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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限制餐廳外送和店內價一致 foodpanda不滿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限制餐廳外送和店內價一致 foodpanda不滿作者
Popcornsalty
(Pop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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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店內外送價ㄧ樣才是替消費者著想啊,透明化外送費啊,店家有沒有折扣ㄧ清二楚

不然外送每項單品加價20%,最後再來個滿額10%優惠,還以爲賺到了,結果還是沒有比自取便宜,玩這種數字遊戲騙肖仔
本來就是要透明才是對消費者有利,不知道在想3小

強制自取確實踩界了,店家需不需要你foodpanda 的渠道的客人他們自己決定

強制自取有個好處,至少能證明有實體店面,不會像大陸找個噴場地,賣起外送,吃什麼都不知道,不過這應該跟有沒有實際驗營業執照有關係,強制自取只是ㄧ個邊際利益


※ 引述《fenway18 (軟弱 是沒有辦法贏回國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限制餐廳外送和店內價一致 foodpanda不滿挨罰200萬打官司!
: 富胖達公司(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餐飲價格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且

: 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200萬元並要
: 停止違法行為。foodpanda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後,定12月21
: 日再開庭。
: 公平會2019年10月、2021年5至6月以foodpanda外送平台6萬多家餐廳中,約200家合作

: 廳為對象,二度進行問卷調查,認為foodpanda要求餐廳在平台刊登餐點價,須與店內
: 一致,另要求業者接受「顧客自取」訂單。
: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限制餐廳在平台刊登價格與店內價格相同,使餐廳無法將不同銷

: 管道售價反映成本差異性,形同迫使內用顧客與外送顧客共同分攤平台的抽成,也間接
: 制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有限制競爭之虞。
: foodpanda委任律師以公平會委員洪財隆的不同意見書為答辯重點,認為公平會處分認

: 用法有疑慮,且處分理由缺乏學理根據,也無具體資料佐證,充滿臆測語言。
: foodpanda律師認為,各平台商業模式迥異也各有不同客群,市場競爭激烈,餐廳可選

: 合作平台,foodpanda無法限制餐廳的選擇,店內價措施是期許消費者透過平台購買餐
: ,可以享受較低價格,如此消費者數量會增加,合作餐廳也能提升訂單及品牌知名度,
: 內價是要創造消費者及餐廳雙贏局面,並無限制競爭的疑慮。
: 針對公平會訴訟代理人指出,部分餐廳反應透過店內自取本來就是原顧客,餐廳並沒有

: 展新客源,對商家來說弊多於利,foodpanda律師表示,公平會沒有調查過餐廳是否有
: 客源,卻片斷認定來裁罰,一點都不合理,且foodpanda也從未因餐廳沒有遵守店內價
: 而加以罰款。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98972
: 6.備註:
: 奇怪 不是有鄉民說抽成不高嗎?
: 還鼓勵說 開虛擬廚房 只做外送就好
: 怎麼餐廳還要分 外送價 店內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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