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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餓到受不了!6旬翁偷火龍果充飢 法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餓到受不了!6旬翁偷火龍果充飢 法官...作者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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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有緊急避難免責嗎?

印象中看過這樣的解釋

如果你今天確實沒錢,再不吃就要餓死,這時偷食物來吃,是為了活下去。為了滿足繼續生存最低限度的違法,是可以符合緊急避難而免責的。

我印象中的例子是,偷東西吃(為了生存)可以免責,但偷錢再去買東西吃就不算。

類似的例子用在空難或礦坑災難時,為了活下去而吃掉死掉的人(毀損屍體罪?),可以免責。

這是法律保障生存下去的基本人性,在生存面前,法律可以妥協。


※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餓到受不了!6旬翁偷火龍果充飢 法官「判免刑」原因超暖
: TVBS編輯 李承鍊 報導
: 基隆市一名67歲老翁,今年7月因身上沒錢且肚子餓,到廟裡偷走一顆火龍果充飢,事後: 被逮並依竊盜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法官認為老翁「因生活於人間煉獄中受貧: 窮苦楚困坑」,並非自己願意偷竊,考量其狀況免除其刑,法官還在判決書寫下千字文勸: 他「好好改過從善,才是日後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12/11/20221211200722-94f7ce5f.jpg

: 法官考量,老翁67歲且為遊民,謀生不易,加上動機為肚子餓而起盜心,且僅拿其中一顆: 水果而非整盤竊取,證明老翁並非貪心之輩,信眾供奉水果給神明後,「神明聖賢眾看到: 眾生之飢餓時,且居無定所之流浪漢已飢餓困頓難奈,基於救難濟急、憐貧恤孤、矜孤拔: 困、救人之危,而施捨1顆火龍果供被告果腹以維生,其餘尚有6顆水果在盤內完全未動,: 斯時,神明聖賢眾可以享用其餘6顆水果,陽陰兩相宜」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12/11/20221211202244-16af534a.jpg
: 法官認為,老翁被逮時也對犯行坦承不諱,亦有悔改之意,且一顆火龍果價值總計70元,: 客觀價值甚低,不具刑法重要性,即便依法酌減其刑仍有過重,因此諭知免除其刑。
: 法官還寫下千字文勸告老翁應該要結交善友,不能因為身上沒錢就任意進入宮廟無償取用: 供品,否則就是讓努力工作的宮廟人員陷於被人竊盜風險之中,要老翁去思考「身上沒錢: ,並不是免責或值得同情,而是自己要檢討反省自己,為什麼自己會淪落至此,有無自己: 可以改進向上之不良宿習應捨棄,好好改過從善,才是日後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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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joe61115 12/12 08:45不是,他是想去吃免錢飯

ayanami00 12/12 08:46這樣寫,法狗怎麼積陰德

neo5277 12/12 08:4624601~~~~

sd09090 12/12 08:47窮困生計抗辯?

VVizZ 12/12 08:48

GOD5566 12/12 08:50鎖血犯罪有免死金牌 你是在夢喔

asdf70044 12/12 08:50自由心證的東西 不要想太多啦==

k798976869 12/12 08:51他只是很餓想進去吃牢飯 結果你在幫他

k798976869 12/12 08:51免責

SigmundFreud 12/12 08:51下次就在不餓的時候幹東西吃就好

kairi5217 12/12 08:52我大學時有個很有名的案例 一位窮到沒

kairi5217 12/12 08:53飯吃的年輕人 夜間跑去超商竊盜 就偷

kairi5217 12/12 08:53了個便宜的麵包裹腹 被當值的服務員發

kairi5217 12/12 08:53現 雙方遂演變成肢體衝突 當事人因緊

kairi5217 12/12 08:53張、恐懼等心理因素 反手推倒超商店員

kairi5217 12/12 08:53導致其重心不穩跌倒撞到桌檯嚴重出血

kairi5217 12/12 08:53受傷 當事人不知當下情況 只想第一時

kairi5217 12/12 08:53間離開現場 後於距離現場三百五十公尺

kairi5217 12/12 08:53被抓獲 案發當下剛滿十八歲 ... 結論

kairi5217 12/12 08:53被判七年

kairi5217 12/12 08:56你的內文其實值得深思討論 但實務上

kairi5217 12/12 08:56阻卻違法 ... 嗯

Janius 12/12 09:08如果不是行動受限或被困住,要符合這個條

Janius 12/12 09:08款有難度吧,畢竟偷東西吃不是唯一避免餓

Janius 12/12 09:08死的方法

peterwu4 12/12 09:08樓上案例是一錯再錯…

peterwu4 12/12 09:09偷吃被捉正確動作要乖乖認錯…

kilof 12/12 09:10不敢苟同 呵

peterwu4 12/12 09:13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的…在塔綠班的訓練

peterwu4 12/12 09:13或是潛移默化下覺青看起來對生命好像都

peterwu4 12/12 09:14缺乏基本的尊重和同理心…

howban 12/12 09:22偷吃被捉...請問王必勝認錯了嗎

ghostl40809 12/12 09:29kairi的案例還有傷人欸

s01714 12/12 09:35講法條前要先確認自己在法治國家

rtoday 12/12 09:48不要亂解釋法條啦

ssj1988 12/12 10:30他是身上沒錢肚子餓又不是空難倖存

pajck 12/12 12:06首先,緊急避難要在「法益受侵害」的當下,

pajck 12/12 12:06有緊急、急迫的情狀

pajck 12/12 12:07肚子餓到受不了,當下法益並未受到他人侵害

pajck 12/12 12:10主張緊急避難,不大可能被採信

ghghfftjack 12/12 12:37樓上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