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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雄27歲女護理師遭37秒緊盯!瓦斯阿伯「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雄27歲女護理師遭37秒緊盯!瓦斯阿伯「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時間推噓 7 推:22 噓:15 →:133

※ 引述《CHTWifiHinet (輕鬆享用無限寬頻上網)》之銘言:
: 看到八卦板留言我真的很納悶欸
: 一堆說女權仔死台女的
: 你們真的有好好看照片嗎?
: https://i.imgur.com/Jdru4d9.jpg

: 你們平常待在實驗室
: 你們會用這種方式看實驗室的同學嗎?
: 你去健身房
: 被其他男生貼這麼近盯著看
: 你覺得他只是單純在看你怎麼運動嗎?
: 我就問問
: 一個不認識的人這樣盯著看
: 到底誰不會不舒服的?
: 如果你覺得這樣看很正常
: 那歡迎你下班後停紅綠燈時
: 請比照同樣的姿勢看看停你隔壁的8+9

然後咧? 所以咧?

看隔壁的8+9
然後被隔壁的8+9打

這樣我還要去報案驗傷 他還要去坐牢 很不方便

: 不要只會打嘴砲
: 要看就偷偷看
: 有人說你不能看嗎?
: 頭都歪掉了
: 都還能護航
: 整天嘴台女台女的
: 我真的是不能理解欸
: 在意一下別人的感受

這麼想講感受
那就要明訂法律規範

"在主/客觀上能確認 你在注視對方 達X秒以上 視為XX犯罪"

然後光主客觀就吵不完
難道我說你有注視就注視
還是要誰來認定注視
只靠一個角度的影像也很難確認

嗄? 這法律訂不出來?
那還講這麼多屁話幹什麼

: 對八卦板很多人來說是不是很困難?
: 要噓就噓吧反正我早就習慣八卦板這種莫名奇妙的思維了
: 但這次事件的留言內容
: 比瓦斯行當事人的行為還要噁心
: 還好意思說韓國大男人主義
: 五十笑百
: 真的是完全看不下去

我只能說
如果我在馬路上這樣被看
舒不舒服一回事
我會先禮貌的問對方有什麼事

對方說不定

.有陰陽眼 正在猶豫要不要跟你說你印堂發黑
.注意到了你石門水庫沒關好 正在猶豫要不要提醒你
.覺得你很像他以前的基友 只是他基友已經去世多年 一時陷入了混亂

下略一百種可能
在你這通通就是不舒服、性騷擾
笑死 是有多自我意識過剩

-------

我覺得啦

不要這麼自我意識過剩
這麼自我感覺良好
不會今天被看一下就覺得人家想對她怎樣

如果不覺得人家想對她怎樣
那是不是該先問問 "請問有什麼事"

(修正: 別人po網公審的
不過意義是一樣的
po網的人也是沒事找事做
也是自我意識過剩
被看的人都沒報警干他什麼屁事)

可能醜肥宅沒人權吧
科科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3.210 (臺灣)
PTT 網址

t90961248 07/15 10:58你好厲害

多謝誇獎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0:59:15

LiveInNow 07/15 10:59那跟騷法呢 我剛好跟正妹同一個方向阿

扯這幹嘛 你真的以為你住正妹家樓上 然後剛好跟著他回家就會被告嗎 跟騷法要件去看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1:35

aa1052026 07/15 10:59現代人都這樣 當下沒反應 事後才不對勁

Tiphareth 07/15 10:59結果現實生活中被這樣盯就揍人了 哀

k44754 07/15 10:59可是性騷現行法律都是主觀意識啊= =

Tiphareth 07/15 11:00當初在版上還說沒甚麼大不了

k44754 07/15 11:00你問女同事早餐吃啥,她也能覺得你在性騷

k44754 07/15 11:00懂??

你認真? 那我覺得你性騷我 要不要去自首一下

Tiphareth 07/15 11:00到時候真遇到不要變成這樣

garry5566 07/15 11:00其實是前車把行車紀錄器po網, 警察才

aa1052026 07/15 11:00我主觀認為這杯水想強姦我

garry5566 07/15 11:00找該女子的

那就是前車的錯惹

Tiphareth 07/15 11:01男的就是 我認為這杯水欠揍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2:26

garry5566 07/15 11:01是先有輿論認為那阿伯在性騷擾, 不是

JudgmentLin 07/15 11:01這樣接近騷擾的看 也可以護航

是 因為所有事情都要回歸法律 你再怎麼不爽 先舉現有法條看看 現有法條既然沒法處理 那立個法來看看 都辦不到就閉嘴 代表這件事在這個世界上就是一個不盡滿意但得接受的事

garry5566 07/15 11:01該女性po網公審

那我修正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6:15

k44754 07/15 11:02你懷疑喔,現行法律就是這樣

hosen 07/15 11:03這要能成罪,女生穿迷你裙上台北捷運,一

hosen 07/15 11:03次就能可以吉幾百人

LiveInNow 07/15 11:03扯這個?就是剛好要去相同地方阿

根本案又沒關

k44754 07/15 11:03主觀上覺得不舒服就能吉性騷啊

k44754 07/15 11:03至於有沒有罪,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

所以一堆濫訴

hosen 07/15 11:03誰不看?隨便一抓都一堆

ziso 07/15 11:03你覺得別人性騷擾 是你要去告 他要怎自首?

也是喔

squirrelmib 07/15 11:04重點不是被看吧,是看了37秒太誇張

cs09312 07/15 11:04你在路上被甲甲這樣看不會不舒服我隨便你

不會 所以你要隨便我什麼

hosen 07/15 11:05光每天去捷運釣,和解金就收不完了

k44754 07/15 11:05然後這條因為主觀原因,幾乎也告不了誣告

garry5566 07/15 11:06你大概也還沒看過影片吧

看了又怎樣 老實說我也被人看(ㄘㄟ)過 好像是交通問題

k44754 07/15 11:06肥宅外出別亂看不是說假的= =

r0ck123 07/15 11:06你沒做什麼誇張不合常理的事 就算人家不

r0ck123 07/15 11:06舒服你也沒事好嗎 貼到臉上看人家身材這

r0ck123 07/15 11:06種舉動真虧八卦肥宅也能護航成這樣

我說的更直白些啦 在這個世界上 會被這樣ㄘㄟ 90%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白目事沒有自知啦 這次是剛好女生沒做錯事被ㄘㄟ 然後阿北自稱是以為熟人 所以變成扯一堆性騷 然後就要扯這樣有沒有違法 我就跟你講 實際上很多時候是被ㄘㄟ的人欠打 還護航不護航咧 我他媽以後繼續ㄘㄟ死一堆馬路上不長眼的白目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10:21

garry5566 07/15 11:08法律上應該不會成罪啦 但看過影片我

garry5566 07/15 11:08想正常人也不會想為這種超過一般尺度

garry5566 07/15 11:08的行為作辯護

asdzxc1662 07/15 11:10同意34樓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11:02

garry5566 07/15 11:11https://youtu.be/jBvbC5kpzc0

HsiangMing 07/15 11:12好了啦台男

garry5566 07/15 11:12你可以先看影片, 再決定要不要為這種

garry5566 07/15 11:12無論性別都會覺得不舒服的舉動辯護.

不是辯護不辯護的問題 這男的白目啊 這樣ㄘㄟ人家 所以咧 就公審他? 公審他很白目? 然後咧 要法辦他? 又沒有法條可以辦? 鄉民在那邊上竄下跳 我也可以批評鄉民啊 什麼了不起的 笑死 XDDDDD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14:29

willism 07/15 11:15確實,不滿是一回事,但還是要回歸法律

garry5566 07/15 11:15可以啊 你開心就好 自己心裡有數就

garry5566 07/15 11:16

第一天來八卦喔 噗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16:40

sunstrider 07/15 11:23法規規定幾秒 剛好給你這種人鑽漏洞

哈哈哈哈哈 連這種屁話都說的出來了 我跟你講啦 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如果盯著人看就屬違法 那人也有了閃避他人視線的義務喔 不然我在窗前發呆 他跑到我面前站個幾秒我就有罪了嗎 大腦是個好東西 用一下不要錢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27:38

jmorpheus 07/15 11:27我比較好奇,盯著這個新聞看了這麼久

jmorpheus 07/15 11:27、這麼多次的網友,會不會也跟瓦斯男

jmorpheus 07/15 11:27一樣被告?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28:56

RossiBean 07/15 11:36建議先看完性騷擾防治法條文再來發文

建議先看完性騷擾防治法條文再來噓文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37:48

virnux 07/15 11:40我就問現在有哪個民主法治國家有任何一個

virnux 07/15 11:40法條有明訂法律規範的嗎? 只要你找到一條

virnux 07/15 11:41就好

我國法律採大陸法系 基本上算明訂法律規範了 不過純盯著人看基本上沒啥可以罰的 至少目前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2:04

SSglamr 07/15 11:418+9嗆你 你也告不成啦 肥宅就是乖乖被嗆

被嗆本來就很難告啊 要告什麼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2:38

virnux 07/15 11:42認真?我國有明訂法律規範???

kevin05233 07/15 11:42真的 回一句看三小不就好了

virnux 07/15 11:43你要不要看一下公然侮辱有沒有說甚麼詞有

virnux 07/15 11:43罪 甚麼詞沒罪 甚麼詞罰多少

至少有明定汙辱性言詞 至於什麼算汙辱 當然不可能去訂 所以你想說盯著人看算不算性騷 要法官去判 喔 那去啊 不要事後又罵法官恐龍就好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4:55

SSglamr 07/15 11:44所以明定法律 你就不會被8+9嗆嗎

看怎麼定啊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5:06

virnux 07/15 11:46很抱歉 你的發言證明了你的明訂規範果然是

virnux 07/15 11:46你自己的幻想 公然侮辱的要件根本沒有甚麼

virnux 07/15 11:47明定"汙辱性言詞"這種你自己幻想出來的鬼

virnux 07/15 11:47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侮辱性言詞包含在 "侮辱人" 的行為內啊 這需要我一一解釋嗎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8:12

SSglamr 07/15 11:47對啊要看怎麼定 8+9大聲嗆你看三小

SSglamr 07/15 11:48你認為是汙辱性言詞嗎

我認為不算耶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48:24

virnux 07/15 11:48法條原文是:"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

virnux 07/15 11:49你自己當起大法官來了 無中生有

你這叫無聊當有趣 你談言詞 所以我說侮辱性言詞 你要是談其他的 我就會說侮辱性 XX 因為源法條就是寫侮辱人 你現在跟我扯沒有侮辱性言詞 那有侮辱人可以了吧 太閒想找人抬槓不要找我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51:08

SSglamr 07/15 11:49那那就乖乖被嗆啊 = = 啥都要求法律

如果我沒事ㄘㄟ人家 被嗆剛好啊 怎麼了嗎

virnux 07/15 11:49最明顯的例子就是 比中指不算言詞 但是依

virnux 07/15 11:50然有可能會被判公然侮辱

virnux 07/15 11:50所以污辱性言詞不只法條裡沒有明訂 也根本

virnux 07/15 11:50不是要見 只是你自己當法官的幻想而已

那叫做侮辱性動作 因為你跟我談動作 所以我說動作 上面解釋過了 我就不重複解釋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52:05

virnux 07/15 11:52那你講的法條裡有明定 是在騙誰?

virnux 07/15 11:52你就告訴我明定在哪國的法律裡?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 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喔 你可能覺得這樣還不叫明訂 那就隨你嘍 反正世界上的事情也沒有100%的 都是程度之分的 你高興就好嘍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53:32

SSglamr 07/15 11:53你沒青啊 我有說你有青? 你被無端嗆看三

virnux 07/15 11:53你自己還要發明多少侮辱性xx才開心啊 天啊

virnux 07/15 11:54法官連言詞 手勢的標準都沒訂出來耶

有些種東西叫做 "普世價值" "共通文化"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 盯著人看屬於侮辱之言行啦, 如果以性騷法來講 看看這個世界認不認同你嘍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56:15

SSglamr 07/15 11:54小 我只能說自己吞下 不要啥都靠法條

我會看心情回 至於吞不吞下 那是你的事 干我屁事

virnux 07/15 11:54等等 你要不要回去看你自己的回推文??

virnux 07/15 11:55你講得可是"至少有明定汙辱性言詞"欸

virnux 07/15 11:55我就問你講的明定的這個"侮辱性xx"到底在

virnux 07/15 11:55法條的哪裡?

唉 所以說你要找人抬槓請左轉 你說言詞 所以我才會說侮辱性言詞 如果你說的是行為 我就會說侮辱性行為 因為法律是寫侮辱人 這些侮辱性XX都是本來自然囊擴的 這是說最後一次 我沒你這麼閒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59:50

cice8214 07/15 11:58到底是要明訂啥小..是不懂不確定法律概

cice8214 07/15 11:58念嗎…立法者本來就能訂這種裁量性法律

cice8214 07/15 11:58…每條都要明訂看你要訂到民國幾年

所以嘛 性騷法第2條要件我也貼出來了 你看看法官能不能認同嘛

virnux 07/15 11:59最好笑的是它還能凹說 別的法律都有明定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0:37

virnux 07/15 12:00公然侮辱明明更抽象 更自由心證 他還能講

virnux 07/15 12:00出明定"xxxxx"這種笑話

你想在這鑽牛角尖我也沒辦法 不過至少性騷法確實是寫侮辱言行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1:22

virnux 07/15 12:01請問你這自然囊擴是哪個大法官解釋的?

照你這論調 大法官得先把中文字每個字解釋一遍了 笑死 侮辱性言詞當然會侮辱人 不然就不叫侮辱性言詞了 這是中文問題 中文不好要問自己的國小老師 不要問大法官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2:08

virnux 07/15 12:01我想應該是ptt的wahaha99大法官解釋的吧

virnux 07/15 12:02你講得一口明定"侮辱性xx"結果法條裡根本

virnux 07/15 12:03沒這東西 那這能算明定嗎?還是你的解讀就

SSglamr 07/15 12:03你看心情回啥 去告8+9嗎 會不會太自我感

virnux 07/15 12:03叫明定? 明定不就該寫在法條上嗎

侮辱人包含了多種樣態 例如用語言、文字、動作等 法律就明定了侮辱人啊 好啦 你要說我說侮辱性語言沒寫 這你就真的可以試試看 不管是法官還是大法官 認不認同使用侮辱性語言不包含在侮辱人之內 如果只是無聊想找碴 我會建議你離開PTT 世界很美好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5:45

SSglamr 07/15 12:03覺良好

SSglamr 07/15 12:03被吼一下就覺得8+9要對你怎麼樣

virnux 07/15 12:04還是有哪個中華民國任命的大法官 有解釋出

virnux 07/15 12:04"侮辱性xx"這種東西?

SSglamr 07/15 12:04是不是太自我意識過剩了

我只說了看心情回 你就能腦補出這麼多有的沒的 是誰自我意識過剩啊 XDDDDDDDDDDDD

virnux 07/15 12:05自己編一堆鬼話 還好意思講明定?

好、好 沒明訂 你贏了 開心點 下次記得這樣對法官說

RossiBean 07/15 12:05細節是否違法本來就由法官認定,那一

RossiBean 07/15 12:06開始你要法律把細節都明定進去是叫屁

所以嘛 跟騷法 性騷法 到底哪一條能辦這次的案件 舉來看一看 全部都推給法官 然後咧 該不會以為法官可以拿竊盜罪判強姦吧 你們這群人等到判決出來了還不是不見蛋 有事沒事再出來酸一下恐龍法官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8:17

virnux 07/15 12:08又開始打迷糊仗 你自己斬釘截鐵說有明定

cice8214 07/15 12:08痾…我的意思是說有的立法者會直接在法

cice8214 07/15 12:08條本身就做出立法解釋,是明訂沒錯,性

cice8214 07/15 12:08騷2就算.但有的是留給法官自行解釋刑法3

cice8214 07/15 12:0809就是,所以標準會隨時空一直變..

所以啊 性騷2 我要看看盯著人看30秒能不能構成侮辱 + 性與性別特定啊 一堆人在這信誓旦旦的咧 笑死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09:38

virnux 07/15 12:09"侮辱性言詞"這東西 被戳破又改口說侮辱性

charlie0112 07/15 12:09推 搞不好以後台男連轉頭都會被告

SSglamr 07/15 12:09這案例你也腦補這麼多啊XDDD 笑死

我就爛 怎樣 你也爛是吧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10:44

SSglamr 07/15 12:10我用你的句子回你 自己說腦補

virnux 07/15 12:10言詞本來就犯法 阿 兩個是有屁關係哦

喔 喔 好 嗯

SSglamr 07/15 12:10你要不要看你 "我覺得啦" 那段在打啥

所以你覺得我? 喔 那真是勞煩了 然後我可以告訴你, 並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12:25

virnux 07/15 12:11你自己創了一個奇怪的詞 又說法律裡有明定

virnux 07/15 12:12這個詞 跟這個東西到底犯不犯法是有屁關

virnux 07/15 12:12聯 難道這個東西犯法你就可以亂唬爛 亂解

virnux 07/15 12:12釋條文嗎?

法條: 侮辱人 你: 難道法律有規定哪句髒話不能罵嗎 我: 至少有明定不能用侮辱性言詞 你: 法條只寫侮辱人 你胡扯 所以你的解讀侮辱人不包含使用侮辱性言詞 (都叫侮辱性了ㄟ...) 當然啦 我這樣說是不夠嚴謹 那你覺得是怎樣就怎樣嘍 只希望哪天你被告的時候不要這樣辯解就好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15:55

virnux 07/15 12:13唬爛不可恥 可恥的是唬爛還學政客打迷糊仗

virnux 07/15 12:13東牽拖西牽拖

virnux 07/15 12:14醒醒阿 人家唬爛有大錢賺 你在這邊唬爛能

virnux 07/15 12:14幹嗎? 如果你以後打算從政的話我還會佩服

virnux 07/15 12:14

cice8214 07/15 12:16看幾秒在法律上不會是重點…相信我….

那要怎麼定義怎麼看 距離多遠看嗎 還是什麼角度看 噗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16:59

cice8214 07/15 12:16有的只是法官在判決書提一下而已,不太

cice8214 07/15 12:16會影響有罪無罪,只是被拿來做文章罷了

cice8214 07/15 12:16,例如摸幾秒之類…

對 所以我是法官才不會去判 光是性與性別有關都不知道要怎麼主張了 人家看你就一定是因為性? 性騷法可以這麼自由心證 那以後不管什麼屁事都告性騷法好了

virnux 07/15 12:17你這話講的乍看好像很合理耶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18:27

virnux 07/15 12:17可是我們不是這樣講的 我們在講的是:"法律

virnux 07/15 12:18到底有沒有明訂規範" 而不是那些行為有沒

virnux 07/15 12:18有罪

virnux 07/15 12:18法律就是沒有明訂規範 不管這些規範有沒

virnux 07/15 12:19有罪 你可以故意把兩個混在一起講跟政客很

virnux 07/15 12:19像拉 不過我笑你沒有膽在鏡頭前公然唬爛

哪來的鏡頭啊 你是說我當政客後的鏡頭嗎 坦白說啦 我在這打字只用了5%的腦力 因為在這太認真滿蠢的 等到上鏡頭時我會認真點的 感謝提醒喔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21:45

virnux 07/15 12:20拉 只敢在這邊模糊焦點 轉移概念

virnux 07/15 12:22你有本事出來在鏡頭前這種無中生有的事 我

virnux 07/15 12:22起碼還會敬佩你的勇氣

virnux 07/15 12:22你當政治人物 我絕對投你啦 我雖然不認同

virnux 07/15 12:23你但是你起馬拉的下臉做這種事

好喔 萬一我跑去參選 記得投我喔 雖然我很窮 機會不大啦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24:16

virnux 07/15 12:23不過我覺得我應該可以安心笑你沒膽出來面

virnux 07/15 12:24對鏡頭拉

不 我真的不敢出來選 但鏡頭不是個事 我沒這個錢 大概佔了101.5%的原因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25:12

virnux 07/15 12:24我不唬爛 也不是要記仇 你站內信我 能力所

virnux 07/15 12:25及絕對去投你一票 至少你有這個種出來面對

virnux 07/15 12:25鏡頭

cice8214 07/15 12:26我想應該是不熟法律體系才會有的問題,

cice8214 07/15 12:26你怎麼看跟看幾秒根本不用明訂…好煩,

cice8214 07/15 12:27而有些名詞解釋要去翻最近判例或者法條

cice8214 07/15 12:27本身有立法解釋..

對 我當然知道是這樣 不過如果法官真的判了這構成性騷 你看反對聲量會不會更大 畢竟沒秒數沒條件 我他媽怎麼知道怎樣才會被告 以前文字獄還要寫字呢 現在看人就得挨告 法的性賴保護原則上哪去了

virnux 07/15 12:28認真說 你在ptt闖出名號的話 錢應該就不會

virnux 07/15 12:28是難處了 (?

闖這麼多年了也沒出名號啊 難啊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33:02

kevin0312 07/15 12:37個案裁量的東西你跟我說要把他寫進法條

kevin0312 07/15 12:37當構成要件 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會這樣

kevin0312 07/15 12:37訂的欸

對 但我想哪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在馬路上盯著人看30秒就有罪 (在獨裁國家盯著官貴看不算) 如果要搞成那樣 你真的得訂法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39:02

cice8214 07/15 12:47就說是個案判斷了….法官常用的「一般人

cice8214 07/15 12:47在此情況是否感覺不適」就解決的東西,

cice8214 07/15 12:47一直要明訂,這情況是我也不舒服,偏偏

cice8214 07/15 12:47一直在爭法律有無明文…

一般人在此情況是否感覺不適? 這你就開玩笑了 "感覺是否不適" 主觀到爆了 如果這樣能行 我先把我社區做裝修的每戶都告一輪 噪音防制法寫那什麼狗屁可以不用鳥了 是吧

GRIPIT 07/15 12:53法律你他媽法律啦,笑死,當最基本的尊重

GRIPIT 07/15 12:53還要靠法律,你怎麼不去當狗啊

你的行為也沒多尊重啊 還是說你覺得我可以去給你告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57:07

cice8214 07/15 12:59順帶一提原po的立場也沒錯,因爲這種裁

cice8214 07/15 12:59量問題,本來就經常在實務學說爭執,出

cice8214 07/15 12:59一個爛判決,就會有學說批評,但太細的

cice8214 07/15 12:59規定,沒人會覺得一定要明文..

cice8214 07/15 13:00「一般人,在此情況」就是法律裡的客觀

cice8214 07/15 13:01…不回覆了,顯然跟你爭無意義

一般人在此情況會覺得有些冒犯 但不見得是因為性 不要說別的 同樣的場景性別對調 你覺得是有多少男人覺得是自己要被對方強姦摸胸了 如果幾乎沒有 那是怎樣 歧視男人? 男人原罪? 還是男人都不是一般人?

kevin0312 07/15 14:14那這樣照你邏輯 也不需要分故意過失犯

kevin0312 07/15 14:14了 反正主觀到爆

你這叫做無限上綱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0:04

kevin0312 07/15 14:22因為一個個案而要寫進構成要件才叫無限

kevin0312 07/15 14:22上綱吧

因為現在構成要件就不足啊 硬要判是不是 到底要拿啥判啦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5:11

chris529tw 07/15 14:24我刑總教授第一堂就教法律是社會道德

chris529tw 07/15 14:24最後一道防線,奉勸我們法律人不要拿

chris529tw 07/15 14:24法條來說嘴

我不是法律人謝謝喔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