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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民事法官為何一直抄刑事判決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民事法官為何一直抄刑事判決作者
sososonet20
(光棍節終於過了)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29

每次刑事判決認定啥
民事就直接複製貼上
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https://youtu.be/hLsUfxOjQb4

媽媽嘴案也是

明明一堆證據顯示
謝依涵根本不可能在上班時間下藥在咖啡裡
各位30公分跟G奶鄉民
自己拿五顆安眠藥下在50ml濃縮咖啡裡面
自己下下看
那根本不可能溶解
味道會很怪
常常喝咖啡的人一聞就知道了
怎麼可能會喝?
這比芝麻糊還糊
回春堂的朱二都不喝了
你們覺得死者陳進福跟張翠萍會喝嗎?

認定在上班時間下藥的證據
只憑謝依涵在刑案中的自白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

老闆跟老闆娘做實驗
發現這根本不會溶解
犯案時間也不足
絕對不可能在半小時內連續扶二個人去紅樹林殺掉

反倒是謝依涵自稱下班後十點半離開咖啡店到半夜一點十四分當中都是坐在店門口的大石頭上面發呆

這段自白被刑事法院採信了!

這段時間她連她男友的電話都沒接
她說手機放在機車置物箱內所以沒聽到聲音才沒接

那這段時間她去哪?
為何在冬天的半夜一點把長褲換短褲
再騎機車回家?
是不是長褲有沾到血?

民事法院完全不管這些事情
直接複製貼上刑事法院的事實認定
就是要老闆賠錢啦!

後來老闆遇到英明的彬彬審判長

民事判決書霸氣指出:「沒有證據證明謝依涵利用職務在上班時間下藥,本院判決不受刑事判決事實認定拘束」

更一審判老闆勝訴免賠,結果更二審又照抄刑案見解,整段複製貼上,認定謝依涵在上班時間下藥迷昏死者,因此老闆要連帶賠償~

刑事怎麼認定,就一定要照抄嗎?都不管證據嗎?

有沒有民事法官很愛照抄刑事判決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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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55.7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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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derzhon 12/11 22:07有刑案的民事訴訟本來就幾乎是全抄

sy010543 12/11 22:07就刑事證明度要求較高老問題拘束民事與

問題是刑事根本沒有證明度,事實認定直接採信自白

KaiGanJin 12/11 22:08法官也是公務員啊,有公務員心態很正

sy010543 12/11 22:08否啊

KaiGanJin 12/11 22:08常吧?當然是能抄就抄 有人背書 豈不

KaiGanJin 12/11 22:08爽哉?

powderzhon 12/11 22:08民庭法官距離案發根本久到不行 也不可

powderzhon 12/11 22:08能再調查什麼 況且民事採優勢證據主義

powderzhon 12/11 22:09刑事已經嚴格證明認定過了 民事主要只

powderzhon 12/11 22:09在決定損害賠償範圍和是否應負擔連帶

刑事的嚴格證明是證明犯罪構成要件,與民事要舉證的內容不同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09:24

powderzhon 12/11 22:09責任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10:18

leptoneta 12/11 22:11你是說刑庭沒有證據就亂判嗎

刑庭只需證明人是謝依涵殺掉,在哪殺,怎麼殺,都是仰賴自白

powderzhon 12/11 22:12犯罪的構成要件跟民法184根本重疊啊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12:22

powderzhon 12/11 22:12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 認定殺人罪不就

powderzhon 12/11 22:12直接確認已經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現在是講188,你有去開庭旁聽嗎?所以高院彬彬在更一審才會判呂炳宏勝訴

KaiGanJin 12/11 22:13講什麼證明力都是書本裡的屁話名詞,

powderzhon 12/11 22:13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刑庭早就認定完了

刑案的因果關係是條件因果,人死掉與謝依涵有因果關係,但刑案沒有調查是否是謝女利用職務殺人,利用職務的部分僅憑謝女自白

KaiGanJin 12/11 22:13真的有實務經驗就會知道,都是狗屁。

KaiGanJin 12/11 22:13誰敢肯定的說刑事法官對證據都要求的

KaiGanJin 12/11 22:13民事法官還嚴格 ㄏˉㄏˉ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13:42

leptoneta 12/11 22:13很難想像只傷害個人法益但不侵權

謝傷害死者生命法益也構成184侵權行為,我是在講雇主的責任,這部分在民事法院應該調查證據查明,不是照抄刑案的認定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16:04

leptoneta 12/11 22:16喔喔懂了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17:36

powderzhon 12/11 22:17有沒有188當然就民庭法官要認定的 當

就是民事法官根本沒有認定如何殺人的部分,直接照抄刑案認定,而刑案又過分仰賴謝女自白

leptoneta 12/11 22:20但其實連帶賠償後再向員工求償比較實在

※ 編輯: sososonet20 (223.138.255.70 臺灣), 12/11/2021 22:21:28

sososonet20 12/11 22:26謝被判無期徒刑要關25年才有機會假釋

kyung 12/11 22:37本案重點是死者二人確實是在店內即有不清

sososonet20 12/11 23:03死者在店內精神不好也無法證明當時有

sososonet20 12/11 23:03被下藥,一般老人在咖啡店很常打盹,

sososonet20 12/11 23:03且張翠萍被謝依涵扶出去時還跟隔壁店

sososonet20 12/11 23:04家打招呼,隔壁店家也作證看見張老師

sososonet20 12/11 23:04臉紅微醺,也可以假設當時張翠萍只是

sososonet20 12/11 23:04喝酒才打盹,不一定是被下藥,沒證據

sososonet20 12/11 23:04顯示,謝依涵在店內下藥,除了她的自

sososonet20 12/11 23:04

ApAzusa126 12/11 23:56你如果先理解法官身上有多少案子應該

ApAzusa126 12/11 23:56就會比較同理他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