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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2003年老車車禍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殘值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2003年老車車禍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殘值作者
hydra6716
(處女空氣)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3

針對幾個點來討論這個case。

首先談民法213條回復原狀,在實務上主張回復原狀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
1.如何回復?
所謂回復是指假設損害未發生時之應有狀態,那這個應有狀態該如何認定?
今天對方全部使用二手品殺肉的料件幫你回復,車主又能不能接受?

這是比較常見的第一個問題。

2.在來講213條跟215條的問題,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用215條"現金賠償",
那問題就產生了,到底估價多少屬於不能回復原狀?
殘值跟估修金額的差距多大,算是能回復或不能回復?

這些都是回復原狀會碰到的問題,所以不要再每次看到老車殘值的案件
就只會丟一句回復原狀給別人,用講的很簡單,後面跑訴訟的又不是你。

再來講第二個點
噓 hank301 : 紅明顯,只有車體險達推定全損,殘體才由保險公司回 05/31 19:45→ hank301 : 收。今天你案例是對造要賠付的第三人責任險,殘體 05/31 19:45→ hank301 : 還是歸你自己所有。不要被誤導 05/31 19:45

這邊要提到的是民法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所以當今天加害人賠付全部之損害賠償後,毀損物剩餘價值應歸屬於加害人,
不應再由被害人保有,所以這又牽涉到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主張賠付"殘值",
而你也同意了,那這殘值其實代表車輛的所有殘餘價值,故殘體應歸保險公司
所擁有。

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不跟你要,其實他甚至可以主張賠付金額要扣除殘值再賠付,
很多時候他不跟你要只是懶得跟你主張而已,不然訴訟如果要繼續打還有得打。

殘體沒差多少,舊換新5萬跟保險公司也無關,所以很多理賠會簡單處理,
但不要都覺得是常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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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件,原po要自力救濟只剩幾個辦法,如果不接受對方開的3萬殘值,
那就是勢必要訴訟,可以試著依市價去主張,市價通常會比殘值略高一點,
法官也一樣有可能接受。

但值不值得花這些時間打一兩年的民事官司,那就自己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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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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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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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atenza 05/31 21:32推專業

Bimmer3698 05/31 21:39推,很多很會嗆,卻不考慮實務上困難度或時間成本不

Bimmer3698 05/31 21:39是每個人都適用。

kion 05/31 21:46感謝意見

kion 05/31 21:46跑訴訟很浪費時間不想走到那一步

kion 05/31 21:46只是我心裡還是覺得不爽我今天沒事就還可以繼續開

kion 05/31 21:46即使要換車我也是想慢慢找車而不是因為發生事故

kion 05/31 21:47有些鄉民覺得我都幾年車了還想要求什麼

kion 05/31 21:47今天等同於我要被迫換車啊

kion 05/31 21:47總之謝謝大家給意見

kion 05/31 21:47看起來不像走訴訟就只能妥協了

kion 05/31 21:47我們會再和對方溝通看看怎麼處理的

mark0118 05/31 21:48哦哦。講白話點,賠償殘值後保險公司有權收走汽車

mark0118 05/31 21:48所有權,但是為了省麻煩,都會讓原車主可以舊換新

mark0118 05/31 21:48折抵五萬塊這樣?

是,這也是為什麼討論理賠的時候不要總是拿自己一兩個案例來當通則的原因 理賠其實有很多地方可以溝通,或者說鑽洞。

※ 編輯: hydra6716 (125.230.27.187 臺灣), 05/31/2022 21:54:21

hank301 05/31 22:13沒錯,很多時候理賠是願意溝通要處理,才省麻煩

ccc101419 05/31 22:52

iifz32 06/01 09:37實務上一件事,法律上一件事,你要搞理賠他才搞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