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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傳飼主山豬遭宰殺肢解 警嚴辦6人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南傳飼主山豬遭宰殺肢解 警嚴辦6人最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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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記者署名:謝進盛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南傳飼主山豬遭宰殺肢解 警嚴辦6人最高開罰200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市白河區傳出有民眾飼養在農舍的山豬,遭人帶著狗闖入獵殺後肢解剁成肉塊,引起外
: 界譁然,警方偵辦掌握6嫌涉案,全案除依加重竊盜罪、動保法送辦,最高併科200萬元罰金
: 。

基本上這幾個獵人要吃上動保法的機會不高啦。

動保法第6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那些獵人回去都已經切好準備吃了,所以根本不是“無故”

第6條的立法目的是避免有人傷害動物為樂,如果是為了拿來吃,
就沒有違反第6條。

(唯一的例外是27條禁吃貓狗,但是罰金是25萬以下)

至於竊盜罪也不一定成立。
如果山豬身上沒有明顯的標示顯示是有主物,
像是吊牌或是項圈,那獵人也能辯稱他以為是山上跑下來的,
如果看起來是無主物就無法證明竊盜犯意,自然難以成立

而且就保障人命的觀點來看,看到山豬從外面跑到民居裡面,
獵人更是要加快速度趕緊殺掉山豬,
避免山豬傷害了人。



反倒是飼主讓山豬在外面亂跑,違反動保法20條第二項: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要依29-5,罰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https://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31106/RPV6KEH4AARE6JVQSST3JBZBHI/

2013年時就有人被山豬闖進家裡刺死了。
把山豬隨便放到外面到處跑,危險度比把發情的比特犬放到幼稚園裡還高。

所以飼主不吃罰單也太說不過去了。




: 這起罕見事件發生在本月8日上午,地點在白河區竹門里,王姓飼主從監視器發現飼養半年
: 的山豬遇害翌日向警方報案,警方偵辦發現,共有6人犯案,破壞農地後方闖入,還帶著狗
: 同行,監視器也發現飼養的山豬已跑回農地豬舍,嫌犯仍闖入,眼睜睜看著獵狗咬死2隻山
: 豬,再有如扛著戰利品般離開,手段相當凶殘。
: 警方11日獲報當天2小時不到,循線在嘉義中埔鄉等地逮捕6嫌,2隻山豬已被肢解剁成肉塊
: ,飼主獲悉後難以接受,更將歹徒犯案過程披露在網路上,鄉民一片撻伐手段野蠻又殘暴。
: 據知,6嫌已坦承犯案,當天原要去白河山區打獵,過程中發現這2隻山豬遊蕩,放任狗兒追
: 捕,見山豬不支倒地,順勢將獵物扛回家。
: 警方表示,6人涉嫌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農業局動保處
: 也說,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
: 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62103
: 6.備註:
: 跑到人家田裡打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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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餵流浪狗的人其實和渣男沒什麼兩樣
一個是讓狗以為自己是有主人的狗,一個是讓人以為感情有了歸宿
但都只是做半套不想完全負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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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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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fox 11/13 20:23豬舍外面的農田也是飼主的吧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只要別人能走進去的地方,就算是自己家的地, 也要有人牽著危險寵物,不能讓牠自己亂跑。 再說,看到別人田裡有野生山豬在亂跑,不快點殺掉山豬, 山豬把農田主人殺死就悲劇了。

a7788783 11/13 20:25頂多竊盜,毀損,再加個畜牧法29條吧

沒錯,而且這還要豬有打耳標或戴項圈,能一看就知道是飼養的豬才成立。 如果飼主沒有做寵物登記、打預防針, 還會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罰錢。

willism 11/13 20:30別人農田(私有土地),不管是山豬還是任

willism 11/13 20:30何動物,你外人(非地主)都不能做任何處

山豬跑進民宅威脅生命,屬於緊急情況,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不然你可以做個大牌子貼在你家外面, 和消防員說沒有你的允許前都不能進你家滅火

willism 11/13 20:31

willism 11/13 20:32山豬是寵物嗎,雞、鴨、鵝等飼養,何曾

willism 11/13 20:32看過有飼主在旁照顧陪同?

飼主自己都說是寵物了,用動保法29條開罰不是剛好?

doggy1985 11/13 20:38你沒看到新聞影片有柵欄 大門嗎?

你又怎麼知道不是豬跑出門外被追趕才躲回去? 一般來說看到山豬跑進別人家裡,更是要快點殺死, 避免屋主像2013年那個倒楣婦女一樣被山豬插死

jones2011 11/13 20:40噗,動物園也有門啊

dj720c 11/13 20:55這個可以過的話,下次可以去動物園打獵了

如果動物園裡的危險動物跑到柵欄外, 為了保護民眾生命安全,獵人也是可以用緊急避難為由合法殺掉的

bigsun0709 11/13 21:11都入侵民宅了 照你講的那去台糖隨便殺

bigsun0709 11/13 21:12而且何來看到山豬跑到民居就要加快殺

bigsun0709 11/13 21:12你這種是自我感覺良好 與法不通

bigsun0709 11/13 21:14而狩獵行為合不合法要視狩獵地點以及

bigsun0709 11/13 21:14是否申請核准而定,未經申請核可,即

bigsun0709 11/13 21:15為非法行為

bigsun0709 11/13 21:16少在那邊亂講一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山豬是危險動物,跑到農地裡就應該盡快補捉與獵殺 而有人是飼養的,飼主更應該做好安全防護,避免山豬攻擊人, 不然就會發生這種山豬傷人的案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47248

SamWhite 11/13 21:16閣下是槓精嗎

就法論法嘍,對法律有什麼不滿的請恰你選區的立法委員。

jimmy1688 11/13 21:29獵人連寵物豬跟山豬都分不出來,去死

jimmy1688 11/13 21:29一死吧

山豬野生花紋那麼明顯,又沒有項圈或耳標, 叫大學動物系的教授來看也分不出野生或是寵物。 再說,野生山豬的毛皮通常還比畜牧場裡的豬乾淨呢 而且就算是寵物豬,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時, 也一樣可以依動保法第12條獵殺

super10000 11/13 23:30還是有民事賠償就是了

super10000 11/13 23:33他是闖入農地又追到豬舍耶,檢察官會

super10000 11/13 23:33起訴應該是蠻明顯了。

做資源回收的也有很多被檢察官起訴,那是檢察官的職責。 但是罪名成立的機會我是覺得不高。 在野豬肆虐的區域,要找到證人願意幫忙獵人辯護太容易了

※ 編輯: ewings (42.73.41.107 臺灣), 11/13/2022 23:55:41

xaerolai 11/14 02:16都你在講,阿不就好厲害

suncharlotte 11/14 12:29可憐

super10000 11/14 13:42不是職責問題,檢察官起訴就代表檢察

super10000 11/14 13:42官認為成立罪行機率高,如果只看獵一

super10000 11/14 13:42隻豬,明明是純民事為何檢察官會起訴

super10000 11/14 13:43,一定是有可推論主觀犯意的客觀行為

super10000 11/14 13:43

super10000 11/14 13:43他犯意不一定是一開始就有,但當你看

super10000 11/14 13:43到農地,甚至是追到別人豬舍,這就有

super10000 11/14 13:44犯意了。

MADAOMOKE 11/16 05:51笑死 一堆法盲沒理還硬要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