三年了 拖到現在還沒上線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三月說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到現在都快十一月了

※ 編輯: nihil2006 (125.231.82.103 臺灣), 10/24/2021 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