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囂張!警局前大亂鬥 警鳴3槍逮人
其實我覺得原po講的蠻正確的阿(當然處理聚眾那段要不要用槍我沒遇過,不敢評論)
在警械使用條例不修法的狀況下,依照台灣的治安狀況,大部分都沒有到使用槍械的必要
尤其最常看見的就是犯嫌「單純」要逃跑,結果警察朝著輪胎開槍,這就不符合警械使用
條例的要件,很遺憾的我們偉大的署,從來也(還是說有但我自己沒仔細聽?)沒很強烈
跟大家宣達,不要對單純逃跑的犯嫌用槍,只會發生事情頒獎好棒棒,然後喊幾聲支持
警察強力執法(最近不就又來了),輿論洗一波,什麼都沒有解決。要馬就遊說立委修法
修成大家想要的樣子,要不然檢察官、法官,我倒覺得沒有大家想的全都這麼恐龍。
有上過好幾次施俊堯法官的課,我想他應該都講的算蠻清楚了?可惜三線一以上的好像都
不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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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PO說萬華學長在西門町開槍的例子,其實原PO講的都正確,使用警械若無過失,就
不構成侵權行為,民事是不用賠償的。新聞裡寫的民事賠償80萬,我倒覺得那可能是所謂
警友會湊一湊,長官要先賠給家屬的「道義」上賠償,畢竟判決書寫的很清楚,犯嫌家屬
(原告)都被法院駁回。
有個問題就是,民事跟刑事的過失,是不同法官判的,如果刑事認定並無過失,雖然理論
上民事可以獨立認定是否有過失,不用一定要跟著刑事走,但基本上民事對於過失認定都
不會跟刑事相異,所以幾乎可以說有很大的機會民事是不用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但除非遇到民事法官並沒有具體認定是無過失,所以在這狀況下,縱然刑事法官認定並無
過失,但刑事和民事認定,還是有一點點可能會發生認定不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在刑事
認定是合理且無過失,民事法官卻沒有買單,這種狀況才會有刑事無罪,民事要賠的情況
但我一時也找不到類似判決,也許有學長可以分享看看?!總而言之別再犯嫌逃跑就開槍
才是真的,事後獲得鄉民支持又怎樣?法院是跑定了
最後一點心得,台灣的新聞現在也沒什麼看的價值了,只是有錢(權)人的觀點而已,
根本都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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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跑法院就身心俱疲
你要跑法院還是要被唸個一兩個禮拜?
警械使用條例=廢物,怎樣也比不上檢、法的心證
我覺得前幾篇有學長講到要會演,在台灣真的頗中肯
同意「要逃跑就開槍」的陋習。只要有查到績效就是記
者會先開一波。只看績效不論法,完全不檢討用槍的適
法性,最後造就了「開了槍 法院就該挺」的期待落空
。
或者是用「維持治安的正義」來壓過比例與法律。佛
不佛與依法行政是兩回事,但往往在凌駕法律之後用
佛來消遣法律,倒是很常見了
民事部分小弟外行,感恩學長幫忙解答,而我冒昧補充一下
「既然要當警察,就不要怕開槍」、「也許我不一定要開槍
,但一定要知道如何合法用槍」,若人云亦云開槍沒好下
場這樣的觀念不修正,真正遇到危險狀況,就沒有警察敢合
法用槍救人了!
先救自己才能救別人...
上面在說笑嗎?台灣警察職能不是真的用來救人而是幫政
治司法及其它行政機關揹黑鍋的吧,看看太陽花,在看看
冤罪和防疫,有錯哪個不是警察在扛,有功都他們拿
防疫警察出最多人,但大家都在稱讚衛福部,但一發生衝
突,先幹警察執法不力怎不制止,法界罵你濫權擴權
當司法後盾在扯後腿的時候 再怎麼判斷用槍時機都是多
餘
合法開槍還要賠錢,這點我就不開了
不過這次案例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擺在警力沒有正
確配補,但現在新聞和高層成功讓焦點又放回是否可以
合法開槍了。
只要警力一直不足,就常常需要考慮以寡敵眾考慮用槍
的狀況。
上過施法官的課很有收獲,推薦
13
就學術論壇 不討論合法性討論啥 各位學長姐鍵盤開槍R~ 很會的 拜託教教我 不要只會一言以蔽之,佛起來6
今天在大便的時候突然想到 既然要警方有作為 那在第一現場立馬找一個衰小背對你的 或身材你吃的過/身上沒有刀具的8+9 不管怎樣先拉開戰線離遠一點(以免被gank21
會 : 成這樣。 : 但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呀,你看各所凌晨是有幾個人?人都不知道補去哪裡了?現在的觀 念 : 是以繁忙的時候的警力需求編排人數的話,平常人力空閒下來,就是浪費警力,所以勉93
當個基層 不管你當下做了什麼作為 被事後諸葛一番難免的 整理一些日後遇到類似情形 該如何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7
雖然想拔草測風向一下,怕被學長姐電,不過還是說說自己的想法。 我覺得這件跟中和的完全不一樣,現在又是一貫套路風向帶成因為開槍司法會不挺,才會造 成這樣。 但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呀,你看各所凌晨是有幾個人?人都不知道補去哪裡了?現在的觀念就 是以繁忙的時候的警力需求編排人數的話,平常人力空閒下來,就是浪費警力,所以勉強可10
今天現場就兩個人>>>>開啟選項 路線A:開槍 有機率可以阻止鬥毆,長官笑呵呵拍照吃考G 亦有風險可能被法官判過當當eeee警,賠個幾百萬 路線B
爆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本篇說明其實很合理, 底下推文很多人糾結在被告本身既然違規,怎麼可能無過失, 但事實上刑法上的過失是以結果論, 並不單純是「你這個行為有過失」, 而是「對於這個結果來說,你是有過失的」,爆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88
Re: [討論] C300撞擊測試 feat. 重機上國道既然有鍵盤法官,那也來個鍵盤檢察官 依照這個影片,賓士應該是從路邊出來,打算直接穿過車道到對向車道去,因此應該是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而照這個影片來看,包含拍攝影片的車輛本身,在撞擊前外車道至少有四台車,而大型重機17
Re: [新聞] 停車場被撞不算肇逃?警察不想理的理由首先要先能找到犯人 找到犯人的意思是指 知道他的姓名 生日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地址 因為在私人用地上出事 所以除非對方是故意 讓你可以請求刑附民賠償 否則要用來讓對方賠錢的法條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你其實並不知道對方是誰 即使你有錄影17
Re: [問題] 車禍過失致死,保險跟對方金額談不攏這位朋友,你現在一定感到很混亂,心情很慌張,一些意見希望有助你釐清狀況。 首先,你被關起來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 所以,除非你特別討人厭,不然不太會被抓去關。 雖然花錢消災免不了,但是,不用太 擔心坐牢的部份。 然後,你現在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去申請調解。 申請方法上網查。8
Re: [閒聊] 職業生涯沒開過槍的警員多嗎?各位學長姐們好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滿沒意義的,因為以108年的資料為準,警察大軍人數為 73405人(包含男女官警),在值勤當中開過槍的,我敢說大概不到1%(包含小魯弟我也沒有) 不過看到下面學長姐的留言,覺得留言的議題滿值得大家來討論的 就是關於『刑事無責、民事要賠』的問題,以交通事故為例,各位學長姐5
[問卦] 民事法官為何一直抄刑事判決每次刑事判決認定啥 民事就直接複製貼上 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媽媽嘴案也是3
Re: [問卦] 有沒有第三責任險(任意險)的八卦第三責任險基本上的運作就是 保險理賠員自行認定肇事比例跟理賠項目 最後會給一個他們認為合理的價格 但是如果對這個價格不滿意就上法院去告 到最後法院認定多少就賠多少- 如題。 這個是民事侵權判決吧 感覺一堆人誤會是刑事判決 滿16有無的刑事要件 不能直接拿來套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