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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怕惹麻煩見死不救?急迫危險下有「免責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怕惹麻煩見死不救?急迫危險下有「免責權作者
losechen
(愛)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8

我比較想問

如果路上有屁孩飆車耍帥 最後雷殘倒地不起

可不可以在旁邊幫忙直播拍照上傳 見死不救這樣會被吉嗎?

反正垃圾屁孩撞死一個少一個 臨走前還能娛樂大家應該好是一件?

只是拍照直播跟嘲笑一下 沒妨礙別人去救應該沒罪拔~~~

※ 引述《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徐克誠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怕惹麻煩見死不救?急迫危險下有「免責權」別怕挨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救人有沒有可能惹麻煩,過去高雄就曾有一名女子,她同事突然沒了呼吸心跳,女子幫忙CPR狂壓15分鐘,事後對方說胸口有傷要提告,而為了鼓勵民眾救人,102年1月16日,立院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為的就是避免民眾,因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對緊急患者施予急救,幫忙救人有免責權。
: 救人夫婦戴太太:「在台灣的法條裡頭,14-2是有豁免權,所以不管說你有沒有證照,或者是你是不是警消人員,只要說你看到有人有生命危險,需要立即協助,你都可以伸出手去幫助他。」
: 先救人要緊,戴姓夫妻是這麼想的,因為還有免責條例背書,不救傷患可能真的沒命。: 駕駛妻子vs.重機騎士:「叫救護車,快點幫我叫救護車。」
: 還有高雄一名李姓男子,11月初開車外出心肌梗塞,擦撞前方重機之後,駕駛無意識沒有呼吸心跳。
: 重機乘客vs.駕駛妻子:「弟弟你坐過去,我要讓爸爸躺下。」
: 重機女乘客正好是護理師,先幫忙CPR,直到消防人員抵達,進行電擊男子送醫恢復心跳,昏迷好幾天才甦醒,能從鬼門關前救回來,先幫忙搶救的護理師,爭取黃金時間。
: 高市前金分隊消防員:「老人一壓啪啪啪,這是很正常的。」
: 律師李淑欣:「骨折啦或者一些挫傷啦瘀血,我們覺得這個相對於可以把你的性命救回來,那其實你得到的助益是比較大的。」
: 怕見義勇為吃官司,為了鼓勵民眾救人,102年1月16日,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非救護人員,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施予急救視作「緊急避難」可免責,兩年前高雄一名朱小姐,狂壓15分鐘CPR搶救同事,事後胸前有傷口揚言提告。
: 救人女子朱小姐(109.11.25):「她就傳簡訊給我說,為什麼我身上有傷口,什麼、什麼,開始質問我。」
: 律師李淑欣:「救助你回來了,然後再來追究這個部分,我認為這個檢察官,這個部分應該是會去考量到,刑法的緊急避難,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不會有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 怕惹麻煩不救,救了可能哀告,變成「好心被雷親」,緊急醫療救護法,為的就是避免民眾,因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對緊急傷病患者施予急救,提升患者存活率,但救人還是要衡量自己能力,不會急救就等救護人員抵達。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993207
: 6.備註:心理上壓力可能比法律還要令施救者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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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zzwang 12/18 00:25記得有遺棄罪可以罰

seagod 12/18 00:41不會被告 除非是你害他出車禍

jimhall 12/18 00:47還是有機會被告 雖然最後無罪 過程也不

jimhall 12/18 00:47輕鬆

SPAEK 12/18 01:02我記得毫無關係(血緣、契約) 理論上沒關係

astoor 12/18 01:13幫忙打個電話應該是還好吧?

Sarasto 12/18 06:49還是可以被告好嗎!但會引用法條判無罪

jackythere 12/18 08:50來不及了。已經產生烙印現象。就算遇

jackythere 12/18 08:50到我也不會去救。講不會被告,事後還

jackythere 12/18 08:50是會被告。與其上法院還不如裝做看不

jackythere 12/18 08:50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