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1

前面leptoneta 和justeat 寫得很棒,
忍不住也來回幾句。

人格權也好、純身分法益也好,都是比較下位的概念, 或是法律技術問題,
其實它的根本問題, 仍是「婚姻」到底是什麼?
它究竟是「私益」or「公益」問題?

小弟是大二唸到親屬法時, 才發現台灣法律界不辯論的,
(最常被問: 你們唸法律的, 是不是辯論都很強?)
尤其是價值觀、原理原則的部分, 這在親屬法完全表現出來: 各說各話、不吵架!
它的衍伸就是後來有人發神經, 婦女團體青菜在民法債編加了什麼配偶權損害賠償的,
在沒有充分討論下就立法、搞得大家雞飛狗跳。

婚姻法跟整個民法格格不入其來有自,
最早就是"真意保留"適不適用於結婚?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呢? (為了繼承財產通謀虛偽為結婚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錯誤呢? ("以為他國也是登記主義,所以參加了婚禮,以為不生效力")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呢? ("他騙我家財萬貫")
三人合著的親屬法都可以自相矛盾, 一下子說婚姻是私人的事、個人真意最重要,
一下子又說婚姻是公益、不能隨便撤銷或無效、訴訟上也必須合一確定。

回到原題:
如果認為婚姻是很個人私益、很隱私的, 就會認為感情、性不允許公權力介入,
頂多成為離婚的理由, 沒有什麼賠不賠償的問題。
這種價值觀的人, 會喜歡"千萬別抬頭中" 李奧納多比卡丘的老婆的處理方式。
認為婚姻是公益的人, 會認為婚後通姦的人該被石頭打死, 賠錢還太便宜他/她。

所以問題是: 台灣人究竟認為婚姻是私益還是公益?

--
我們又回到了有人在固定時間上電視講話
講完就會生效的時代!
https://i.imgur.com/grVNJaG.jpg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09.2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7:04:05

unclefucka 12/27 17:50你的婚姻觀屬哪個法系傳統先搬出來吧

samm3320 12/27 17:54法律人自己都怠惰不辯論不統一概念各說

samm3320 12/27 17:54各話,民眾怎麼可能搞得清楚,要守法都

samm3320 12/27 17:54不知道守什麼法。

抱歉我回在其他篇. 其實絕大多數台灣人的婚姻價值觀, 是「物權」的觀念, 結婚就跟設定抵押權差不多, 也才會冒出所謂「配偶權」這種東西。 也就所以, 只要能把配偶權解釋成物權、準物權,所有的爭議就可以停!! 也是因為物權法定主義, 所以護家盟之類的團體才會對同性婚反應那麼激烈。 (認為同性婚、同性戀不符合物權/婚姻的要件) 但把結婚當成設定物權, 是綁小腳時代的思想, 不見容於現代法制, 所以法院總必須無所不用其極蝦掰, "配偶權"就是產物之一, 但今天這個法官不願意跟著掰, 其實是應該對她拍拍手的!

※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8:48:04 ※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8:49:33

samm3320 12/27 19:10其實這樣說的話任何婚外情都不應判賠了

samm3320 12/27 19:10吧,情感肉體是自由意志都不歸法律管,

samm3320 12/27 19:10婚姻制度又何必存在,大家各自玩就好。

samm3320 12/27 19:15大法官有共識就開個記者會跟民眾說婚姻

samm3320 12/27 19:15制度違憲無效,你們男男女女愛怎麼搞怎

samm3320 12/27 19:15麼搞,以後別拿這破事來煩我們。

kyoku 12/27 20:25我支持這個法官的判決,符合這個時代

kyoku 12/27 20:26感情、性,本來就綁不住,更不該被物權

m54k600ive80 12/29 17:24https://i.imgur.com/cXYdvQ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