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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作者
NOVA0816
(大學生涯告別作)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9

這則新聞憤怒的點在於,新聞稿寫的靜態違規還可以檢舉的部份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但條文裡面卻沒有這一條。

1. 立法院關係文書之條文內容第十八頁,裡面標示可檢舉的項目有「 十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併排臨時停車。」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92.pdf?fbclid=IwAR3WqgoZT29VY_ZKDEQs1xfNBv-ikrvlQ2uJ5Clg-EJBcstEAIpegWF4I0k

2. 但人行道臨時停車是道交的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不在法條裡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5

這代表交通部提案時可以發新聞稿說一回事,但實際上做的又是另一回事。立院審查大概也沒看這麼細,還真的要自己去看議事文件才知道,不知道算是交通部疏失還是說謊?

行人、娃娃車、輪椅族等走在人行道跟過馬路已經夠勢弱了,走路走一走看到人行道橫放一台車,你只能被迫走在車道上,如果是輪椅就根本無法過去。報警可能有用,但三十分鐘後警察來了車子也開走了,連最後反制的檢舉機制都要被拿掉。


**更新:方才與交通委員林俊憲助理反應,助理說已經三讀要改會比較麻煩,之後會送行政院覆審。我有把相關資訊提供給他看還有沒有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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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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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VA0816 (150.116.210.218 臺灣), 12/09/2021 16:41:30

cs09312 12/09 16:41歡喜投甘願受 真爽 哈哈

luche 12/09 16:43不爽可以來選立委

knives 12/09 16:44反正機車停等區都變停車格了,斑馬線變

knives 12/09 16:44成停車格也是早晚的事了

tripleh1688 12/09 16:54110一直打就對了

tripleh1688 12/09 16:54台灣只會保護違法的人

konanno1 12/09 16:56自己去跟老闆說啊

tanby 12/09 16:57推你的行動 不然台灣交通要進步 很難

kevin751231 12/09 16:59輪椅有四輪去快車道喇

diiky 12/09 17:24真慘

Heiken 12/09 17:56你還想期待垃圾立委嗎

owlcity0928 12/09 18:20

stja 12/09 19:29

qozxcv 12/09 19:41選票教訓

starwillow 12/09 19:56推你行動

jackyu 12/10 13:08推你 幹這垃圾塔綠斑很會騙

kk16355 12/11 07:02超扯 路上竟然有車停馬路中間 駕駛跑去買

kk16355 12/11 07:02餐點 要閃還要跨越對向車道 那是誰違規

kk16355 12/11 07:05這2天回家發現路上停紅線的比以前多 三

kk16355 12/11 07:05讀通過就已經上路了嗎? 不懂

kk16355 12/11 07:07把方便當隨便很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