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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歐洲原版的DSA法跟網路中介法 差在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歐洲原版的DSA法跟網路中介法 差在哪?作者
fw190a
(las)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

※ 引述《DANANPA (≧<>≦)》之銘言:
: DSA: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0PC0825: 中介法: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內容太多,大家自己看
: 我只列這次中介法有爭議的假訊息定義、政府有臨時禁制的權力及機關片面認定假訊息等: DSA所定義的假訊息是不符合歐盟或成員國法律的訊息、活動或產品都算
: https://i.imgur.com/KIaWLm7.jpeg

睜眼說瞎話要有個限度吧?
illegal content就是違法的內容,為什麼要腦補成假訊息?
這整段定義就是告訴你違法的內容是違反了歐盟或成員國內的法律,的相關訊息,
問題是你去哪找到他說假訊息=違法內容?

你說中介法也是抄這個限制,但他很清楚地講了兩個東西,
並且開始強調謠言與不實訊息部分。

"其中資訊為謠言或虛偽不實,
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指針對謠言或不實訊息有相關明文規定之法律。"

違反法律的部分寫法是一樣,
問題是我們的法律跟歐盟不一樣,
我們有定義很微妙的社維法在等著。
所以才要開始把違法內容/假訊息混淆在一起。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在有危害使用者的緊急情況下,DSA授予委員會可以對平台採取臨時措施
: https://i.imgur.com/k7J9x0u.jpeg

: 服務商收到國家司法或行政機關針對違法內容命令須採取行動
: https://i.imgur.com/TwpOXNj.jpeg
: (我的英文普普,內容又太多,所以上面的翻譯參考就好,建議各位自己看完後再來討論): 個人認為大家討論的方向已經偏離了
: 隨著社群網路及電商的普及,再加上元宇宙的發展
: 網路上的行為及言論勢必得如現實世界般納入管理
: 現今DSA已經起示範了,美國也將DSA作為之後立法的參考
: 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 所以現在最該做的是如何讓這個法案符合台灣國情及民意
: 怎樣改才不至於讓政府擴權
: 司法是否確實獨立於政府之外
: 消除人民對於言論緊縮的疑慮等等
: 這些才是當前討論的主軸才是
討論前提整個不同的情況。
試圖修改真的能達成什麼嗎?
只是陷入一種討價還價的過程而已,
民眾對事情關注度也很快就下降了。

更何況這個草案很多地方都不合理,
甚至說明都出問題,還給人一種避重就輕的感覺,

說借鑑歐盟的某規範,結果把提高媒體識讀的條文就故意扭取,
然後自己引申出一個加標註的說法。
在列舉台灣所謂"針對謠言或不實訊息有相關明文規定之法律"
列一堆,卻不給人看到爭議最大的社維法。

總之先把學歐盟來當作正當性這個幻想拿掉,
並停止明顯掛羊頭賣狗肉的舉動,
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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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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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143 08/20 02:29o.o

plutox 08/20 02:36唯一支持

pigwayne 08/20 02:59感覺是抄新加坡的pofma,拿歐盟當擋箭

pigwayne 08/20 02:59牌,超級噁心

cerberi 08/20 04:11

gyaoqwas 08/20 06:08智商不夠測驗來湊 懂?

lnonai 08/20 06:57推啦 行政權無限擴張的鬼島

SaChiA5566 08/20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