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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女警猛撞3車翻覆!天價賠償金曝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小女警猛撞3車翻覆!天價賠償金曝光作者
hydra6716
(處女空氣)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child1991 (茂伯)》之銘言:
: 據了解,賓士方先提出種種質疑,包含原先放在原廠的車子,為什麼會被送
: 到警方的協力廠商去?以及協力廠商冒充員警跟被害車主對話,被害車主質疑:
: 為什麼別人會有我的電話?質疑個資外洩,林口警分局交通組長則回應,是協力
: 廠商「自願」幫忙,後來因為所長反映廠商不OK,所以現在車子已經送到拖吊
: 場,較無爭議。
: 以上是另一篇新聞的內容
: 如果要用輿論壓警方 上面這兩點比較有施力點吧
: 1.車禍的車子可以不經原車主同意擅自移動到警方協力廠商?
: 哪天直接把你車子變不見都不意外
: 衰毛一點的 移動到協力廠的過程中二次車禍 車損算誰的
: 2.這個就更大條了 協力廠商冒充員警 這個是有罰則的吧 有沒有鍵盤法官可以說明相關法條
: 的嗎
: 至於個資外洩就小事了啦 鴿子外洩個資早就不是新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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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前理賠來腦補一下。

實際上這串他所質疑的點,以理賠的角度來說都很常見,也都很正常。

先說常見的作法

保險公司碰到這種全責的案件,常常會引導保戶或對方將車輛開回自己配合或認識
的協力廠商處理,
1.因為保險公司跟協力廠商之間有時候有些利害關係有業績壓力,需要介紹車回去修理

2.有的因為有配合的廠商後續要處理修復賠付上都會比較方便。

在這個前提之下引導說要把車牽走是非常常見的,但理論上不可能沒經過車主同意,
實際上這case如果沒經過車主同意就有辦法把車拖走,問題最大的在哪裡?

在賓士原廠好嗎?你會讓對方隨便把車牽走然後沒跟車主做確認?

這是第一點。

至於第二點,說冒充警方,這也是單方面說法,基本上看看就好。

碰過車禍事故的就知道發生車禍事故之後原則上當事人/保險公司/車廠都會和雙方聯繫,畢竟聯單上就有電話了要說是什麼個資也沒意義,畢竟要處理案件本來就是會需要
這三方的電話連絡。

說什麼"冒充"員警,除非他電話裡面很明確地說"我是警察",不然一般都會說
"我是協助警方處理的修車廠" "我是員警那邊幫忙的人",這樣算是冒充嗎?

講真的有什麼好冒充的?這種單純到不能再單純的case,
真的不要聽單方面說法就全盤相信啦,尤其是99%的法盲鄉民根本都搞不懂
車禍案件跟損害賠償應該怎麼處理的情況之下。

處理任何東西的最大前提就是 "不要只聽一方的說法"
這也是理賠的基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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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 \╲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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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彼女が待つ﹑その大氣の下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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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02761 06/07 15:34鄉民不是看新聞就能了解一切嗎?

mansonrock 06/07 15:39說了也是白說,光是「恢復原狀」都搞

mansonrock 06/07 15:39不清楚的人,無須浪費唇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