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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旬翁開車遭追撞後離去 雖無過失仍判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8旬翁開車遭追撞後離去 雖無過失仍判罪作者
serenitymice
(真愛安粉)
時間推噓 推:1 噓:1 →:4

肇逃是兩階段的

第一階段是發生交通事故
第二階段是逃逸

一般談有沒有過失
指的是逃逸的人在第一階段有沒有過失


在舊法時代
法律用語是「肇事」
產生了故意肇事、過失肇事、無過失肇事
哪些才符合肇事定義的爭議


這大法官其實也有做出解釋
認為舊法的「肇事」的「文義」只有包含故意、過失
不包含無過失



然後法務部就修法
把「肇事」修改成中性用語「發生交通事故」
然後說故意、過失、無過失都要算
但無過失的情況可以視情形減輕
然後是致人死、重傷還是輕傷也會影響刑度


至於為什麼要把無過失也算進來
說穿了就是危險控管啦
雖然你對事故沒有過失
但畢竟有人死了或受傷了
你又是最接近最能處理的人
你如果不留下來處理
那可能真的一條人命了
在都市裏可能還好,熱心的人多
但在深山林內或其他人跡罕至的地方
周遭就只有你有能力求救的情況就未必了
這時候如果還說干我屁事管你去死
也是有些不妥吧
權衡之下,就麻煩你留下來處理一下囉


不過話說回來
不管你認不認同要包含無過失事故
這法是法務部修的法
要罵請罵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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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0718 12/29 09:52這玩意連法官自己遇到都會中計

k44754 12/29 10:04就乾我屁事,當別人很閒時間多喔

k44754 12/29 10:05鬼垃圾法律人,不食人間菸火

k44754 12/29 10:06整天定一堆垃圾法,然後也沒啥汰換機制

lancer0960 12/29 10:11生而為人 被司法從業人員使用政治權力

lancer0960 12/29 10:11所訂下的法條文字玩弄 是可悲的